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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铭德:以勇于担当精神推动监督责任落地生根--襄阳市纪委监察局

 徐徐读书 2015-09-22

王铭德:以勇于担当精神推动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5-09-17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察局

  前不久,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通报,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分别被免职,新乡市纪委受到通报批评,被责令作出检查。中央纪委予以转发寓意深长,再次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的强烈信号,新乡市纪委出现的问题是对各级纪委最大的警醒,必须引以为戒,强化履职担当,以实际行动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立足“清”字,把落实监督责任体现在知责明责中。只有知责明责,才会履职尽责。纪委监督职责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地位所决定的,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纪委必须树立“有位更要有为”理念,认真吸取新乡市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跟不上、工作不落实的深刻教训,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于亮剑,切实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真正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化“三转”,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严格执行襄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厘清纪委监督责任,分解任务,按单追责。

  立足“严”字,把落实监督责任体现在常态监管中。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不担当就要被问责。纪委手握反腐重器,对执纪者更要严于监督,必须把监督责任体现到常态监管中,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持“高线”,绝不允许突破“底线”。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执行《关于实行纪检监察工作“签字背书”的暂行办法》,做到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建立落实监督责任台账,实行电子日志,加强平时考核,对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记录在案,作为奖优罚劣重要依据。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及时掌握核实纪检监察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八小时之外等情况。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行使职能步入规范、有序、高效轨道,打造一支“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反腐铁军。

  立足“敢”字,把落实监督责任体现在追究倒查中。新乡市的教训,警示我们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就要付出代价。从严治党,必须敢于问责。近年来,襄阳市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对市公安局原纪委书记樊信炳、市财政局原纪委书记崔溪洲等11名纪检干部问责处理。下一步,要继续深化监督责任的追究倒查,严格落实“一案双查”,重点围绕纪检监察干部缺乏担当精神,不敢得罪人;缺乏必要能力,监督执纪问责水平不高;缺乏律己意识,作风不实、自身不严等问题,综合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措施予以问责。坚持责任追究案件月报制度和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不断形成严格问责的氛围。敢字当头,强化追责,倒逼纪检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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