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制度建设重在“三行” 中共新安县纪委 2015年6月24日 一是制度建设尽力前行。制度出台早一分,廉政风险少一分。新安县对上级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定,直接适用于基层的,立即予以转发、传达;对不能直接适用于基层而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迅速完善出台相关制度;对上级出台的新政策和发现的普遍性、倾性问题,抓紧建立相应制度,努力使制度建设不存在空档期。今年以来我县县级层面转发、印发全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述责述廉、办案谈话等方面制度20余个。 二是制度内容细化可行。作为县一级,在制度建设上必须“一竿子插到底”,制度中涉及的对象、时间、地点、数额等必须具体细化,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在《新安县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管理制度》中要明确规定筵席规模不得超过30桌(每桌10人为限),单人礼品、礼金一般控制在200元以内,婚丧嫁娶车辆不得超过10辆等,防止基层落实制度时“打擦边球”;针对国土、住建、规划等重点领域,共排查廉政风险点134个,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告知书等制度。 三是制度关键在于执行。对作风纪律各项制度,县纪委直接监督执行,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暗访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惠农资金监管、“三资”监管等有业务牵头部门的制度,县纪委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同时追究直接责任部门和牵头主管部门的责任。对重要环节县纪委实行电子监察,拓展“新安阳光基层廉政网”的党政务公开、惠农资金监管和远程视频监督功能,运用行政执法综合监控电子监察平台等监督措施,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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