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弘毅道远 2010-10-20

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深化我县反腐倡廉建设,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建立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通报主要范围

县政协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县纪委委员。

二、通报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一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县纪委全会精神及有关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指示要求,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三是县纪委有关廉政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访工作、发展环境整治、纠风治乱、执法监察、典型案件查处、党政纪处分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贯彻落实上级纪委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和;四是参与处置社会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等重大事件情况;五是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情况;六是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等。同时,广泛征求对全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报形式

以县纪委监察局的情况通报会、通知、信息专报、纪检监察工作通报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情况通报分定期通报和即时通报,信访工作采取定期通报,每季度通报一次,其他工作采取即时通报,对工作中总结的先进典型、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发现的苗头性及倾向性问题随时予以通报。

四、其他要求

1、县纪委监察局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县纪委委员参加工作会议,通报和研究有关情况;县纪委委员每半年向县纪委就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当面述职或书面述职,接受年终考评。

2、按照有关规定,县纪委监察局每两年向县政协委员会、各民主党派通报全县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3、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每月向县纪委监察局上报有关工作信息或情况反映类材料。重要检查、调查事项及其处理情况或其他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及其领导请示或报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