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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闯黄灯事件看王刚砸瓷事件中的政府行政能力

 张晓平1 2015-09-27


201311日起,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这个规定最大的特点就是严厉,试图以严刑峻法来减少日益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处然而,新规定实施的短短数日内,人们关注的偏偏不是那些被处罚得非常严厉的闯红灯或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报纸上、网络上热议的话题却成了闯黄灯该不该罚。一面是,媒体铺天盖地地报道公安部称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称,闯黄灯应当罚以及为什么应当罚云云;一面是,微博上、论坛上网民批判处罚闯黄灯是如何的不科学、不合理、不近人情等等。

闯黄灯事件中政府的做法,让我又想起了王刚砸瓷事件中北京市政府微博的表态,两个事件中政府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处,它们都在政府的执政能力上丢了分,出台的时候过于匆忙,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和论证,急于表百,急于显示自己的权利,利用手中的权利掩盖错误。



幸运的是,公安部在16日向地方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行为,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处罚。这才算是中止了这场大讨论。

但是北京市政府在关于王刚砸瓷这件事情上还没有给出一个答复,难道说北京市政府不是党领导的政府,对于人民的意见无动于衷。

闯黄灯究竟当罚,还是不当罚,既不是公安部称可以决定的,更不是公安部交管局的有关负责人说了算的,而应当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做出明确的规定。即便闯黄灯真的应当处罚,在法律、法规或规章没有规定之前,交警们不能也不应以公安部称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称为依据,来做出处罚决定。

那么王刚砸瓷的对与错应该由谁说了算,也是由北京市政府的发言人说吗,由文物局的那几个人说吗,应该由科学鉴定说了算,由国家和民间组织的联合鉴定说了算。在面临
中国文化的真伪这么重大的问题下,在全国这么巨大的质疑下不能仅由某个部门的负责人出面对新闻媒体做个解释或说明了事。



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合法行政。合法行政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如果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就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同样,对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而言,依法行政也意味着,他们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具有法律意识。由这场王刚砸瓷的真假的争论可知,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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