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36计中有一计,叫做“欲擒故纵”。其实它的出处是在老子的《道德经》之中。
老子说: 将欲翕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去之,必固举之;将欲夺之,必固予之。是谓微明。 柔弱胜强。 鱼不可脱于渊,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只不过在老子这里,这并不是什么阴谋诡诈,而是在对大道有了深刻的领悟之后,所选择的最为有效和省力的行为方式,和生存态度。
只是,绝大多数人难以体认到这一层,所以老子说“是谓微明”。
后世解老者,常以“诡道”论此章。却不知,“诡道”也是道,“诡道”也必须合于大道,方能成其诡。事实上,任何计谋严格的讲也不是什么欺诈,只不过是一个懂得规律的人,因为知道哪个地方有个坑,于是他就站在坑边,等看另一个因为不懂规律而胡走乱撞的人,掉到那个坑里去罢了。 所以,“微明”也是“明”也是要以“知常”——明白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为前提的。
用现代的话说,这就是因势利导之法。这个“常”,这个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其实也并不十分复杂,一句话,那就是任何事物,最终都要回到它的本来状态上去,用老子的话说就是“夫物芸芸,各复归于其根”。 因为这是必然的,所以不需要强硬的去阻止它,而只需要推动它向相反的方向运动。然后,就可以静静的等待着,它自己狂奔着回来了。
“柔弱胜强”就是在申明,如何用其实现“固”的作用。前人解老多把“柔弱”当为一个词,来解释“柔弱胜强”,语意曲奥,而且难以应用于实际。 其实此中之“柔”应当用作动词,意思是柔于弱者,必能胜刚于强者;弱而能柔者,必能胜强而又刚者。
下面的“鱼不可脱于渊,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则分别是为知“微明”者,防微杜渐的两个例子。 概而言之,“脱于渊”不是鱼的本然;“示人”也无助于器的利。所以,作为一条鱼却要“脱于渊”,因为“器利”就一定要“示人”,都是有为的造作,因此都有悖于常理大道,而是显露其强于天下的行为。同时,也都是授人以“固”之的机会。 用现代的话说,示强可能会有震慑对手的效果,但是也同时将自身暴露于人前,使自己成为别人的标靶。 而最可怕的,针对所谓的“强”——优势而被人固之,被人捧之的危害,会因为自己的自命不凡,以及示强的同时存有的希望对方示弱的心理,而不易察觉。 简单讲,被捧杀的人,往往都是笑着死去的。
反之,老子的真实意思就是,以鱼之“不可脱于渊”,来比喻修身不可须臾离于柔弱;以“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治国不可须臾持于用强。这才是一个真正的强者的表现。
只不过,可能与绝大多数的直观感受有所不同罢了。因为,老子所说的强者,是一个头脑和肌肉都发达的强者,而不是一个肌肉发达,头脑却十分简单的强者。这样的强者,虽然表面上很强大,但是由于内心深处,隐藏着对自己的低智商的深深的恐惧,所以总是担心人家会会用智商欺负他,所以总是要时不时的,甚至是下意识的,秀一下肌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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