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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中院:“民告官”,不太难

 蜀地渔人 2015-09-30
“民告官”
打得赢吗?


江门“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改革两周年调查

背景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全国首批、全省首个实施行政案件跨区域审理的试点单位。该院通过两年的实践证明, 实行异地审理,可以更好地让老百姓放下顾虑,从而告得更放心,告得更舒心,也促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更规范。统计显示,改革两年来,当地的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由之前的6.96%上升至现在的18.18%,一审案件上诉率则从62%下降到47.3%。

异地审理
告得更放心
律师
有话说
“告政府,能不能告得赢,说实话,老百姓心里还是有不少顾虑。毕竟当地政府和法院平时都可能有联系,老百姓就容易产生一种官官相护的感觉。” 在江门已经工作了22年的律师王凤科谈起他代理的一件“民告官”案件时如是说。
什么是异地审理?
为打消群众的这种顾虑,也为更好地让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2013年7月,江门中院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在7个基层法院中,蓬江区法院、新会区法院和开平市法院等3个法院被江门中院指定为集中管辖法院,除了这3个法院所在区的行政案件外,其他4个区的行政案件均由这3个法院进行异地审理。
“当得知案件由开平法院,而不是恩平法院审理时,我们就一下子放心了很多。”
2013年7月21日,星期天。在这个周末的下午,时年49岁的农民工黎日明回单位加班。孰料天有不测风云,回家途中,黎日明不幸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但在随后的工伤认定中,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车祸发生于公司放假期间,相关材料无法证实其系下班途中死亡,遂最终认定“不属于工伤”。


“公司的打卡记录有我哥的上班记录,另外门卫也证实当天上了班。我们觉得工伤应该没有问题”黎日明的妹妹黎锦霞说,“工伤结论出来后,我们想告状,但当时还是有些顾虑,担心由恩平法院审恩平人社局,(我们)打不赢。”


“当得知案件由开平法院,而不是恩平法院审理时,我们就一下子放心了很多。”黎锦霞开心地说道。


2014年9月15日,开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虽然博某电子公司的放假通知显示当天公司放假,但根据《微电脑打卡钟专用卡》显示,黎日明“7月21日18:00下班”。虽然该件只是复印件,但公司加盖的公章足以表明其确认真实性。且该公司门卫吴某也在交警部门的调查中确认黎当日打卡下班。据此,开平市法院审理认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事实证据不足,遂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被告重新认定。


案件宣判后,用人单位不服并提起上诉,今年3月5日,江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两个月后的5月7日,恩平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认定黎日明的死亡属于工伤。


“这下好了,我们就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工伤赔偿了。”黎锦霞高兴地对记者说。

“七归三”模式
‘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2.0版
2014年12月19日,江门中院将“民告官”案件异地审从1.0版升级到2.0版:将“七归三”中的3家法院集中到江海区法院1家法院,而涉及江海区行政部门当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则由位于蓬江区的江门中院直接审理。

这种“集中管辖与提级管辖相结合”的异地审理模式,让江门市成为广东第一个将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彻底分离的地级市。

江门中院主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周岩介绍道,“今年前7个月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数为218件,而去年全年的案件数才只有298件。而这7个月里,一审案件的上诉率仅为47.3%,比‘七归三’模式下的58.1%又降低了不少。”


巡回审判
告得更省心
“虽然败诉了,但法院没让我这副老骨头来回折腾,这点很值得表扬。”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李阿婆感慨地说。
家住台山的76岁老人李阿婆起诉台山市人社局,审理该案件的却是远离台山市法院100多公里的江海区法院。

为了让老百姓更省心,江海区法院专门制定了巡回审判工作细则。位处偏远地区的群众,或者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都可以选择在其住所地附近的法院开庭审理,开庭时,法官奔赴老百姓所在地主持庭审,而作为被告的官员自然也需要“被告就原告”。

李阿婆是原台山市电热器具厂的工作人员,自1984年起,她认为所在单位错算了其工资就不断向所在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山市人社局、广东省劳动局等多家单位反映情况。相关单位认为其工资数额符合历史调资政策,并均对其作了答复。因不满相关单位的处理结果,2015年1月7日,李阿婆以台山市人社局的答复过于简单,没有依职权对其工资的等级进行调整,没有补偿其工资损失为由,向江海区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李阿婆年岁已高、行动不便,江海区法院决定在距离江海区法院100多公里的台山市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最终认定,李阿婆的起诉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起诉,并向李阿婆耐心做了解释。

“虽然败诉了,但法院没让我这副老骨头来回折腾,这点很值得表扬。”李阿婆感慨地说。

“我们不折腾老百姓,要折腾也折腾我们的公仆以及法官们。”叶柳东笑着说,“到目前为止,像李阿婆这样的案件,我们已经有30件案件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就近审理,比率占到了总数的24.2%。”

即使如此,叶柳东觉得还不够便民。“开庭的问题解决了,但立案等工作还需要当事人往法院跑。接下来,我们准备加大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的力度,尽可能地让老百姓告得更省心。”

司法建议
行政机关执法更规范
“这几年,行政机关当被告多了,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也得到了强化。在依法行政的路上,法院就像一个鞭子,不时地督促一下也是应该的。”
“让行政机关败诉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希望法院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通过一些适当的形式提示行政机关解决其同类问题,从而更好地提升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能力。”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梁清兆说。

今年36岁的阿丘曾有吸毒史,但近年来一直在努力戒毒,并通过美沙酮等药物维持治疗。2014年7月23日下午5时许,蓬江公安分局两名治安队员在江门市体育场至哥登堡酒店附近拦住了阿丘,并将其带到了附近的派出所。

经检验,阿丘的尿液结果呈阴性,在排除其吸毒嫌疑后,阿丘重新获得了自由。

“他们怀疑我吸毒,没警察在场,治安队员就进行口头传唤,把我强行带走调查,还不穿制服。”想起当时的场景,阿丘在法庭上显得有些激动,“我想打电话报警,他们却摔了我的手机,还打了我,并扣押了我身上的120块钱、身份证、银行卡以及两张送货单。”

2014年9月,阿丘将蓬江公安分局告到法院,要求确认公安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公安局赔偿其财物损失,并登报道歉。

11月26日,蓬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蓬江区公安分局的传唤行为程序违法。对于保安队员是否对原告进行殴打、扣押财物和摔坏手机的问题,由于原告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故对于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登报道歉的诉求,法院未予支持。

由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阿丘随后上诉至江门中院。2015年2月11日,经过审理,江门中院作出二审宣判,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该案宣判后,江门中院专门向蓬江区公安分局发出书面司法建议。要求其规范警务人员执法行为,不能将警察的执法权力擅自委托给治安队员行使。执法时应依法及时制作询问笔录,对行政相对人的财物做好登记,并交其签名确认。执法时,尽量全程录像,以防止纠纷发生。

“我们非常重视法院的司法建议,”江门市公安局副局长、蓬江区公安分局局长朱辉荣对记者说。收到建议书后,该局专门发文,要求全局办案单位不得安排治安队员单独执法。对传唤回公安机关的,必须制作询问笔录;违法嫌疑人身上有物品的,一定要登记在案。此外,该局还给每位一线执法民警都配备了执法记录仪,要求原则上均应记录整个执法过程。

“这几年,行政机关当被告多了,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也得到了强化。”江门市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陈佳林说,“在依法行政的路上,法院就像一个鞭子,不时地督促一下也是应该的。”

改革推行两年来,江门法院“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集中管辖的模式得到了社会以及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当地,江门中院申报的“民告官、跨区审——行政案件跨区审判新模式”,被授予江门市 “管理创新奖”。最高院的《行政审判通讯》也全文刊登了江门中院集中管辖的工作经验。

“广东江门相对集中管辖的试点工作成效明显,请最高院行政庭注意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介绍江门中院的材料中批示。

异地审理,集中管辖,可以让行政审判更独立、更高效
访江门中院院长叶柳东
记者
去年底,江门地区的行政案件由此前的“七归三”升级为 “一加一”,也就是“集中管辖与提级管辖相结合”,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刚开始推行行政案件异地定审理时,我们的步伐迈得还不够大,不够彻底,蓬江、新会和开平本辖区内的行政案件仍然由其所在地区的基本法院管辖。去年底,我们试行“一加一”后,除江海区外,其他6个辖区的行政案件全部由江海区法院异地审理,而江海区的行政案件则由位于蓬江区的中院来审理。这样,就实现了江门地区的所在行政一审案件全部由异地法院审理,从而更好地避免了群众顾虑,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要求。
叶柳东
记者
实现异地审理,可以“交叉管辖”,也可以“集中管辖”,那为什么要选择后一种?
江门地区的案件量不大,全市法院一年受理的行政一审案件大概有三百多件,而且案件分布不均匀,如果摊到各个法院的话案件量太少,但你得设置一个庭,配齐庭长、副庭长,组成合议庭,一方面人员少缺乏竞争氛围,另一方面案件少,没有规模优势,不利于队伍的锻炼和成长。集中管辖前全市其他6个基层院共有16名法官,一年才审两三百件案;改革后,我们只给江海区法院配了8个法官,今年前8个月已经快审了三百件,初步实现了集约化。接下来,我们想把行政案件深耕细作,案件量有了,法官们可以系统研究一下,从而提高司法建议的精准度,加大行政审判白皮书的深度和广度,提高行政首长出庭的比率,加大对行政部门的普法宣传。
叶柳东
记者
能不能介绍一下行政首长出庭的情况?
去年10月1日,江门市政府专门发文,要求在“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宗行政诉讼案件”等4种情况下,被诉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需要出庭应诉,如果需要行政首长出庭的,我们会发《应诉通知书》,而不是《应诉建议书》。而出庭应诉情况也正式纳入年度行政考评范围。为便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及时掌握信息,我们法院会定期通报首长出庭的整体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今年上半年,江门市共有52个行政机关单位被告上法庭,涉及案件数量160件。而在已经开庭的137宗案件中有42件案件是由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占比30.7%。去年甚至还有1名副市长亲自出庭。”
叶柳东
记者
从“七归三”升级到“一加一”,中间会遇到哪些困难?
首先是便民利民方面的问题。原来七个基层法院都有权管辖行政案件,现在大部分集中到江海法院,无形中会给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当事人,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增加负担。第二是行政审判力量还比较薄弱。目前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专业知识不够扎实,对审判规律掌握得还不是很透彻,行政审判专家型人才储备不足。第三是普法宣传还不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到位,需要我们审理者用更生动、更具体的方式来进行沟通。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推行异地代收立案材料、网上预约立案、扩大巡回审判、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宣传沟通等,但还不够,还需要接下来不断努力。
叶柳东
刘文静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为行政诉讼“松绑”“减压”

法院和行政机关各有分工、各司其职,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在我国现行的权力架构下,各级地方法院的财政资金由同级地方政府负担,这种状况带来的后果之一,就是当地方政府或其组成部门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时,法院和法官除了要考虑依法审判之外,还必须面对如何与地方政府“和谐”的问题。此外,法院和法官被纳入行政级别序列进行管理,经常导致被告在行政级别上与受诉法院相同甚至更高(更不用说案件的主审法官)。行政诉讼立案难和被告胜诉率常年居高不下,上述问题是重要的原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提出“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为探索行政案件的跨区域管辖提供了政策方向的依据。近两年来,江门市的行政诉讼案件从“七归三”到集中到江海区法院审理、而被告为江海区行政部门的案件由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创立了“集中管辖与提及管辖相结合”的异地审理模式,让区法院不再直接面对本区行政机关,在很大程度上为行政审判减轻了不好明说却无法回避的压力,解开了束缚基层法院行政庭法官的“无形之手”。这种大胆的探索,不仅为广东省、而且也为全国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例。

江门改革不久,恰逢《行政诉讼法》修改、立案登记制开始实施,行政案件数量激增,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担心。其实,行政诉讼立案变得容易、案件数量增加,对于纠纷解决的规范化和社会矛盾的化解,是最为有益的一种方式。诉讼是纠纷双方在法官的指挥下文明地解决争议的方式。当公民和行政机关发生纠纷的时候,他们愿意走进法院而不是以各种方式去信访甚至“闹事”,社会的和谐程度将大大增加。而让人们信任法院的最好方式,莫过于让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尽可能避免考虑法律以外的不相关因素——不论被告是谁。在这个意义上,“江门模式”的初见成效,不仅是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的成绩,而且是整个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纠纷解决的成绩。我们期待“江门模式”能够继续深化和具有可持续性,也期待更多、更好的行政诉讼管辖和行政纠纷解决模式探索的成功。
本期编辑:曾小编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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