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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规章制度(4)医疗信息工作制度

 nhdanny 2015-10-01
添加时间:2008-04-29 09:02:52   文章来源: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   点击:次

 
一、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1、医疗登记、统计资料是改进医院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依据,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汇总和收集报表资料,按期分析、统计、上报。
2、门诊部应当做好门诊登记工作,住院科室认真填写住院卡片和传染病报告卡,科室病员流动情况,每日报防保科和医疗信息统计室。
3、各临床科室对出入院的病员应详细填写病案首页、出入院登记和病员流动日报,对抢救重危病员,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发生医院感染、医疗差错和事故,以及输血、输液反应等均应详细登记,并按规定上报。
4、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质量登记、统计,并按时上报。
5、医疗信息统计室负责全院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实施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做好卫生统计报表工作,经院长审核签发,按时上报。
6、各种医疗登记、统计资料,应当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管,卫生统计报表应永久保存。
7、各种报表报出的时间
①日报:次日上午九点报出(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②月报:于下月10日前报出。
③季报: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出。
④年报:于下年度1月20日前报出。
⑤半年报:于7月15日前报出。
⑥全年统计汇总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内报出。
⑦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度1月15日前报出。
二、病案管理制度
1、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对规定范围的建案病历,要按疾病分类建卡编号,统一集中管理。
3、伤病员和家属不得擅自翻阅、转抄、复制病案。
4、院长、医务处有权调用全院病历,科室主任仅有权调用本科室病历,本院医师仅有权调用所管辖患者病案。本院职工可以调阅或查阅其所需病历。
5、凡调用病历者,必须填写《调用病历审批表》,经医务处批准,并填写病历借条方可调用病历。
6、调用病历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超时者每天扣除责任人10元。借阅手续,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按期归还,院外医疗单位借阅病案,必须持医疗单位介绍信,经医务处批准后,方可借阅。
7、涉及医疗纠纷的医疗诉讼的病案若需查询病历者,必须持有病人或其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病人的授权委托书,要有病人本人或其委托人在场,填写《查询病历审批表》,经医务处审核批准并交纳病历查询费后,方可查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病案管理暂行规定》所概定的内容。
8、办理医保、社保、病退若需查询病历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病人或其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病人的授权委托书,要有病人本人或其委托人在场,填写《查询病历审批表》,经医务处审核批准并交纳病历查询费后,方可查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病案管理暂行规定》所概定的内容。
9、司法部门、办案法官、办案警察、办案律师若需查询病历,必须持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需填写《查询病历审批表》,经医务处审核批准并交纳病历查询费后,方可查询相关内容。
10、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前,任何人不得从病案室私自拿走病历。
11、病案在调用、调阅期间,一律不得涂改、填写、换页或丢失,否则由调用和查询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调阅或查询病历人员只允许在病案室指定地点阅读,不得将病历携带出病案室。
12、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的下落,按时向院领导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13、住院病案应永久保存,并遵守病案资料的保密制度。
三、病历质量控制制度
1、病案室每日收回的病案必须于次日送质控室(节假日时间顺延)。存在问题的病历由质控室登记缺陷和错误后,通知科室去质控室修改。质控室将审修好的病历定时定期送回病案室。
2、对部分病历书写不合格的医师,由科主任、质控室提出建议,报分管院长批准后, 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应的经济处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通知科室对其采取下岗培训,集中时间学习病历书写知识,直至病历书写合格后方可上岗,下岗培训期间发基本工资。
3、质控室坚持每周进行病历或报告单质量查房,每次查若干个科室,针对平常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提问和随机抽查病历(或图片附报告单)形式,指出存在的病历(报告)缺陷,指导科室人员病历(报告)书写,以提高病历质量。病历质量查房结果纳入医务部工作质量检查内容。
四、病历借阅复印管理规定
1、各部门、科室、病案统计室分别建立借阅登记制度。借阅病历仅限于病历讨论、再次入院的病历。借阅时必须办理正式借阅手续。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跨科病历须双方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方能借阅,所借出病历必须在十天内归还。逾期不归者,每逾期一天罚10.00元。
2、为撰写论文及科研需要,病案统计室要积极配合,查阅人员在病案统计室开设的查阅室内完成查阅工作,病历不能带出,查阅时及交回时均要进行登记。
3、院内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病历,须由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医务处备案后按规定查阅;院外相关部门需查阅原始病历,须持公函到医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后按规定查阅。
4、病人要求复印归档病历时,经科室审查核实后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科室负责人签字,病人携带申请书及身份证到医务处办理手续后,到病案统计室复印,允许复印病历资料,不允许复印主观病历资料和在科内擅自复印或病人及家属擅自携带病历资料在院内传送;司法部门需复印病历的,经分管领导及医务处核实批准后,按司法部门要求给予复印原始病历。复印病历的内容严格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借阅和复印病历:①无单位介绍信②证件不齐全③患者欠费出院的。
5、院外一律不予借阅和借出,如确有特殊情况者:①借阅时必须持有关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工作证,方可摘录病史,不得复印。②如需借出,必须经业务院长批准,
6、各部门、科室在保管存放病历过程中,因病历遗失扣科室1000.00元;各部门、科室在保管存放病历过程中,涉及纠纷的病历遗失扣科室5000.00元。处罚金额由财务处直接从违规科室当月的劳务提成中扣除。
7、卫生部规定病案永久保存。
五、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1、医学图书室应按《中国图书分类方法》对书刊进行登记、分类、编目、排架,健全室藏图书目录,方便读者查询。
2、凡本院工作人员借书,必须办理借书证,凭证借阅,离院时要办理还书退“证”手续,每次借阅书刊不得超过二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还时,图书室有权催还,超过三个月不还者,按丢失图书进行扣款赔偿(原书价3-5倍)。
3、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借阅的图书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涂写、撕剪、损坏和丢失,违者按规定赔偿,凡损失或丢失图书室的孤本或价值较高的书刊要处5-10倍赔偿。
4、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杂志内容。
5、近期杂志、工具书及图书室仅存孤本,只准在室内阅读,不得拿出室外。
6、图书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禁止吸烟,上架的期刊,阅读后应放回原处,非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拿期刊。
六、微机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必须爱护计算机和机房其他辅助设备,各种设备的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应用软件应当定期进行检毒处理,外单位软件未经检毒处理,不得使用和复制。
2、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各种资料的保管工作。在使用中,一律按有关保密制度办理,不得外传、遗失、泄密。
3、进入机房必须穿工作服、换拖鞋,机房要保持整洁、机房严禁吸烟、会客喧哗、玩游戏及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
4、信息资料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凡需要调用、复制,应经领导审批,有密级的资料需经院领导同意。
5、工作完毕关好机器,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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