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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扫禁忌

 百灵928 201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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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祭扫禁忌        祭扫,或称墓祭,是人们为表达对死者的哀悼和思念之情而举行的一种纪念活动。它产生的时代相当久远,至汉代时已极为流行,沿袭至今,已成为民间盛行不变的祭扫习俗。世俗认为:“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处”可以看出这种活动的产生同样是出于人死了要变鬼,鬼可以作祟于生者,亦可以保佑生者的观念。
       祭扫是与丧葬直接相关联的一种祭祀活动,可以说是丧葬习俗的一种延续。在祭扫活动中,许多行为和禁约体现的是人们报恩、孝顺的思想和邀宠、祈福的愿望,从而达到心理的平衡和满足,不过,祭扫活动中自身也有一些祭扫禁忌要求。

       过去祭扫禁忌孕妇参加丧礼,祭扫坟墓,担心死者亡灵会扑着胎儿, 使孕妇难产。古时,罪犯被处以刑罚身体留有残疾者,也禁忌为父母送葬,禁忌上坟祭扫。

       孔子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受刑者愧负刑辱,所以忌上坟祭扫。再者,又恐祖先亡灵见子孙被刑,痛惜感伤,不忍临祀歆享,所以有此祭扫禁忌。另外,修坟、祭扫禁忌也忌讳请人代劳祭扫, 否则是对先祖亡灵的不恭敬,会招致不吉的。

       关于祭扫禁忌中的祭祀不可假手他人, 孔子说过:“吾不与祭,如不祭。”
       河南一带,凡是女儿抬送来的祭祀的礼品要全部收留,禁忌退回其中的一部分。丧葬祭扫时,若遇僧尼、道士,俗必供斋饭与之饮食,以为如此会减轻死者的罪孽,使之升入天堂,否则对亡灵不利,或将使之落入地狱。
       民间有人死葬埋后,要给家神上祭的种种祭扫禁忌。云南佤族如不祭祀家神,就不得盖新房结婚,也不能在新的一年里播种。汉族旧时祭扫新坟的禁忌,应于春戊寅日前。因该日为天赦,俗谚云“新坟不过赦”,迷信者又以为祭扫应避忌太岁。古《葬书》言:“太岁压祭主本命,故而祭扫禁忌之,”后世民间多于清明日前后祭妇。
       据《中华全国风俗志.江苏》祭扫禁忌云:“清明日各家扫墓。如有新丧者,必于春秋社前三日上坟致祭,焚化储帛,谓之赶社。俗谓过社日之后,如不上坟,死者即为敲扑也”。
       上坟烧纸时,祭扫禁忌中忌用棍棒挑动冥钞,恐将其挑碎,祖灵不好使用。如果有的冥钞(纸头板)烧去一半,剩下一半未燃尽,也忌讳重新丢进火里去烧。俗说,这留下的一半是祖上想着子孙,是留给活人用的钱财;又说这一半叫“子孙板”,只能留下,不能再烧掉。
       还有,祭扫禁忌中上坟烧纸要令专办,不能梢带着办其他的事情,更忌讳拐弯探访亲友。

       上坟祭扫的时间,各处规矩不一。河南一带有下葬第二天就上坟的, 叫做“复二”。这一天孝子上坟祭扫后,必须从其他道路返问家中,祭扫禁忌走来时的路,俗谓“迷路”。据说是为了防止死者亡灵跟随孝子一同返家。

        黑龙江一带,葬埋后的三天里,家人每天晚上都要到墓地里送灯。据说不送灯,死者晚上要害怕的。点灯的火柴必须是自己带的,忌讳借別人的火柴用,祭扫禁忌中据说用借来的火柴即使点着了灯,祖先也是看不见光亮的。 

       民间上坟祭扫、烧纸,初丧时多以七数为期,逢七必祭。“七”数在民间, 通常表示阶段性,往往又是以七七为终局。这一祭扫禁忌习俗,流传甚古。不过河南、山东、浙江等许多地区都有忌“四七”上坟祭扫的习俗。大约是忌讳“四”与“死”字谐音的关系。
       河南一带还有祭七避子嗣的祭扫禁忌说法。如亡者有子一人,则一七不祭;有子二人则二七不祭;直至五七为满。一般民间都很重视五七的祭扫。 五七时,儿女须做水饺上祭,按死者年龄一岁一个,只许多不许少。上祭时,须在坟前吃完,祭扫禁忌中忌讳将剩下的带回。六七的祭扫祭品要由女儿制作。
       民间有“说一千、道千万,六七不吃家常饭,单等女儿摆筵宴”的说法。山东、河南一带,俗有“犯七”之说。是讲逢七祭之日,正好赶上农历初七、十七、二十七等明七或者赶上十四、二十一、二十八等暗七的日子是不吉利的,叫做“犯七”必须在祭扫时,往坟上(或用一瓦盆〉插小白旗,以驱赶邪恶,避开祭扫禁忌。河南、江苏一带,还有七七祭扫时禁忌以面条上供的习俗,认为面条象征绳索,死者亡灵看到会胆战心惊、六神不安。

       家族祖灵的祭祀大都是在忌日、清明、七月半时举行正式的祭奠。日常生活中还经常早晚随时祭奠。不但祭祀要应时,而且还得要准时。

       在忌日,清明时节里拜祭祖先,俗以为不能推迟时日,否则祖上等了三日,还不见有吃喝的供祭,便会对儿孙们失望,不免叹口冷气而去。这口冷气, 被称为“穷气”,会把家给叹穷了的。

       汉族祭扫禁忌中忌讳不洁净的人参加。如正处于经期的妇女、孕妇、产妇、婴儿、穿孝者、受刑者都在禁忌之列。祭祀的时候,人们不能随意说活、咳嗽,不能随意行动、抓痒,不能随地大小便,便后不能不洗手。
       祭扫禁忌忌讳祭祀期间男女单独幽会,忌用手指神像等,认为违反这些规定的人会亵渎神明祖灵。如让他们参与祭祀,就必然要失去祭祀的诚意和效应,神灵还会怪罪,降下灾厄。
       人们祭祖为的是祈福,从这一心理出发,祭祖的祭品又多有求吉避凶的讲究。比如湖北一带,新谷登场,祭天地先祖,用鱼不用鸡,取“有余(鱼)无饥(鸡)之意。
       江苏一带,祭扫禁忌中忌讳带“豆”字的菜作祭品,“豆”与“斗”谐音,恐会招致后代子孙争斗不休。而唯有豆腐不忌,大概因“腐”与“福”、“富”谐音,是财星高照的征兆,,所以祭扫禁忌不忌。看来只要能富,斗不斗的就无所谓了。
       苦瓜和冬瓜,南方一些地区祭扫禁忌中也禁忌用来祭神。苦瓜味苦,俗以为用苦瓜祭神,会带来贫苦的命运;冬瓜菜汤清淡,用来祭神,也嫌敬意不够,恐会招惹神灵生气,反使祭者生活变得清淡而无油水了。
       居丧也好、祭扫也好,无不积淀着古代中国人所具有的祖先崇拜意识和灵魂不灭观念。

       哀悼死人也要遵守禁忌。对于什么时候可以哭、应该哭,什么时候不可以哭、不许哭在风俗惯例中是有规约的。

       旧时湖南的某地方有一些“赶尸者”,据说使用一种神秘的力量可以把尸体从很远的地方运回来,,有时运的时间很长,尸体也不会腐烂,唯一的禁忌就是亲人的哭声。倘若亲人放声恸哭,那么尸体立刻就会化成一摊臭水,所以当亲人的尸体由这些赶尸者引回家的时候,家人必须含悲忍泪,一直要到成殓之后,才可哭出声來。这种传说是丝毫不足信的。

       满族人死后,晚辈可以放声大哭,但出殡回来后,就不准再哭,否则意味着又要死人了。

       旧时有俗语说“辰日不哭,哭有重丧”,都是以为在不适当的时候用哭泣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往往会使家庭又遭不幸。死丧禁哭,一是为故人考虑,恐惊尸、尸变、魂悲,是灵魂安息观念作用的结果;二是为生人考虑,恐亲属不能节哀,是死亡恐惧的表现和节哀保身观念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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