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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供品的禁忌

 大成教育图书馆 2022-10-04 发布于山东
祭祀的供品,如果是女儿送来的要全部收留,禁忌退回其中的一部分。丧葬祭祀时,如果碰到了佛僧、道士、尼姑之类的人,须将祭品的一部分与之饮食。俗以为这样做可以减轻死者的罪孽,使之升入天堂。否则,对亡灵不利,或将使之入地狱。一般来说,凡是人们自己食用的肉类、谷类、水果、酒等,都可献祭给祖灵,而那些人们自己不食用的,也多数是禁忌献祭神灵的。比如,民间一向禁食牛肉、狗肉,以为它们可以耕田、看门,是有功劳于人的,所以不忍心食之。既然人都不吃,就更不能用来祭祀亡灵了,否则,亡灵会怪罪祭者无礼。 另外,虽然普通人吃食,但知道某种食物是死者生前不喜欢吃的,也应该禁止用作祭品,以免影响亡灵的胃口。祭品要力求“全”,有头有尾,带皮带鳞,以表示对亡灵全心全意。无皮无鳞的东西,一般也忌用作祭品。比如鳗鱼、鳝鱼等是不能做祭品用的。鳝鱼不能做祭品,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它的尾巴是渐渐小下去的尖尾巴,民间又称之为“绝尾巴”。“绝尾巴”意味着绝后,是没有子孙的象征,所以是不可做祭品用的。有的禁忌用茄子祭祀死者,因为民间有“茄子像吊死鬼”的说法,害怕以此作祭口,惹恼了祖灵。祭品一般只能摆八样或六样,忌讳摆五样或四样。因为用五样,则要出“忤逆胎”,用四样会出“叫化子”,对祖灵都是不恭敬的。祭品要新鲜,干净,完整,畸形和非宰杀而死的兽禽之肉,被视为不洁之物,不能用来祭祀死者亡灵,否则,亡灵会认为祭者是对它进行侮辱。祭要贵重,一般要求鸡、肉、鱼三牲,一些普通的食物或价格低廉的食物是不能摆上死者的坟墓或灵牌之前的。否则亡灵会怪祭者小气。祭祀死者的食物,禁忌在祭祀之前被人食用过。同为祭品应由祖先亡灵享用过后,子孙们才能食用。如果子孙们先食用,亡灵势必会认为子孙们用“吃剩下的”来祭祀它,这是对亡灵的最大不敬。祭品的制作一定要家庭主妇亲自操作,制出的祭品要绝对干净。三牲中一般来说鸡要用活的,鱼要用带鳞,猪肉上要带几根黑猪毛,以示为“全三牲”。回民的祭品,一定要用一刀杀死的禽兽之肉,否则认为不吉利。民间还以为拜飧祭祀的菜肴应该是热气腾腾的,因为亡灵享用食物只不过是享受食物之精气。热气腾腾,香气扑鼻,亡灵享用起来就十分方便。民间祭祀后的食物,一般都要收起来拿到灶上放一放,然后,才让活人吃,据说,不这样做,人们吃了便会变成呆子。有的认为上坟的祭品带回来后,丧家不能享用,只能平均分给村上的每一户。据说,这种祭品丧家吃了会患病,只得由别人吃,别人吃了则会聪明健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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