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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小兵000 2015-10-06
#小知识#【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节点】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合同;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3.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合同的,要按月支付2倍工资;4.用工满1年不订书面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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