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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的李淼应给中国读者一个明确的答复

 桃子的图书馆zt 2015-10-06

凤凰的李淼应给中国读者一个明确的答复

10月5日(星期一),在凤凰网首页的要闻栏下,有一条凤凰卫视的独家报道,采访者是凤凰卫视驻东京特派记者李淼,该文章的题目为“是真的!中国老人在京都‘碰瓷’”。该文以一幅日文通知的照片开始,通知的发布者为(日本)京都祗园町南侧地区协议会会长高安美三子,同协议会防犯防灾委员长村上茂,通知的内容为“8月21日(星期五)下午五点,一名女老板开车,这时一个中国老人突然在该车后视镜处倒下,之后大声喊痛,老人被救护车送到医院,医院诊断根本没有伤,日本女老板与中文翻译、老人家属交涉了2个小时,中国人说‘拿钱出来’,该女老板支付了10万日元。当向东山警察署咨询时,警察说这是恐吓、属于犯罪。今后(遇到类似事件),无论在医院还是在马路上,请立刻拨打110。”

凤凰卫视的李淼称,凤凰卫视周一专门采访了通知的发布者:京都祗园町南侧地区协议会会长高安美三子及协议会防犯防灾委员长村上茂,两人都说“这的确是真的。”村上还称中国人不仅“碰瓷”,还有其它问题云云。

其它问题我先暂且不议,我想就上面的通知以及所说“碰瓷”之事先提出自己的质疑,希望李淼能对此给所有中国读者一个交代。

多次在电视上看过李淼采访,感觉她是名能熟练使用日语的记者。可令人不解的是,照片上的这份日文通知,其中有几个地方存在明显错误。按理说日本人用日文写通知,不会出现如此明显的错误,这种低级错误李淼本人也应该能够看出来,希望李淼对此加以说明。

首先,该通知倒数第三行,说女主人支付了十万日元的“支付”是一个动词,但这里却使用了一个被动态(因为本人电脑上现在没有日文系统,恕我无法注明)。如果说女主人被迫支付,那么应该使用“被迫体”,这里若用“被动态”就是错。即便将“被动态”看成是“敬语”,这也与日本人使用敬语的场合及方式不符。因为在一个给读者看的通知中,即便书写者想用“敬语”对女老板表示敬重,但因为读通知的读者是一般日本人,读者们没有必要尊重“女老板”,如此表述,等于出通知者将自己的“敬重”意志强加到读通知者身上。

最大的语病出现在最后一句上,说警察提醒:今后(遇到类似事件),请立刻拨打110。在“请”这个动词之后,无缘无故地添加了一个日语助动词,用的是敬语。而这两者在日语中不可能这样并用。这是一个无法原谅的日语错误,日本人日语再差,不可能出现这样一句不明不白的日语,以李淼的日语能力,不可能看不出来这个表述存在错误。

从日本人的国民性上来看,这件事的处理过程不符合日本人通常的习惯。

日本人通常比较慎重。“私了”的确存在于各个领域。这时支付的钱叫“示談金”,专门负责处理这种事的人叫“示談屋”。然而,在处理这种棘手问题时,支付很有讲究。要么请黑道人物“示談屋”出面;要么请警察见证。无论如何支付,支付人通常会要求收款人留下字据,用上述事例来说,女老板付了十万日元,那么就会要求中国老人写一个收条,而且还会在收条上记录下老人的护照号码、姓名,还有见证人姓名等,以备将来再找来时派用场。不可能付了钱但不留任何字据。

既然(日本)京都祗园町南侧地区协议会会长高安美三子与协议会防犯防灾委员长村上茂通知周围日本百姓以此事为教训,那么就说明该事件的确发生,他们知道事件的女老板是谁,是哪家店的女老板,付钱给中国老人是否有收据等等,李淼应该多一个心眼,直接找到这个人。李淼拍出了照片,但并没有将摄像镜头对准发布通知的两个日本人,这两个日本人凭什么说中国人“碰瓷”是真?李淼为什么不再去东山警察署采访日本警察?警察说是犯罪,那么警察一定会有报案记录,即便是有人咨询,警察提醒老百姓注意时,也一定会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因此,我希望李淼能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给所有中国读者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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