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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战国时期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的著作

 爱雅阁 2015-10-07
《韩非子》:战国时期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的著作




图片《韩非子》是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
法家韩非的著作总集。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汉族、战国末期著名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尊称韩非子或韩子。韩王(战国末期韩国君主)之子,荀子的学生。
作为秦国的法家代表,备受秦王嬴政赏识,但遭到李斯等人的嫉妒,最终被下狱毒死。他被誉为得老子思想精髓最多的二人之一(另一人为庄周)。著有《韩非子》一书,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呈现韩非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霸道思想。
《史记》载: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可知当时秦王的重视。《韩非子》也是间接补遗史书对中国先秦时期史料不足的参考重要来源之一,著作中许多当代民间传说和寓言故事也成为成语典故的出处。
 
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前475年—前221年)著名的哲学家、法家学说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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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本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改革变法
中国人惯于尊重过去经验,这个传统思维方式对中国哲学有巨大的影响。从孔子的时代起,多数哲学家都要找古代的权威来支持自己的学说。孔子喜欢援引的古代权威是西周的文王、周公。墨子与儒家辩论时,援引比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孟子为能凌驾墨家之上,往往援引尧舜,因为他们是传说中比夏禹更早的圣王。最后,道家为胜过儒家和墨家,又请出伏羲、神农,据说他们比尧舜还要早几百年。而法家的主张与他们完全不同,法家坚持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这在诸子百家中难能可贵。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变法图强。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韩非子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法家三治
中央集权中央集权想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中央集权
韩非子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实践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子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

法不阿贵
儒家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认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以法为教
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出处 《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韩非的法家思想最伟大的实践者是秦始皇,秦国的教育制度,便为法家思想。以法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强思想法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
法教是与礼教相对立的。在奏未统一六国时,秦孝公就同商鞅、甘龙、杜挚三大夫讨论 正法之本,商鞅掌握秦国政权后,便强调以法制取代礼治。所谓 知者作法 而 贤者更礼(《商君书·更法》)。他还写了奏书,陈述 明主忠民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 (《商君书·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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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子·初见秦《韩非子·存韩》《韩非子·难言》《韩非子·爱臣》《韩非子·主道》《韩非子·有度》《韩非子·二柄》《韩非子·扬权》《韩非子·八奸》《韩非子·十过》《韩非子·孤愤》《韩非子·说难》《韩非子·和氏》《韩非子·奸劫弑臣》《韩非子·亡征》《韩非子·三守》《韩非子·备内《韩非子·南面《韩非子·饰邪》《韩非子·解老》《韩非子·喻老》《韩非子·说林》《韩非子·安危观行》《韩非子·守道》《韩非子·用人》《韩非子·功名》《韩非子·大体》《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韩非子·外储说左上》《韩非子·外储说左下》《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外储说右下》《韩非子·难一》《韩非子·难二》《韩非子·难三》《韩非子·难四》《韩非子·难势》《韩非子·问辩》《韩非子·问田》《韩非子·定法》《韩非子·说疑》《韩非子·诡使》《韩非子·六反》《韩非子·八说》《韩非子·八经》《韩非子·五蠹》《韩非子·显学》《韩非子·忠孝》《韩非子·人主》《韩非子·饬令》《韩非子·心度》《韩非子·制分》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韩非子》内容共二十卷分为五十五篇,总字数达十多万言。在体裁上,有论说体、辩难体、问答体、经传体、故事体、解注体、上书体等七种。辩难体与经传体为韩非首创。在内容方面,则论“法”、“术”、“势”、“君道”等,文裁条理清楚,用意深刻。其中以下列五篇最能代表其思想:
《孤愤》论述自己对当代法家对更法之志的愤概。
《说难》第十二,论述对君主进谏的困难,反映韩非对君主的心理分析之清楚,为论说体。
《奸劫弑臣》第十四,前半部论述奸臣的奸行及治奸之法,后半部则反对儒家思想,倡导法家思想治国之道。
《显学》,批判儒家与墨家,阐扬法治,该篇是韩非对法治思想的代表作,亦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重要史料来源。
《五蠹》,'蠹’字意指由内部危损整体的木中之虫,五蠹指五种蛀虫,韩非认为为学者(儒家)、言议者(纵横家)、带剑者(墨家侠者与侠客)、患御者(怕被征调作战的人)、工商买卖者等,为扰乱君王法治的五种人,考量历史应除掉他们。本篇亦为历史上公认的韩非子代表作。
韩非子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绝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法家学说坚决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攻击主张“仁爱”的儒家学说,中国历代封建专制主义极权统治的建立,韩非子的学说是颇有影响的。

韩非子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韩非子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在他文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泛运用。

韩非子所说的君臣关系与孔、孟所讲的君臣关系有很大的区别。孔子认为:“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君臣关系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孟子认为:“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还认为,国君若不行“仁政”就可以流放,甚至还认为杀昏暴之君不叫杀君,而叫“诛一夫”。这里,不存在臣对君绝对服从的问题。《韩非子·备内》认为,君臣之间,国君与其家庭成员和左右亲近之间,都充满着尖锐的矛盾。他说,群臣服从国君,并不是有骨肉之亲,而是受到国君权威的束缚,不得不如此。事实上,朝廷里如《韩非子·杨权》所说:是“上下一日百战”。“臣之所不弑其君者,党与不具也。”一旦臣下羽毛丰满,条件成熟,就可能对国君取而代之。因此,要巩固国君的地位,就必须加强中央集权。《韩非·杨权》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即把一切大权都集中在国君一人手中,全国各地都对国君负责。《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说:“能独断者,故可以王天下。”韩非这种思想,在君臣关系上,是站在维护国君的绝对统治权的立场上说话的,它直接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权——秦王朝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韩非子还提出,为了适应中央集权封建专制政权的需要,必须统一人们的思想。他说:“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时而至,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他主张独尊法家,禁止其他各家学说。甚至他反对知识文化,反对藏书,主张焚书。被秦始皇所欣赏,并为秦统一全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奠定了基础。后所奉行的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在今天也有它一定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其“ 法、术、势” 相结合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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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处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变革时期,原来单纯靠行政手段调节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方法已经不适用,需要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作为主要的调节手段。因此,国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加快了制法的步伐,也制订出了一大批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适用性的法律法规。韩非子“以法为本”的主张得到现实的实践,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韩非子还强调“以法为教”,也使我们更加懂得,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韩非子的“术”是指君王统治的手段和策略,拿到今天来看,可以变为管理者的管理方法。如对被管理者要进行业务考核,要让其名符其实;对工作有成绩的给予褒奖,对工作不称职的给予责罚;在干部任免上要从基层选拔。韩非子说“使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 对于保证管理者的质量至关重要。
“势”就是君主的权力和地位,可以理解为国家权威。无论在专制时代还是民主时代,国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权威都是必须肯定的,否则政出多门,言出多家会导致混乱。我们国家正在深化改革,需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搞活我们的经济,这就有可能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某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于统一的政令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致使中央的许多符合中国人民长远利益的法律、政策贯彻不下去,最终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使老百姓对国家的权威性提出疑问。所以我们必须要树立国家的威信,以便使法律得以贯彻实施。
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多种价值观并存、多种道德观念碰撞的今天,重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非常有必要。虽然我们处于不同的时代,但同属新旧观念、新旧体制更替之时,我们也必须把“法”放在首要位置,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辅之以权威和手段,即:“抱法、处势、行术”,使我们的国家更具竞争力,保证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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