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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大虾的一点反思

 指间飞歌 2015-10-09

关于青岛大虾的一点反思

丁启阵

 

青岛“38元大虾”事件发生后,涌现出了一系列理性的反思文章。有反思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职责和办事效率的,有反思政府相关部门危机公关应急能力的,有反思旅游业利益分配框架设计是否合理的。

这些反思,倘若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付诸行动,都将大大有利于合理有效地解决此类问题,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的问题,更好地保护游客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斥资数亿元人民币打造的“好客山东”面子工程,保证青岛市乃至整个山东省旅游业得以健康发展。总而言之,都具有建设性的意义。

但是,根据我的了解,还有一个非常重要、亟需反思的事情被有意无意遗漏或者说忽略了。那就是,反思当地群众对面子与正义感关系的认识与意识。

这两天,通过微信朋友圈和现实生活中面对面的交流,我发现,青岛以及山东其他地区的朋友中,普遍有委屈、不服气的情绪。他们说,这种宰客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哪个城市、省份都可能有,为什么大家偏偏揪住青岛38元一只大虾这件事不放,编这么多讽刺嘲笑的段子?部分朋友甚至认为,被宰的游客是有过错的,说他们是贪小便宜吃大亏。理由是,一份野生(海捕)大虾不可能只要38元,所有的人都应该知道这个情况。更有部分朋友认为,旅游城市宰客现象普遍存在,由来已久,这是尽人皆知的事情,游客被宰那是他们不够机灵,太笨,活该破财。有个朋友,在微信圈中不无得意地说,自己去过青岛多次,但从来没有挨过饭馆商家的宰。因为,他每次去青岛之前,都会通过网络,充分了解人们对相关酒店饭馆的评价,择优入住,就餐。我问过若干山东朋友,头脑中,是不是多少有“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的想法,他们对此供认不讳。

从他们的反应中,至少可以了解到如下信息:他们并没有把自己受到委屈、感到耻辱的原因全部归结到个别商家的不良无德和执法、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上,而是认为,游客也有过错,媒体也有责任。他们对此事的态度,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自己没有挨过宰。换言之,他们并不怎么痛恨自己家门口欺诈经营的商家,并不认为执法、政府机构有多少责任,他们多多少少有一点儿歧视外地人的意味。

商家宰客现象之所以难以灭绝,我认为,跟这个缺少嫉恶如仇思想的群体有很大的关系!用欺诈的手段赚钱,在邻里、当地人眼里不但没有不光彩的感觉,不会受到舆论的严厉谴责,反而可能会被笑贫不笑娼的人们认为是有本事的表现,被人羡慕,受人敬重。

这样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据我所知,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如果有人跟青岛善德海鲜烧烤店老板那样,干过欺诈游客的事情,其下场将是:从此遭人唾弃,在邻里乡亲面前,永远抬不起头来;诸如就业、向银行贷款之类的事情,都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在那样是非分明、奖惩有力的国度,就算借给他们豹子胆,他们也未必敢欺诈宰客!

过街老鼠,无人喊打的地方,怎能指望鼠害灭绝呢!

在各方压力之下,青岛市有关方面对善德海鲜烧烤店作出的,也不过是罚款九万元的决定。这何异于水浇鸭背?九万元,每只38元,不就是两千多只“海捕大虾”的事吗?很容易赚回来的。没准,在此之前,单是“海捕大虾”一项,善德海鲜烧烤店老板早已经赚到好几个九万元的钱了!直接造成整个街区餐饮业遭受冷落、使青岛市旅游业受到难以估量的损失、使投入数亿元人民币打造的“好客山东”美好印象瞬间变成“山东豪宰游客”的恐怖记忆,居然只罚款九万元。仁慈胜过亲生父母的政府!

                                                 20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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