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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法规文件

 helenoftroy 2015-1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和《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通告如下:
  一、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深地税告〔2007〕9号)公布的《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土地等级范围》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

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

 

       行政区域

              

纳税等级税额

罗湖区

福田区

南山区

盐田区

宝安区

龙岗区

一级 30

解放路、新园路、晒布路、东门中路、东门南路、嘉宾路、金塘街围合范围

福田中心区(北环大道以南、新洲路以东、滨河大道以北、彩田路以西)

 

 

 

 

二级 21

桂园街道  南湖街道 东门街道(除上述范围外)

华富街道 园岭街道 南园街道

 

 

 

 

三级 13

黄贝街道 翠竹街道 笋岗街道 东湖街道

福田街道 莲花街道(除上述一级范围外) 香密湖街道 沙头街道

沙河街道

 

 

 

四级 9

清水河街道 东晓街道  莲塘街道

梅林街道

蛇口街道 招商街道 粤海街道 南头街道 南山街道

梅沙街道

 

 

五级 5

 

 

西丽街道 桃源街道

沙头角街道 海山街道 盐田街道

新安街道 西乡街道 龙华街道 民治街道

坂田街道布吉街道龙城街道

六级 3

 

 

 

 

沙井街道松岗街道福永街道大浪街道光明街道观澜街道公明街道石岩街道

横岗街道龙岗街道平湖街道南湾街道坪山街道坑梓街道坪地街道葵涌街道大鹏街道南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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