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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哲学辞典】因果关系

 心上耕田 2015-10-12

因果关系:形而上学的主要论题之一,亦称作“因果性”、“因果关系”表示如下情况下两个事件之间的牢固而永久的关系:当第一类事件中的—个事件发生,第二类事件中的一个事件也将发生或必定发生。第一个事件即原因的发生说明了第二个事件即结果的发生。有些哲学家认为诸如对象事态和事实这样的非事件项目,也可以归入因果关系。休谟之前的传统观点认为因果关系是一个实际的特性,这个特性涉及到实在事件的客观相互依赖性;由于必然联系是在据说有因果关系的对象或事件之间客观保持着的一种关系,因而因果关系是一个本体论范畴。不过,根据英国经验论者的观点,因果关系只是个认识论的范畴。

洛克把它当做感觉和被感觉的对象之间的一种联系,而休谟认为它纯粹是观念的关系,它只不过是我们将我们的心理习惯强加给世界而已。休谟论证说传统的因果关系概念是错误的,既然只有经验能告诉我们自然的条理性,而我们并未经验到必然联系的事例,所以“必然联系”这个用语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可以证实我们的印象在空间上的接近性和时间上的在先性,但不能证实必然联系我们的因果关系观念的真实基础是观察到的规则性。a类型的事件总是被b类型的事件所跟随,于是当一个新的类型事件出现,我们就由于习惯预断一个b类型事件将跟随。这不是逻辑的、可证的或自明的联系,而是与我们的习惯态度和我们心中所发生的事情相关的。

因此,休谟声称因果关系的预测只能以归纳为根据而没有必然的或确实的根据。休谟的理论是建立在他的观念联结原则基础上的,并已经成为许多争论的焦点。康德试图把因果关系确定为一个范畴或确定为经验可能性的一个条件,从而提出了一个能与休谟的解释相匹敌的主要观点。那么,原因和结果的独具特点是什么呢?对此人们已作了各种各样的探讨。在这些探讨中最有影响的包括“规则性理论”、“反事实理论”和“操作分析”理论。“规则性理论”主张因果关系是一种规则性的事例;“反事实理论”主张原因之为原因,是因为没有它的出现,结果就不会出现;“操作分析”理论提出,原因之为原因,是因为通过对原因的操作,我们可以造出其他某种东西,其他被广泛讨论的问题包括结果在原因之前的“逆因果关系”的可能性问题,因果关系和说明、因果关系和决定论、因果关系和必然性的关系问题;自然规律中因果关系的作用问题;因果异常性问题;摆脱了因果关系概念的取消主义的科学可能性问题。

“因果关系这个术语…意味着把引起和被引起放在一起。”

——《J.S.密尔著作集》,第三十一卷.第198页。

▼【每日哲学辞典】直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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