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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晓峰书阁 2015-10-12
好消息!好消息!好消息!重要的事情一定要说三遍!

今天要说的事情,和大家的钱有关,所以请大家一定要看!清!楚!

日前,湖北省物价局公布了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并要求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清单》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未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改变收费性质。

更重要的是:凡未列入《标准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一句话,目录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您有权不交钱!超出标准范围的收费,您也可以拒绝!


话不多说了,直接看目录清单内容吧↓↓↓

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的通知各市、州、县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等文件规定,我们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编制了《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标准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中,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清单》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未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改变收费性质。

二、《标准清单》包括政府部门组织考试的考试考务费项目,并将其中涉企部分单独编制了《湖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作为《标准清单》的附属内容。凡未列入《标准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本《标准清单》编制时间截止为2015年6月20日,以前有关文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凡与本《标准清单》不符的,一律以本《标准清单》为准。《标准清单》公布后,国家和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新规定的,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并及时调整《标准清单》内容。

四、《标准清单》在省物价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鄂价费〔2009〕200号)同时废止。




































































































来源:湖北省物价局
微博:@湖北日报
编发:许应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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