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其中,自住住房在建的,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由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建房发票原件等。
莫女士已经有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但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却迟迟办不下来。于是,莫女士就跑到麻涌规划管理所咨询,谁知道,对方的答复却让莫女士很气愤。
麻涌镇规划管理所工作人员:“这个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地许可证,都是针对厂房的,私人是办不到的。(莫:那住房公积金自建房拿不到的意思了?)是啊,就拿不到的了,这个程序我也不清楚。”
莫女士:“我觉得明文规定了可以办理自建房提取公积金,就应该是正常执行政策的,但现在一边叫我们去办理这两个证,一边又告诉我们这两个证根本办不到,就好像是在耍我们,那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是毫无意义吗?这样让我们跑来跑去,但都办不了实事。”
随后,小编致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情况。对方表示,针对莫小姐这类情况,可以先行办理房产证,再凭房产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我们不是有规定吗,可以带准建证来,也可以带房产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