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ICP,不得不知的黄金法则! - 医学资讯,医生站

 医学文摘拾遗 2015-10-17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在过去也称之为“妊娠期瘙痒症”、“产科肝病”,是妊娠中晚期的特有并发症,主要表现为孕妇皮肤瘙痒、肝功能损害。妊娠结束后,孕产妇相应的症状和体征也随之消失,ICP对孕妇的影响不是太大,最主要的“受害者”是胎儿。我国在2011年推出了第1版的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随着诸多疑问和争论的增多,2015年7月,第2版ICP诊疗指南也应运而生。有关ICP的前生今世,这个小常识,常常被我们忽略,快来测测是不是能绕过“常识陷阱”。


  1、ICP其实是一种“遗传病”


  有诸多大样本流行病学调查和基因学检测表明,ICP有明显家族聚集性,有ICP病史的孕妇,其发病率比普通人群更高。指南中提出有ICP家族史或前次妊娠ICP病史者均是ICP发生的高危因素。


  2、高雌激素水平是ICP最重要的危险因素


  雌激素含量升高会显著阻碍胆汁形成和排泄的代谢,导致胆汁淤积,最终导致 ICP。任何引起产妇雌激素水平升高的因素均为ICP形成的高危因素,诸如指南中提到的慢性肝胆基础疾病、双胎妊娠、接受人工授精的孕妇。


  3、ICP的平均发病孕周:孕30周。


  4、ICP产妇产后出血风险增加


  不论是原有的基础肝胆疾病间接引起的高雌激素水平导致的ICP,还是高雌激素水平导致的肝功能损害,均有可能导致维生素K相关凝血因子缺乏,进一步增加产后出血的风险,所以对于ICP产妇,动态监测凝血功能是必不可少的。


  5、血清总胆汁酸水平改变是ICP最主要的实验室证据支持,空腹血总胆汁酸水平≥10μmol/L可诊断为 ICP。


  6、轻度ICP血清总胆汁酸水平介于10~40μmol/L;重度ICP血清总胆汁酸水平≥40μmol/L。


  7、伴有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复发性 ICP、曾因 ICP致围产儿死亡者亦属于重度ICP。


  8、ICP无法治愈,只可缓解临床症状。


  9、ICP一线治疗药物:熊去氧胆酸(UDCA);二线治疗药物:S腺苷蛋氨酸(SAMe)。


  10、ICP孕妇有明显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或明显脂肪泻者,可每日口服水溶性维生素K 10mg。


  11、ICP孕妇胎动少、消失或胎动频繁、无间歇的躁动是胎儿宫内缺氧的危险信号。


  12、ICP孕妇住院的四大指征:(1)妊娠≥39 周的轻度 ICP;(2)妊娠>36 周的重度 ICP;(3)ICP伴有先兆早产者;(4)伴有产科并发症或有其他情况需立即终止妊娠者。


  13、ICP孕妇产前总胆汁酸水平≥40 μmol/L者多提示围产儿不良结局。


  14、ICP孕妇终止妊娠的时机:(1)轻度 ICP:孕 38~39 周左右终止妊娠;(2)重度 ICP: 孕 34~37 周终止妊娠。


  15、ICP孕妇阴道分娩指征:(1)轻度 ICP;(2)无其他产科剖宫产指征者;(3)孕周<40周。


  16、ICP孕妇剖宫产指征:(1)重度 ICP;(2)既往有 ICP 病史并存在与之相关的死胎、死产、新生儿窒息或死亡史;(3)胎盘功能严重下降或高度怀疑胎儿窘迫;(4)合并双胎或多胎、重度子痫前期等;(5)存在其他阴道分娩禁忌者。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