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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混合经营企业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怎么办?

 fzchenwl 2015-10-18


  1.混合经营企业 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怎么办?

  

  提问:


  老师您好:我是国有企业(一般纳税人) 属于勘察单位 我们既是现代服务业(地质勘察)也涉及建筑业(地质灾害治理)属于混合经营!我们勘察服务业已营改增,2015年建筑业即将营改增。我们以前收入都分开核算, 但由于我们企业下面工程处人马,既干勘察服务也干地灾治理,在费用上往往都分不开,我们会计进成本也是混合进成本核算。如果建筑业“营改增”的话,由于他的税率与现代服务业税率(6%)肯定不一样,那么我们在进项税额的抵扣上我们是分开抵扣还是混合抵扣?


  专家回复:


  对于混业经营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在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混合抵扣”,除非有免税或者即征即退政策应当分别核算进项税额,或者营改增之前的留抵税额不能在营改增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外,其余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分别核算的重点在于销项税额,如果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增加了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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