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本着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努力发挥老干部余热的精神,结合我休养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 指导思想
第一条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是不能忽视的一支力量。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我党一贯传统,是四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安定团结、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环。
第二条要教育好广大干部职工,对老干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妥善照顾好老干部,使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
二、 政治待遇
第三条建立离退休老干部领导小组,开展争党“五好老干部”的活动、聘请老干部参加本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老革命的特长为职工上党课,担任人生导师,结合实际,每月组织有益于社会事业、有益于健康的学习、娱乐活动。
第四条休养所按有关规定为老干部提供阅读文件、订杂志、报刊,建立阅览室和老干活动室,为老干部提供了学习娱乐条件。
第五条 逢重大节日,市领导、民政局领导及老干部管理人员,要看望和慰问老干部。
第六条 每半年由休养所领导向全体老干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三、生活待遇
第七条 医疗保健。建立老干部健康档案卡片。为老干部办好医疗保险。老干部住院期间,市领导休养所要去探望。
第八条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待遇不变,福利待遇从优的原则。
四、参观、考察、学习
第九条 老干部参观考察。
第十条 参观、考察坚持个人自愿,出发前应进行体检,集体外出时,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有医务人员前往。
五、经费开支
第十一条 按规定提取部分老干经费,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尽量不超支。
第十二条活动经费用于老干部办公用品、文体、学习费、考察、工具费及其它开支。
六、加强领导
第十三条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民政局领导每季听取一次老干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老干部日程管理服务工作,由民政局和休养所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