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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益火之源以消阴翳壮水之主以制阳光本意之我见

 藏经阁480 2015-10-19

声明:本文只是我个人的一点拙见,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益火之源以消阴翳 壮水之主以制阳光本意之我见

    关键词:陶硕 模糊针灸 益火之源 以消阴翳 壮水之主 正治 反治 王冰 健康

“益火之源以消阴翳,壮水之主以制阳光” 是唐·王冰对于《素问·至真要大论》中“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诸热之而寒者取之阳”的注语。后人对此注释、引用颇多,包括《景岳全书·论治篇》等众多著作,甚至被后人简称为“壮水制阳,益火消阴”,多数认为属正治范畴。但通过反复考证,我认为这些解释完全背离了王冰的本意,下面就谈谈我对这句话的理解。

    论述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正治、反治的概念。正治:是指治疗疾病采用的方法和药物与疾病的证象是相反的,就是以热治寒,以寒治热,又称为“逆治”;反治:是指治疗疾病采用的方法和药物与疾病的证象是相反的,就是以热治热,以寒治寒,又称为“从治”。

    首先让我们看看王冰这句话的出处:黄帝说:理论上说以寒治热,以热治寒,医生是不能违背这些原则而改变其规律的。但有些热病,服寒性药后而更热;有些寒病,服热性药后而更寒。不但原有的热证与寒证仍然存在,而且新病又出现了,怎么治?岐伯回答:凡是用寒性药而导致发热的,应该从治阴入手;用热性药而反寒的,应该从治阳入手,就是说使用和症状相同类别属性的药物。黄帝说:好办法,那么服寒性药反而能起到发热祛寒的效果,服热性药而能起到降温的作用,又为什么呢?(原文是:帝曰:论言治寒以热,治热以寒,而方士不能废绳墨而更其道也。有病热者寒之而热,有病寒者热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复起,奈何治?岐伯曰: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热之而寒者取之阳,所谓求其属也。帝曰:善。服寒而反热,服热而反寒,其故何也?)王冰正是给下划线部分注解的这两句话。

    训诂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不能断章取义,“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热之而寒者取之阳”后面紧接着有“所谓求其属”及黄帝的疑问“服寒而反热,服热而反寒,其故何也?”显然文中的“寒之而热者取之阴”是“服寒”治“寒”,“ 热之而寒者取之阳”“服热”治“热”,这正是以寒治寒、以热治热的反治法。

    其次,再看王冰其人:王冰,号启玄子,约生于公元710年,曾任唐代太仆令。年轻时潜心研究《素问》达12年之久。对于《内经》研习之深的王冰对于这段原文本意不可能不理解,所以首先从常理上推断他所注“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益火之源以消阴翳”就是在告诉后人如何以热治热,以寒治寒。

    现在,就让我谈谈对王冰的原文“益火之源以消阴翳,壮水之主以制阳光”一点浅薄认识。

    先从句子结构上说,壮水之主以制阳光,这是一个以动宾结构作主语的句子,主语壮水之主,动词“壮”的是宾语中的“主”而不是定语“水”,同样,后句中“益”的是“源”而不是“火”,所以后人简称为“壮水制阳,益火消阴”是不合王冰原意的。

    《说文》:主,镫中火主也。“主”,是个象形文字,甲骨文字形,象点燃的火把。本义是灯芯。“水之主”又是什么呢?《易经》中水为坎,坎的卦象是两阴爻中间一阳爻,坎的灯芯不就是中间的阳爻吗?所以“壮水之主”壮的是阳,而不是阴。

    “热之而寒”,是说拿热治热而热变凉,这种情况并不是火有余,而是真阳不足,不能温煦阴水,阴水不升而不能制阳,导致虚阳外浮而为热。此时如果使用寒凉药物,阴水凝结,真阳为寒凉所困更无力升阴,阳无阴制,虚热因而加重。就像秋天虽然比冬天温暖犹不可在水面上生火,如果气温进一步下降,就可以在冰面上生火了(外感风寒,郁久化火,应该也是这个道理)。正如王冰后面所说“取肾者不必齐以寒,但益心之阳,寒亦通行,强肾之阴,热之犹可”。这时应该使用温热药温补真阳——“壮水之主”,则“阴得阳升泉源不竭”,真阴既生,何愁虚火不灭?则“阳光”得“制”。

    《旧唐书·儒学传序》——“启生人之耳目,穷法度之本源”中的 “源”是来源、根源的意思。“火之源”就是火的来源,自然界中木生火,火为阳,木为阴,“益火之源”就是益阴,“益火之源以消阴翳”就是益阴消阴,以寒治寒。真阴不足,真阳生化无源而致虚寒证,若再服以温热药物而伤阴,真阳无以化生,则寒更重。若滋阴,则真阳生化有源,所谓“阳得阴助生化无穷”,寒凉自解。

    综上所述,“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益火之源以消阴翳”的原意是以热治热,以寒治寒,属反治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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