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 |
包干制 |
酬金制 |
备注 |
定义 |
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 |
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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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
(1)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与利润夹缝中生存,物业管理企业存在较大风险(2)节省监管成本,提高决策和服务效率 |
(1)更加有利地保护了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利益
(2)财务透明度较高,推荐物业管理市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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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领域 |
(1)对收费敏感、服务不敏感的企业适用,
(2)公众物业适用
(3)品牌优势较为突出的物业管理企业,针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物业项目,适合采用包干制 |
(1)有比较完善的市场环境,要有诚实守信的企业行为,要有正确的消费习惯和理念等等,
(2)高端物业及商业物业较为实用,
(3)对收费不敏感,对服务敏感的企业适用
(4)处于幼稚期的企业或者业主结构合理的项目(尤其是非住宅型项目),适合采用酬金制 |
对于住宅类物业,由于复杂性,加上业主身份、水平、层次等方面的差异,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适用包干制或酬金制 |
收费区别 |
物业公司依据收费价格标准确定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由业主确定的费用确定,不能随意调整 |
物业公司根据服务质量要求测算固定的酬金收取标准及金额,服务质量由业主确定,可以随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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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劣势 |
(1)包干制收费模式易于操作,简单便捷
(2)包干制强化了成本意识,有利于企业集约经营
(3)包干制以品牌策略为基础,推崇品牌优势
(4)容易造成物业管理交易的不透明性
(5)由于成本意思,容易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类型 |
(1)酬金制更能体现业主的主体地位,发挥业主的监督机制
(2)酬金制运作规范、财务透明,缓解了企业与业主双方的矛盾
(3)酬金制适当减轻企业税负,有利于小企业或幼稚期企业发展
(4)增加了业主的监督管理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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