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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宜宾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缴费标准设两个档次!

 邹同杰 2015-10-22

日前,宜宾市政府出台《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从明年起,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精神,全市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为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统一为两档:第一档每人每年12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280元。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但一个家庭须统一为一个档次。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一次性参保缴费。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参保缴费办理期,参保居民应当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保险有效期为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以下称保险年度)。2016年度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居民因下列特殊原因未能在参保缴费办理期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可以在保险年度内办理中途参保:

(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

(三)复员退伍的;

(四)刑满释放的;

(五)新出生的婴儿。


参保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其起付线、报销比例、按下表执行:

原文链接:http://ybj./web/content.jsp?newsId=439656&site_id=55&classId=5503

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解读

《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把原新农合药品目录1200余种扩大到基本医疗药品目录2400余种,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扩大,医疗保障水平总体提高。与此同时,还设立了两个档次缴费标准(一档12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及与之对应的待遇水平,特别是将城乡居民过去按身份对号入坐参保变为按医疗需求自主选择缴费,较好地彰显了制度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暂行办法》)突出通过合理的机制引导形成“大病到医院,小病在社区,康复到家庭”的分级诊疗格局的思路。其中关于住院报销比例的规定,体现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原则,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达85%——90%,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则相应降低,通过差别化支付比例引导参保人根据病情合理就医、就近就医。


《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基金筹集、参保登记方式、医保待遇及支付、医保关系转接、就医服务与管理、基金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缴费档次

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达85%——90%

新农合药品目录扩大

一档120元/人.年

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则相应降低

二档280元/人.年

医保待遇及支付、医保关系转接、就医服务与管理等

现扩至2400余种


来源:宜宾日报社

编辑: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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