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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深圳的“有税申报”

 刘刘4615 2015-10-25
2015-08-24 22:54:09

2015年8月19日,《深圳商报》载:深圳地税探索推行“有税申报”新模式(全文附后)。?

文中所说有税申报与我想象中的有税申报有很大的区别。?

我以为的有税申报应该是,1、纳税人什么时候发生纳税义务便什么时候申报,没有发生纳税义务时便不用申报。2、纳税人发生哪个税种的纳税义务便申报哪个税种,没有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便不用申报。??然后,凡是纳税人没申报的,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处,都应当定性为偷税,都应该加收滞纳金与处罚。

而深圳的有税申报仅限于纳税人设立之日到发生经营行为应申报纳税时止。当纳税人首次有税申报后,即使再出现无税状况时,零申报也依然要按期报。?

在以前的工作实际中,经常性地出现纳税人月月到税务局去填报几个零的纳税申报表,即便如此,还常常出现纳税人漏掉了个人所得税的零申报,导致了税务部门的申报率考核扣分。?为此,曾设想过,税务部门纳税申报表应该将所有税费种全部印上,属于纳税人有税该缴的税种,纳税人填应缴的税额,属于纳税人没有税要交的税费种,纳税人则应该在相应的税费种栏填“0”或者打一斜杠。如此,纳税申报便不会漏税种了,也不会让纳税人找借口将有意不报的税种说成是忘记申报某税种了。?

我认为,税务部门应该全面推行有税申报。1、纳税人有税就应该申报;2、纳税人有税才需要申报。?

现在的做法是:一方面,纳税人有税可以不申报,而且还可以将责任推到税务部门,说税务部门没要他申报。另一方面,纳税人无税却要月月履行申报的义务,财务报表一连串的“0”,纳税申报表也是一连串的“0”,十分搞笑。


附《深圳商报》文:

深圳市地税局坚持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先手棋”,在新增商事主体呈现“井喷式”式增长的背景下,改革创新、主动作为,以征纳交互发生量最大的申报征收业务为突破口,于8月初推行“有税申报”新模式。探索推行有税申报,是税务机关在新的税收征管环境下,转变理念,把可以由纳税人自主评定的事项交出去,为商事主体松绑除枷,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蓬勃发展提供助力;同时也大大减轻了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一是推行首次有税申报。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从“首次发生申报纳税义务”时开始(仅包括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按照规定履行申报纳税义务、连续按期申报纳税;改变现行的纳税人从“税务登记”之日起均须申报纳税的规定。根据测算,通过此项改革,将使近60%的新增商事主体受益。

二是取消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的零申报。如果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消费税为零,其同期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需要再做零申报,也不存在逾期办理零申报的处罚。

三是税务机关加强事后跟踪管理。为维护市场公平,规范纳税遵从,深圳地税坚持放管结合,重点加强事后跟踪管理,通过深化国、地税信息共享,比对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纳税数据,准确锁定未及时足额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积极探索对已办理税务登记而长期不申报纳税人的风险管理,督促纳税人及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朱 菁)

相关新闻

开展“两税比对”把好风险防控关

近年来,深圳地税通过开展“两税比对”以防范附征税费征管风险,为推行“有税申报”奠定了良好基础。早在2012年,该局已将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费纳入了风险管理范畴,通过获取国税的增值税、消费税数据,结合自有数据资源开展“两税比对”,以识别附加税费可疑申报户。

为解决人工比对大量数据耗时耗力问题,该局还建设了“两税比对”信息系统,实现了数据比对全流程的信息化支撑,大大提高了批量数据比对工作质效。四年来,该局每年定期开展“两税比对”工作,累计比对数据逾500万条,推送风险任务及提醒短信数千条,促使深圳市纳税人的附加税费纳税遵从度大幅提升,经统计,存在可疑附加税费申报信息的纳税人从2009年的17.9万户大幅下降至2015年的0.9万户。推行“有税申报”后,该局将进一步加强“两税比对”工作,为征管改革创新严把风险防控关。

(周 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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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首次有税申报

1.什么是首次有税申报?

答:首次有税申报是指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首次发生申报纳税义务时(税种范围仅包括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开始按照法律法规连续按期申报纳税,改变现行纳税人从税务登记之日起均须申报纳税的规定。

2.首次有税申报的推行时间、实施对象、税种范围?

答:首次有税申报从8月1日开始推行,实施对象为深圳市新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种范围为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3.首次发生申报纳税义务开始申报后,又出现零申报时,是否还要申报?

答:首次发生申报纳税义务开始申报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申报纳税。

取消增值税、消费税

附加税费的零申报

1.什么是取消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的零申报?

答:如果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消费税为零,其同期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需要再做零申报。

2. 8月1日以前如果有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没有报,是否还要补申报?

答:不需要。?


20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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