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司机路边修车遭追尾受伤保险公司赔不赔?

 lgzlawyer 2015-10-26

司机下车修车,结果却被自己的车撞伤,申请保险理赔还屡屡碰壁,市民胡先生就遇上了这令人头疼的事儿。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到底应不应该赔偿?如果赔,又应该怎么赔呢?胡先生的案子经过虎丘法院的审理,最终给出了解答。

案情回顾:

20129月,胡先生开着同事的车出差,穿梭在高速公路上,突然,胡先生察觉到车子有些不对劲,便急忙将车停在道边下车查看修理。正当胡先生站在车前俯身准备修车时,被一辆飞速驶来的小轿车在他车尾狠狠的撞了一下。这一撞,推着胡先生的车向前把正在修车的胡先生撞倒在地,经医院诊断后确认为左股骨踝粉碎性骨折并伴有脑震荡等症状,直至现在,胡先生还心有余悸。事后,胡先生与小轿车车主达成赔偿协议后获赔4.5万。胡先生想着这车先前是投过保的,便多次向某保险公司理赔其在责任范围内的保险金,可是,该保险公司却始终拒绝赔偿,于是胡先生诉至虎丘法院,请求判令该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5.4万元。

经查明,胡先生借用的车在201111月就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期为一年。针对此次事故,胡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应在强制险的范围内先承担赔偿,不足部分由第三责任险的合同予以赔偿。然而,该保险公司却回应称,胡先生是本车的驾驶员,不属于第三者,此外胡先生是否是被保险人允许的使用本车的驾驶员,因投保人不再被告无法查实,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相关约定,胡先生是上述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另外,胡先生不属于受害人以及第三者的范畴,故而其因该起交通事故所遭受的损失不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在这两人合同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该车辆还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限额为1万元,胡先生作为车上人员其遭受的损失应当予以在此范围内进行赔偿,鉴于胡先生的损失已超过了该责任险的限额,故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

法官提醒:

现如今车险的种类错综复杂,我们平日里对交强险并不陌生,但是,对于第三者责任险可能并不熟悉,尤其是该如何鉴定这“第三者”。法官此次提醒大家,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而在本案中的胡先生虽然不是车主但仍属于被保险人,故无法理赔该保险。

另外,高速公路是交通事故频发的地带,如在行驶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停车,一定要打出明显的标识(如打开双跳灯或者挂出警示牌等)告知来往车辆避让,以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