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问题研究

 方圆儒人 2015-10-27
一是严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2013年12月出台《福海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暂行规定》,凡涉及“三重一大”,都应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二是进一步完善重要环节的决策与监管制度。为加大对工程招投标、土地批租、产权交易、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我县2013年12起草《福海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1月县委正式下发《福海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暂行办法》,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从源头预防权力在八小时以外“寻租”。三是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把“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而在班子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四是在单位部门内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子虽然较大,但同事之间常常仍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内,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交友圈决定了党员干部是否能够保持廉政从政。因此,同事之间应当发挥好互相监督的作用,避免同事交友不当,应当构筑好拒腐防变的“隔离带”,发挥部门廉政监察的作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