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教函〔2014〕29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4-2015年株洲市中小学教师 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局直属各学校、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4-2015年株洲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本继续教育周期内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
附件:2014-2015年株洲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株洲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6日
附件
2014-2015年株洲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意见,为做好“十二五”时期最后两年我市中小学教师及幼儿园、特殊教育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校长、园长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五级(国培、省培、市培、县培、校培)培训体系,三级(市、县区、学校)推进体系;健全教师主动参训、学校考核管理、培训机构服务、教育督导部门评估、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奖惩的教师培训工作机制。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为教育强市提供师资保障,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做准备。 二、总体任务 组织教师参加“国培”“省培”项目,积极开展市、县区、校三级培训,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和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项目。提供让每个中小学教师完成本周期继续教育(2009-2015)不少于450学分的培训机会,确保到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 三、培训类型与内容 (一)学科专任教师培训 1、新任教师适应性培训。对新录用的教师在上岗前和上岗一 年内进行适应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0学时,其中校本研训30学时。新任教师参加适应性培训后,还需参加本周期内的教师岗位培训。 2、教师岗位培训。重点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水平。 3、骨干教师培训。重点帮助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全员培训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名师培养。以高级研训、高端对话、著书立说、授业收徒为主要形式,对在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专长和良好发展潜质的教师,进行高层次、高起点的培养培训。 5、薄弱学科教师培训。针对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失衡问题,切实加强农村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通用技术课程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提高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 6、中青年教师学历提升。按照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鼓励和支持4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 (二)教师专项能力培训 1、教育技术能力培训。重点帮助教师提高对教学过程及相关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有效应用。 2、心理健康教育培训。重点帮助教师掌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能,能进行个别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 3、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帮助教师熟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应对学校学生安全突发事件的方法。 (三)教育管理岗位培训 1、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为方向,以管理能力建设为核心,按照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工作岗位对思想政治、职业道德、领导素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分类分层实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管理水平。 2、班主任培训。所有班主任教师五年一周期内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班主任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各类培训的参培对象、培训形式及学分登记审核权限见附表一。 四、培训方式与要求 (一)创新基地培训模式。充分利用我市“四名”工作室、高中学科基地、高中特色基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基地和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基地等教师培训优质资源,采取跟岗培训、情境体验等互动参与式培训,利用行动研究和反思实践提升教育经验,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同时各个基地和工作室又以“机构空间”形式将优质资源向全市教师开放,让全市教师通过远程培训网络选修学习。 (二)构建网络学习环境。依托国家级和省级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建设市本级优秀案例库,开发微课,构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超级市场”。充分利用网络远程培训优势,建立教师自主选学机制,采用“菜单式、自主式、开放式“,引导教师主动参与培训。探索建立教师自主选课、网上自主研修与网下集中研修相结合、专家引领、学校管理、教培统揽的教师终身培训学习模式。 (三)提高校本培训实效。校本培训要立足工作岗位,以案例为载体,以行动研究和实践反思为主要方式,促进教师将教育教学理论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提高校本培训的实效。 五、培训支持与服务 (一)建立“装备-研究-培训”一体化培训支持与服务体系。积极挖掘教研、电教部门在教师培训方面的潜能,整合资源,构建“装备-研究-培训”一体化的培训支持与服务体系。 1、市教育技术装备所的职责。负责学科基地、“四名”工作室建设“机构空间”过程中的技术性支持,负责搭建资源平台和服务平台。 2、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职责。负责学科基地、“四名”工作室开展研训活动和进行“机构空间”建设的学术性支持,负责对“机构空间”中教育教学资源进行评估审定。 3、市教师培训中心的职责。负责学科基地、“四名”工作室所有教师培训活动的业务管理,负责整合国家级、省级和市本级优秀网络培训资源,制订远程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网上注册、选课,建立网络班级,选聘学科专家和班主任,开展远程培训教学和服务工作。 4、县市区教育局的职责。负责落实培训计划,做好学员学习过程管理工作。 5、学校的职责。学校是教师远程培训学习过程和学习质量管理的主体,各中小学校校长要加强对教师上网学习过程的管理,将网上学习与校本培训有机结合,杜绝假学,确保远程学习的实效性。 6、教师科的职责。负责对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市教师培训中心、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技术装备所在构建“装备-研究-培训”一体化培训支持与服务体系中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培训学分管理信息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由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考核、认定、登载、审核学分。教师参加县市区组织的培训,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考核、认定、登载学分,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审核学分。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训,由学校负责考核、认定、登载学分,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学分;市直属学校教师的校本研训,由学校负责考核、认定、登载学分,由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审核。 (三)继续教育结业证办理 1、结业条件:我市中小学教师本周期内(2009-2015年)完成培训学习任务,修满450学分且必修项目全部合格可申请结业。必修项目要求为:校本研训120学分,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考试80学分。 2、办理继续教育证有关程序:依照株教通[2012]113号《关于做好株洲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 六、工作推进与创新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教师培训 成立株洲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组 长:钟 燕 副组长:毛 大 训 谢再荣 成 员:吴刘光明 王 强 陈红利 下设办公室(市教师培训中心),由市教师培训中心主任任办 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县市区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在2014年底前建立教师培训中心,负责辖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二)明确培训职责,全面完成培训任务 1、市教师培训中心,要整合国家级、省级和市本级教师教育资源,开发制订“培训菜单”;具体负责“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级培训计划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本培训考核和全市中小学校的校本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做好本周期后两年的教师培训规划。 3、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在配合市教师培训中心,落实“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级培训计划的基础上做好县级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本培训考核工作。 (三)用好培训经费,保障教师参训权益 严格“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 费”和“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落实按教职工工资总额 1.5%比例额度用于教师培训等政策”的规定,足额安排资金,专款用于教师培训。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培训探索培训券制度,市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按人均切块,核发全员培训经费、骨干培训经费、基地和四名工作室集中培训经费和“机构空间”学习培训经费额度,以电子培训券的形式核发给每个教师和学校。教师和学校根据“订单式和超市式”培训项目、基地空间远程培训项目,教师用培训券选择参加自己需要的培训项目,学校用培训券根据培训计划安排选送骨干送训。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按培训教师完成培训任务量或“机构空间”资源使用情况,由教师科、市教培中心核定培训补助券额,再到财政拔付培训经费。实行培训券制度,可以让教师和学校做到我的培训我做主,构建教师公平、有效、机会均等的培训大环境。 (四)加强培训管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加强培训项目管理,加强学员学习管理,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建立考核问责制度。 1、对县市区教育局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情况考核。 市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县市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情况考核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培训机制和培训机构建设情况、各类培训的实施情况和辖区内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情况等。要将教师培训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县市区督政督教评估内容。 2、对学校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情况考核。 校长负责本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是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第一责 任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考核问责制度,一年一次小结,一轮一总结。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将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凡教师有学习态度不端正或当年20%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72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评为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校长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第,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给予通报。 3、对教师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 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一个年度内参加培训累计少于72学分者,在当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第。 附表1 各类培训项目、对象、形式及学分登记审核权限一览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