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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的思考

 高山馆209 2014-08-29

根据教育部《师范教育司2009年工作要点》要求,中小学教师培训试行学分制,将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结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指以选课为核心,通过学分管理教师培训的质与量。当前,教师培训学分制处在试点阶段,采用完全学分制的条件(课程建设、培训者队伍等)还不具备,各地普遍采用学年学分制。一般的做法是,以五年为一个周期,从宏观上规定每年的培训专题以及学分(学时),如安徽省新一轮培训,自2008年起,依次进行“备好课”“上好课”“评好课”“命好题”和“育好人”专题培训,每学年72学时(集中24学时,校本48学时)。如果按8学时=1学分换算,即每年9学分,五年共45学分。学年学分制具有刚性,中小学教师必须在五年修满一定的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指标。

 

一、原则与方法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的试行要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一方面,通过将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结合,用制度促进教师树立终身学习意识,自觉主动地参加教师培训。一方面,根据教育改革发展对教师素质的新要求,以五年为一个周期,统筹规划教师培训的内容和任务,用规定来规范师训管理部门的管理方法和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因此,要有两个规定,一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定》,一是《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定》。

2、培训课程设置结构化,增强课程的选择性、针对性。要在充分调研教师学习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设置具有结构性的培训课程系统。这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要按照教师专业素质的结构设置课程,二是要课程本身的结构性。教师培训的目的在于全面发展教师的专业素质,教师的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情意三个方面。教师培训课程要满足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应做到统一性与针对性结合,要有必修课程,也要有选修课程。

3、以校本培训为主体,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许多优秀教师的成长经历告诉我们,要在教育教学实践(真实的教育环境)中,由一系列问题所驱动并在解决它们的过程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因此,中小学教师培训要以校本培训为主,以短期集中培训、网络远程培训等为辅。校本培训要与校本教研应紧密结合,实施“研训一体”策略,以培训促进教研发展,以教研提升培训效果。

4、建立学分认定管理网络,实现对学分的统一管理。学分认定管理方法的规范、有序,是保证培训效果的重要因素。各地试行的教师培训学分制对学分认定有两点基本要求。一是建立一套不同层次、不同培训形式的学分体系及其认定标准。二是培训单位认定学分(“谁培训谁认定”),教育部门逐级审核,人事部门逐级验印,形成对学分认定的管理网络:培训院校(含所在学校)——教育局教师培训管理部门——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部门。

 

二、课程与实施

(一)两类三项

“两类”指教育系统实施的教师培训包括两类,一是“培训”,二是“教研”。可以分解为“三项”:一、院校培训(集中培训、或远程培训),二、校本培训(校本研修),三、教育教学研究。

1、目标指向:院校培训,主要通过集中(或远程)的方式,进行教育教学理论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校本培训(校本研修)、教育教学研究,则通过岗位上的实践研修、研究,培育专业技能和专业情意。

2、主要内容:在不断更新和扩展事实性知识、原理性知识、技能性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人力的知识”,其重点是五个方面的能力:娴熟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有效协调人际关系与沟通表达的能力;问题解决及行动研究的能力;创新思维与实践的能力;批评性反思与自我发展的能力。

3、阶段重点:把教师的成长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准备期、适应期、发展期、创造期。准备期教师培训的重点是符合任职基本要求。适应期教师培训的重点是熟悉钻研教材。发展期教师培训的重点是促进其总结经验,形成风格。创造期教师培训的重点是促进其进行灵活有效的教学,研究教育,成为专家。

(二)分层设计

将教师群体分为三个层次:职初教师、有经验教师、专家教师,并根据其特点采用不同的培训方式。职初教师处于“准备期”和“适应期”,有经验教师处于“适应期”和“发展期”,专家教师基本上处于“创造期”。因此,职初教师“参加”校本培训,侧重“学”;有经验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研训一体,侧重“练”;专家教师侧重“研”:教育教学研究。

1、职初教师:通识培训+校本培训,集中培训+校本培训。“通识培训”属于岗前培训,在职初教师入职前组织实施40学时(5学分)的集中培训。第一年,他们应在岗位上参加80学时(10学分)的校本培训。以后,每年参加72学时的岗位培训,其中,集中培训24学时(3学分),校本培训48学时(6学分)。

2、有经验教师:集中培训+校本研修,远程培训+校本研修。每年,通过“集中”或“远程”的方式进行24学时(3学分)培训,在岗位上进行48学时(6学分)的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的学时可按11分解,即各24学时(3学分)。

3、专家教师:短期集中研讨+教育教学研究。每年,参加16学时(2学分)的短期集中研讨,在岗位上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包括对职初教师的带教、校本指导和教研成果等,折合56学时(7学分)。

 

 

职初教师

有经验教师

专家教师

集中/远程

第一年

后四年

243

162

405

243

校本培训

8010

486

 

 

校本研修

 

 

486

 

教育教学研究

 

 

 

567

合计

12015

729

729

729

五年总计

40851

36045

36045

说明:括号外数字为“学时”,括号内数字为“学分”。

 

三、考核与管理

(一)三级管理

院校培训(集中培训、或远程培训)由培训机构实施考核,记录相应的学分。校本培训(校本研修)由教师所在学校实施考核,记录相应的学分。对教育教学研究的考核,由县级教研部门实施考核,记录相应的学分。每年由县级师训管理部门考评,并送市级师训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学分。每个周期,由市级人事部门验印。

(二)学分标准

1、集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教育教学研究按8学时1学分;

2、集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教育教学研究,考核合格记录相应的学分(见上表)。市级师训管理部门审核后,登记相应的学分。

3、专家教师“教育教学研究”的学分认定标准:

1)担任校本培训(校本研修)指导者,县、校级每次活动(有指导材料)分别记10.5学分;

2)受聘担任教师培训课程教学(有课程表和教案、讲稿等材料),按授课课时数,每8课时记1学分。

3)做一节示范课教学,国家、省、市、县(区)、校级分别记3210.50.25学分;

4)指导青年教师(有具体名单及辅助材料)参加国家、省、市、县(区)、校教育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分别记3210.50.25学分;

5)在国家、省级教育刊物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分别记21学分;

6)教育论文(第一作者)获国家、省、市级获二等奖以上、县级一等奖以上,分别记210.50.25学分;

7)编著的校本教材在县内大面积使用,或编著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公开出版发行,记出版时间当年的7学分。

8)主持教育教学课题,并结题,国家、省、市、县(区)级分别记结题时间当年的765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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