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邹高级中学93届同学互助会 章 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兴化市大邹高级中学93届同学互助会。 第二条 兴化市大邹高级中学93届同学互助会(以下简称“同学互助会”)是原兴化市大邹高级中学93届全体同学组成的自发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互助群体。 第三条 宗旨:重温昔日情怀,延续同窗情谊,加强沟通,促进交流,互帮互助,促进发展。 第四条 本同学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一切非法活动。 第五条 同学会的联谊事宜由大会决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同学互助会理事会。
第二章 同学互助会理事会职责
第一条 定期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活动。 第二条 充分发挥同学会的桥梁作用,帮助所要帮助的同学。 第三条 加强本会与原母校老师及校友的联系。 第四条 建立大邹中学93届高中同学QQ群及微信群,使QQ、微信群成为同学之间交流的平台和窗口。 第五条 组织同学会会员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尽力关心帮助同学互助会会员。 第六条 对同学会会费及基金进行管理。 第七条 对同学会的互助事项进行提议和组织实施。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凡是兴化市大邹高级中学93届同学(包括曾经在此届上过的同学)均可自愿参加本会。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同学互助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三)有特殊困难的会员享有获得同学互助会资助的权利。 第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执行同学互助会决议; (二)维护同学互助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同学互助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自觉缴纳会费,积极参加捐助同学会基金及同学会员间的“爱心互助”活动;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同学互助会的发展出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同学互助会,互通同学信息。 第四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 (二)有严重损害同学互助会、同学会员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表决同学互助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三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组织机构成员如下: (一)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1名,财务负责人1名,理事5名,为同学互助会机构的主要成员,负责同学互助会的日常工作; (二)顾问2名(非本同学互助会会员),由我们原班级老师担任,重点是对我们同学互助会的相关重大决定及今后的发展在理论上、政策上、可行性上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三)为方便联络,同学互助会组织机构成员应分别在原两个班级中选举产生,其中女同学所占比例不低于20%。 第四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副会长、秘书、财务负责人、理事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
第五章 会费及基金的来源、用途和管理
第一条 会费及基金的来源: 会费由同学会会员按每人每年?元(夫妻俩同为会员,可按不低于一人的1.5倍)在会员大会时收取,因故没能参加的同学可通过支付宝、银行卡转账或微信支付的方式向财务负责人缴纳。 基金由理事会每年向会员募捐一次,交由财务负责人缴存入财务帐(每年 12月 31日前汇总公布募捐情况);基金的募捐以心系同学、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 第二条 会费及基金的用途 会员的会费主要用于会员大会、联谊活动的经费开支,基金为会员的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难、特殊困难等提供帮助,支出额为视实际情况而定。在会费赤字的情况下,经理事会同意可临时借用基金,下一年可通过调整会费补空。基金的支出必须由同学互助会同学倡议,理事会机构成员再进行商讨,然后在QQ 或微信群平台进行支前公示,在2/3以上同学没有异议的情况之下方可支出,否则由相关经办人或理事会成员共同负担。 第三条 会费及基金的管理 (一)会费及基金设立银行储蓄专户,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管理,同学互助会监督。会费及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年底在QQ或微信群向各位会员公布一次。 (二)会费和基金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管理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二条 本章程从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行。 第三条 第一届组织机构理事会成员及顾问名单: 会 长: 顾 问: 副会长: 秘 书: 财 务: 理 事:
大邹高级中学 93届同学互助会筹备小组 2015-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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