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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财富管理和传承业务?请先夯实自己的专业基础

 佛山律师孔令文 2015-11-10

无讼按:“财富管理和传承”在法律领域的勃然而兴,引得众多律师将目标移向这片沃土。很多律师基于以往处理家事案件的经验对该业务有所误解。他们认为同其他领域的案件相比,家事案件涉及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通常较少,案情也相对简单,涉足家事领域,为富人的财富管理和传承进行规划可以手到擒来。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在实际代理案件时,你会发现实践对律师提出的要求并不只限于熟练掌握简单的两部法律和几个司法解释。精通法学理论,善于填补法律漏洞更是必备功夫。无讼阅读给大家推荐的这篇文章,就通过作者代理过的两个案例,生动展示了“财富管理和传承”业务对律师的专业基础有着怎样的要求。相信对正在或者即将步入该领域的律师会有所启发。

 

文/张承凤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近段时间,全国各地都掀起了'财富管理和传承'的话题,基于中国经济30年的发展,大量的有产阶层已经形成,有了钱,人们自然开始关注财富的管理,而最早开始创业发财的国人,目前也开始进入老龄阶段,传承已经是无法回避的话题。


作为长期从事诉讼,特别是婚姻家事诉讼的律师,近段时间代理的案件也折射出了国人在生活中规划的财富管理和传承,其中不乏法律人士所做的文书,但遗憾的是,部分法律文书存在基本的法律知识缺陷。通常在人们看来,做富人业务的财富管理和传承是属于律师行业的高大上的业务,大量的律师开始涌向这部分业务,擅长和不擅长的,专业或者非专业的律师都开始这部分业务的开发。


由于这部分业务主要涉及的是家庭或者个人在财富方面的管理和传承,除了金融、税务、证券等方面的知识外,还涉及到大量的婚姻和继承知识,而婚姻和继承的知识,长期以来被律师界看着是含金量不高,没有多少知识的业务,是所有从业人员都可以轻易从事的专业,但实际上从目前存在的问题上反映出这块业务需要储备的知识并不能小视。


年初接受一案,是一起因'夫妻财产约定书'延伸出的继承纠纷。

 

案件的简要情况是,一位事业有成的企业家,因患上癌症后,委托自己企业的法律顾问律师,代书了份'夫妻财产约定书',将自己多年创业积累的财富都分配给配偶,甚至是自己每月的工资和资本金收益,在分配给对方几千万的情况下,企业家还要支付给配偶几千万现金,而对于企业家名下的股权问题如何归属没有明确表述,但有部分股票归属企业家的内容,从整个协议的内容看,以及整个家庭资产的组成分析,该部分股票应该就是指向的在企业家名下的公司股权。协议签订后,企业家将公司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自己的兄长,转让股权的协议是按公司的注册资本来设计的股权价格。股权转让全部完成后不久,企业家去世。其配偶因为'约定书'的执行问题,将企业家的父母和自己的孩子告上了法庭,同时对企业家的兄长也宣称将诉到公堂,要回股权。而得到股权的兄长,虽然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由于以前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目前也对公司的经营无法介入,对公司的知情权都无法行使。


对于自己接受的'继承纠纷'案件,由于认为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在大量的财产分配给妻子后,还要继续支付几千万的现金给配偶,从企业家自己手上剩余的财产看,根本无法支付,这就导致了企业家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定义务--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无法尽职。基于此,以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导致约定书无效为请求基础提出了反诉。之后,对方撤诉。我方基于亲情,也提出反诉撤诉。而另一起公司知情权纠纷也在进行中。企业家生前的股权转让是否存在法律瑕疵,其配偶是否有权对此提出异议目前也没有定论。


这是一起典型的财富管理和传承的案例,但是约定书的法律问题,以及纠纷的出现,肯定不是企业家愿意看到的结果。财富管理多半指的是家庭财富的管理,而夫妻间的财产约定是其中最重要的。我们看到的默多克和邓文迪的婚前协议、婚内协议就是一种财富管理的方式。而传承指的的是个人资产或者遗产的处理,就如戴安娜王妃的遗嘱信托。


再说一个案例。

 

前年代理的一个遗赠继承纠纷,其遗赠是经过两位律师见证的内容,遗产中涉及到大量的存款和理财产品,但很遗憾的是,对于存款、理财产品的开户行、账号、金额都没有详细表述,在诉讼时,进行多次反复的调查,还是没有完全查清。前段时间发生的,北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遗嘱,也因为没有审核遗嘱的内容,以及审查遗嘱人的行为能力,以及是打印遗嘱等等问题,导致被法院判决遗嘱无效,最后律师事务所承担权益受损人赔偿责任的事件。

 

这些问题暴露了,哪怕是继承法中的一个遗嘱问题,都不是一个可以小看的专业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体系越来越复杂,法律人面临的各种类型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律师的专业化发展已经是大势所趋,否则律师无法将一个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透彻,自然也就无法给当事人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婚姻家事法一方面表现的是非常简单的法律规定,主体构成上只有两部简单的婚姻法和继承法,加上几个司法解释,但实际上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没有得到理清,特别是家庭财富急剧增加,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人们的思维越来越活泛、开放,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婚姻家事领域出现的法律问题已经不是简单的原法律规定可以解决,比如说:关于夫妻财产约定,法律规定非常有限,而实际生活却是千差万别。所以,对于致力于婚姻家事法专业的律师,不仅是对于已经有的法律条款要吃透,对于不完善的法律规定,也要从法理基础上去深入研究。笔者最近几年代理的婚姻家事案件对此问题感受特别深刻,当法律规定简单,法律人对此问题的理解完全不同,如何最后达成共识,这需要从法理基础上去理顺关系说服法官。


财富管理和传承确实是'高、大、上'的业务,但无论多高大上,都需要从专业基础知识上做起,而专业基础知识,不只是我们看到的那两部简单的法条和几个司法解释,还需要理论知识的储备。过往的婚姻家事纠纷涉及的财产不多,家庭关系也相对简单,这造成大量的法律人员都轻视这块专业所需要的法律知识,没有足够的重视,这可能将给我们从业人员带来巨大的风险,正如北京律所所面临的巨额赔付。

 

 

实习编辑/雷彬

为无讼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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