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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家语》精读笔记——第四卷. 六本.第四

 红谷斋主人 2015-11-10

 小杖受,大杖走

 

提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古今中外,都不行。无论什么国家,什么时候,都不能没有规矩,没有制度;无论什么人,都不能不守制度,不守规矩,都不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棍棒底下出孝子。父亲打孩子是中国文化。让父亲打,不好;不让父亲打,也不好。孩子该管还得管。孔子的观点是:小杖受,大杖走。打死你也不走,这是陷父亲于不义,是让父亲犯罪。

名句:不慎其初,而悔其后,何嗟及矣

      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

 

子路问于孔子曰:“请释古之道,而行由之意可乎?”请老师讲解一下,古代对道的认识。行动由着自己的意愿可不可以?也就是说,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行不行?子曰:“不可。孔子的回答是肯定的,人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昔东夷之子,慕诸夏之礼,东夷不是民族,是组成华夏民族的一部分。“东曰夷、西曰戎、南曰蛮、北曰狄。”[1]所谓“诸夏”即中原各部族。东夷人羡慕中原人的礼仪。有女而寡,为内私婿,终身不嫁。一位女子,丈夫死后,她私自招了一位夫婿,嫁则不嫁矣,出嫁相当于没有出嫁。亦有贞节之义也。虽然也是一种贞节的表现,但还是不合规矩。东夷女子私自招婿的行为,好像是男子入赘。“赘,以物质钱也。”[2]“赘”这个字的本义是那东西换钱,后来“卖子与人作奴婢名曰赘子。”[3]至于“赘婿”是唐代以后才有的事情。因此东夷女子的行为被看作是不贞节的。“昔者东夷慕诸夏之义,有女其夫死,为之内私壻,终身不嫁。不嫁则不嫁矣,然非贞节之义也。”[4]苍梧娆娶妻而美,让与其兄,让则让矣,然非礼之让矣。苍梧是地名,“舜葬苍梧之野,盖二妃未之从也。”[5]苍梧娆,孔子时代人。他娶了一位美貌的妻子,让给了他的哥哥。夫为妻纲,“曰妇人贞洁,从一而终也。”[6]衣服可以让,房产可以让,妻子有让的吗!兄弟之间的这种让妻行为,也是违反礼节的行为。不慎其初,而悔其后,何嗟及矣。开头就做错了,后悔也晚了,叹息也于事无补。言事至而后悔吁嗟又何及矣。今汝欲舍古之道,行子之意,你要舍弃古人做事的道理,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庸知子意不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乎?也许你是把对的,当成错的;把错的,当成对的呢。后虽欲悔,难哉。”那时候后悔就来不及了。

曾子耘瓜,误斩其根。曾皙怒,建大杖以击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有顷,乃苏,欣然而起,进于曾皙曰:“嚮也参得罪于大人,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而闻之,知其体康也。这是一个父亲管孩子的故事。中国人相逢棍棒底下出孝子。曾子在瓜田里除草,不小心把瓜苗的根锄断了,他的父亲曾皙,挥舞着大棒把他打了一顿,打的曾子不省人事,好久才爬起来。曾子对父亲说,大人教训儿子,儿子知道了,身体没有什么大碍。回到家里后,又弹起琴来,他这是要告诉父亲,真的没有被打坏。孔子闻之而怒,告门弟子曰:“参来勿内。”孔子听到以后很不高兴,对弟子说,曾子来后,别叫他进门。曾参自以为无罪,使人请于孔子。曾参不明白他犯了什么罪。于是请教孔子。子曰:“汝不闻乎,昔瞽瞍有子曰舜,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尝不在于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参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殪死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孔子说,曾参不是孝。古人是这样的,父亲轻轻地打你几下,你就受着;如果真的拿大杖,照死里打,你赶快跑掉。舜帝对待父亲瞽瞍就是这样,既不离开父亲的左右,又不让父亲伤害到自己。父亲照死里打,你也不跑掉,是想让父亲背上杀子之名。杀人,这是多大的罪名啊!曾参闻之曰:“参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谢过。曾子面见孔子,谢罪。



[1] 《礼记·王制》

[2] 《说文》

[3] 《淮南子·俗》

[4]汉·刘向: 《说苑·建本》

[5] 《礼记·檀弓上》

[6] 《周易·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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