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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进化:从语言角度解读文化的起源和发展

 王小亮 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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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 名:文化的进化

  作 者:【英】凯特·迪斯汀

  出 版 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

  内容简介:

  在本书中,作者凯特·迪斯汀提出了一种文化进化的理论,并表明了它如何能帮助我们理解人类文化的起源和发展。按照迪斯汀的观点,人类分享信息的渠道不仅有口语和手势语等自然语言,也有人工语言,即文字和乐谱等人类自身创造的媒介。所有这些语言均使人类能够接收和传递文化信息资源中的各种变异,并为文化的进化提供了一种新的解读机制。人类的这种元表征能力——对自身思维的思考——加速了文化的进化,因为它可以使文化信息从各种具体语言的概念约束中解脱出来。

  迪斯汀运用了本书中所概述的文化进化理论,并将其与经济学、语言学和发展生物学等学科相结合,为我们展示了她对人类文化复杂性和多样性独到的理解视角。

  作者简介:

  作者凯特·迪斯汀(Kate Distin)毕业于剑桥大学和谢菲尔德大学,其著作除本书外,还有《自私的模因》(剑桥大学出版社,2005)和获奖图书《天赋儿童:父母和专业人士指南》(2006)。

  书摘正文:

  《文化的进化》前言

  进化理论的发展对应着物种起源的问题:这也是达尔文所谓“奥秘中的奥秘”的问题。是什么使得我们眼前的自然界变得如此纷繁复杂和千姿百态呢?答案就是进化:是生物以种群为特征,经历了漫长岁月的洗礼而产生的渐进变化。

  我们正在达成的一个共识是:进化理论不仅可以成功地应用于自然界,也可以成功地应用于人类文化。尽管自然界中生物进化的细节千差万别,但无论那些变异要经历多少代才能被差异性地遗传下来,也无论要通过什么样的遗传媒介,在其千差万别的变异中总能观察到一个进化的过程。文化信息中变异的保存和传递不是通过生物代之间的代际传承,而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人际传承;传承的实现也不是通过DNA,而是通过诸如言语和符号、纸张或硬盘等媒介的人类语言来完成。

  模因?

  谈论文化的进化的方式之一就是用“模因”这一术语来指称文化进化的单位,就像基因是生物进化的单位一样。作为生物信息的单位,基因的表征需要以DNA的形式来表述。就任何信息而言,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它永远不会孤立地存在;信息总是依赖于知道如何对其进行恰当解读并能做出反应的接收者。要从信息源中提取信息,接收者需要具备区分信息源变化方式的能力:能够将信息源的变化分解成离散的信息块,并能区分各信息块之间存在着的差异。在生物界,细胞机制对DNA链的离散,目的是从中获得遗传信息,并恰当地加以利用。同样,在文化中,如果我们要接收信息,并对其做出恰当的反应,也必须将信息离散地表征出来。按照理查德·道金斯(《自私的基因》,1989)的说法,我们可以把文化信息的离散单位称作模因。

  道金斯的观点一致饱受某些人的诟病,因为他们无法想象文化信息的离散单位会是什么模样。诚然,人类文化不可能被整齐地划分成自然的可识别单位,但这在自然界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遗传信息的保存和传递有赖于这样的离散单位,但对生物体、病毒以及它们的行为而言,遗传信息的表达又很难分解成离散的信息包。例如,所有个体的肤色对应于离散的基因变异,但其基因的表达又是通过某种肤色变异的连续体。从这些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要对某一种群特征的变异进行离散并非易事,尽管其特征是作为遗传信息离散单位的表达形式。同样,文化进化理论并不是要声称人类文化可以被直接分割成离散单位。它要阐明的是,人类文化是文化信息离散单位的复杂表达;只有通过学习如何将语言离散化,人类才能接收文化信息,因为信息的表征有赖于语言的表述。例如,配料和制作说明的离散变化可以使按不同菜谱制作出的同一道菜产生差异,但这类制作说明却形成了该道菜制作的变异连续体。因此,无论是在文化界还是自然界,如果信息要被接收和表达,它就必须被离散地表征出来。“模因”也仅仅只是一个用于指称文化信息单位的名称而已。同基因一样,模因也并非神秘至极:其表达总是有赖于某一自然语言或人工语言,其实现也总是有赖于某一具体的物理媒介,无论是人类的大脑、言语或手势,还是某种具体的文化产物。

  我在写本书时选择不使用模因这一术语,部分原因是因为(至少在英国)该术语激起了某些人对其所表达内容的本能抵触。另一个更为积极的原因是,我在《自私的模因》一书中已经阐明了模因概念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其中一位审稿人还将其称之为“模因论领域的一次优秀、彻底、全面的展示和评论”——我在第一本书中所探讨和发展的观点,牵动着我进一步反思语言在文化进化中的作用,反思文化和基于文化的信息之间的关系。尽管如此,我在《文化的进化》中的目的是要探索一种基于语言的文化进化理论,以及该理论在理解人类文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中的作用。由于本书侧重于讨论遗传信息及其在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中的表达,所以,我认为模因论术语在本书的讨论中也不再是那样举足轻重了。

  非人类文化?

  到目前为止,据我们所知,只有人类才具有习得和使用语言所必需的特殊认知、社会和生理能力。自然语言提升了我们的交际能力,其他物种则不具备像我们那样的合作的本能,因而也不具备能使其交流更为有效的遗传诱因。对于诸如口语、书面语、数学符号和制图规约等组合性语言而言,其学习和使用的能力有赖于表征和元表征能力。这是其他物种所不具备的能力,它们也没有灵巧的口和手来生成语言所需的声音和书面符号等这类媒介。

  这就意味着其他物种不能像人类那样分享文化信息。正是语言——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为文化的进化提供了所需的机制。既然其他物种不能像人类那样学习和使用语言,它们也就不能产生人类所创造的复杂和广泛的文化,因为文化信息的表达有赖于人类各种语言的相互交流。

  本书提出了一种文化进化的理论,并阐明了它在理解人类文化起源和发展中的作用。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使人类能够接收和传递文化信息资源中的变化,本书也旨在解释这一机制的成因及其作用。基于语言的文化进化理论有众多可能的应用领域,到本书结尾时,我们已经探讨了其中的一些可能的方面,另一些则一直是其他一些学者近期研究的主题。该理论在其他文化领域内的应用还具有巨大的潜能,当然也包括对语言学本身的研究。

  一个普遍规律所产生的几个小结果

  我们的基因是固有的。我们不能只选择偏向于遗传父母一方的完美视力,而不遗传另一方的散光,或者选择比我们现在更高的身高。这并不是说相同的基因总会有完全相同的表示方式:营养的改善会影响孩子的身高,教育的改进会影响她在智商测试中的表现;同卵双胞胎也不是完全相同——他们可以选择改变他们的外貌或培养不同的技能、学习不同的科目、实践不同的宗教,但通过这些方式他们也不能选择改变他们的基因。关于文化我们可以进行选择,但关于自然我们却不能以同样的方式简单地进行选择。例如,我们可以选择如何应对基因的遗传。我们不能选择天生没有视力缺陷,然而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有很多选择的国家里,那么我们就可以选择是戴有架眼镜还是戴隐形眼镜来纠正我们的视力,或者甚至选择做手术。我们也可以选择如何应对文化的传承。我们不能选择不出生在有特殊宗教信仰、讲特殊语言或有特殊教育理念的家庭里,但是我们可以选择自己是否也接受那个宗教,是否要去学习讲一种不同的语言、是否也认同那种教育理念。

  至关重要的是,我们对于文化传承的反应也会传递给我们的子孙,而我们对基因遗传的反应却不会以同样的方式传递给子孙。眼科手术不能改变一个人的基因:无论她是在做手术之前还是在做手术之后怀孕,她的孩子们都同样有可能遗传她的弱视力。然而,如果她反对她父母的无神论,而成为基督徒,那么她的孩子将可能被培养成基督徒而非无神论者。她的父母不重视教育,以致她还没有学会识字和计算就离开了学校。如果她对此感到遗憾的话,那么她可能会努力提高自己的技能,也会向她的孩子传递一种与她父母给她的、完全不同的教育态度。

  这种文化是人类独有的。非人类物种,尤其是灵长类动物,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使用语言或工具,能够学习彼此并形成一种所谓的文化,关于这方面的讨论仍在继续,但毫无争议的是其他物种都不能形成像人类文化那样博大精深的东西。很多物种的遗传倾向是由接触环境刺激所决定的:例如,刚孵化的小鹅或小鸭有一种遗传倾向,即与它们遇到的第一个移动物体建立社交性联系,而这种倾向取决于任何可以提供适当环境刺激的移动物体。基因引起了这些遗传倾向,就像物种在它们的基因中所携带的信息一样,很多物种在它们的大脑中也携带着信息:它们能过形成并记住事件之间的联系,随后它们的行为会受到这些联系以及环境和生物学的影响,就像巴甫洛夫(Pavlov)著名实验中的狗一听到铃声就流口水一样,因为它们已经知道把铃声和食物的到来联系起来。除了像这些它们自己学会的信息之外,一些物种成员还能够模仿同种个体的行为:这些生物的行为受其基因和环境的影响,也受到它们大脑中的信息和其他生物行为的影响。目前据我们所知,仅有一种物种成员携带着周围的外在信息以及在它们大脑和基因中的信息。人类的行为受其基因和环境的影响,也受到我们自己大脑中的信息和其他人行为的影响——特别是受到同种个体大脑中信息的影响,我们可以通过他们的言语和书面符号接触那些信息。在使信息免受基因和大脑的限制方面,我们人类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才有了人类文化。

  那么,在相互学习和获取信息方面,我们人类是如何达到远比其他物种都要更为复杂和多样化的程度的呢?很明显,就文化而言,遗传学只能提供部分的答案。我们学习的能力、我们把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能力,无疑都会受到基因的影像;虽然我们对所学知识的反应方式常常摆脱不了基因的影像,但是浩瀚人类文化的进程又是远非基因的解释力所能及的——如果没有其他原因的话,我们又怎么来解释文化发展的速度与基因不同步的问题。人类文化的发展是如此迅猛和激烈,以至于我们很难看清和分辨正在发生着什么。我们跟不上文化发展给日常生活所带来的影响,更不用说反思和分析其结构。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根据某一基因特性在生物学上与人类相符,便错误地推论出其根源上与基因的相关性:如果把诸如计算机和乘客安全气囊一类现代发明的适应性优势说成是现代人类基因密码改变的产物,那将会是贻笑大方。这意味着,即使丹尼尔·丹妮特(Daniel Dennett)著名的“谁受益(Cui bono)?”(1995:325)的问题,也不总是能作为解释行为根源的可靠依据:通过文化而被传承的行为在生物学上可能是适应的,即使它不是生物进化的结果。而更为复杂的是人类有选择的能力,至少在某些情况下是如此,无论是出于遵循我们基因的提示,还是出于我们作为人类个体私利的满足。在达尔文看来,诸如蜜蜂一类的物种,其生物本身的目标与其基因的目标之间没有任何冲突:蜜蜂的目标就是自身基因的目标,并且如果需要的话,蜜蜂会牺牲自身来达到那些目标(Stanovich and West2003)。相反,人类具有一种独特的能力,能够把我们自己个人的利益置于我们基因的利益之上:比如很多人会作出避孕的选择,再比如急救人员常常会冒着生命危险去营救那些素不相识的陌生人。

  与任何其他生物的行为相比,人类的行为有多少是后天学来而非遗传下来的,又有多少是具有这种复杂性和多样性的呢?即使有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但假如真要直接把影响我们生活的生物因素和文化因素截然分割开来,也会让人觉得是一件非同寻常的事情。尽管对某些特征的界定相对会更难,但进化论毕竟为我们研究文化演变的模式提供了一种方法论。同样,它也使我们对于生物的进化有了统一的理解。查尔斯·达尔文(1859:263)把遗传的本能描述为“一个普遍规律产生的几个小结果”,并将其总结为“繁殖、变异、使最强者生存、使最弱者灭亡”。文化进化论依照同样的思路,把纷繁复杂的文化中的每个元素都看作是同一普遍规律在不同范围(文化领域)内运作的另一种小结果。我们经常听到关于汽车设计、宗教教义或者食谱的“进化”,很多研究人员也一致认为我们可以从字面意义上接受这个说法(如Blute 2007;Deacon 1999;Dennett 2006b;Henrich,Boyd and Richerson 2008;Marsden 1998;Mesoudi 2007a)。文化进化理论主张所有人类文化领域中的变化和发展都可以被称作真正的进化:就像是自然界中的许多变化和发展一样,它们也可以通过进化算法来进行描述;该理论同时还宣称,如果文化进化理论是一个令人信服的理论的话,该理论在社会学、心理学和行为科学中都将发挥统一的作用,就像进化论在生物学中所发挥的作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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