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较为突出的几点大改动的对比: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 备注 |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 2.0.1 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 明确为结构层高 |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 明确为有结构支撑无围护结构 |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 2.0.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 明确了空间范围 | 3.0.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 有了功能,即算面积 |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 0.45m高差以下,净高2.1m及以上两个指标控制 |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明确走廊计算1/2面积 |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 有柱雨篷不受2.1m限制均计算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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