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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史

 f4956 2015-11-14

第三章 秦汉时期的乌兰察布


                               第一节 秦朝对乌兰察布地区的统辖与开发
        一、雁门郡、代郡、云中郡的沿袭设置
        前221年(始皇二十六年),秦灭韩、赵、魏、燕、楚、齐六国,结束战国七雄纷争的局面,秦王嬴政称始皇帝,建立了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秦朝。为了向北方扩展势力,巩固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在前215年(始皇三十二年),秦始皇派大将蒙恬率兵30万北击匈奴,“略取河南地”(今鄂尔多斯地区)后,匈奴头曼单于率众北徙阴山北,秦朝北方疆域扩展到阴山南麓、黄河北岸一带,达到了秦朝扩边的目的,将其纳入了中原封建王朝的版图。为了进一步完善春秋战国以来实行的郡县制度,将全国划分为36郡,郡设守、尉、监等官职,继续推行郡县制。今乌兰察布大部分地区隶属雁门郡、代郡和云中郡,是沿袭战国时赵国的郡制而设立的。
        雁门郡,治所在善无(今山西右玉县南),其辖境除山西北部外,包括今乌兰察布市的黄旗海、岱海周围等乌兰察布南部地区。今南部地区属其郡北部,西邻云中郡,既是秦朝北入漠北的交通要道之一,也是匈奴与秦朝发生战争的必经之地。境内考古发现在卓资县中部、察右前旗南部及丰镇市西北有秦长城遗址。其时乌兰察布阴山之北,为匈奴单于头曼的驻牧之地。
        代郡,秦沿袭战国赵建制而设立,西接雁门郡,治所在代县(今河北蔚县南)。在今乌兰察布市兴和县高庙子乡南境有一段秦长城遗迹,其时,今兴和县和丰镇市南部,属代郡。
        云中郡,战国赵占据林胡、楼烦地后置郡,秦灭赵国沿袭设之,并设县。治所在云中城(今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古城村古城)。辖境包括大青山以南,卓资县以西,黄河以北呼和浩特平原及山地丘陵带地区。秦初,今卓资县西部小部分地区属云中郡,后为匈奴所据。
        二、修长城、筑道路及其对乌兰察布南部地区的经济开发
        秦统一六国后,派大将蒙恬将兵30万屯戍上郡(治所肤施,今陕西榆林东南,辖地包括今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西南部和乌审旗、伊金霍洛旗等部分地区),筑亭障。接着开始了大规模的“?摇適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秦朝修筑长城是为了防备匈奴,将战国秦、赵、燕北边长城联接起来,“起临洮至辽东万余里”,号称“万里长城。”长城的修筑,标志秦王朝开始对今乌兰察布南部长城以内陆区的有效管辖。乌兰察布境内的秦长城从呼和浩特市境内大青山进入市境内灰腾梁西南麓,折向东南,经卓资县南部山区、丰镇市北部、察右前旗南部、兴和县南部,再东行伸入河北省境内。这一长城不仅是一道军事防御体系,而且也是秦朝与匈奴等少数民族的疆域分界线。形成了以长城为界,其南为中国古代农耕民族国家,其北为游牧民族国家。正如《史记》中记载汉文帝致匈奴单于书所言:“先帝制: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命单于;长城以南,冠带之室,朕亦制之,”精辟地说明了长城南北是农耕文化和草原游牧文化的疆界事实。同时修筑了咸阳到边塞九原郡的一条大道,史称直道。除直道外,还修筑了其他一些道路,从今乌兰察布市南部地区过境的有三条,即辽西经云中、上郡、雁门郡至咸阳的大道;另一条是经原阳(今呼和浩特市东南)东至代郡,经九原向高阙,渡黄河西南经榆中(今鄂尔多斯境东)至咸阳的大道;再一条为太原到雁门郡的驰道。这三条道路的开通,加强了对今乌兰察布市南部地区的统治,也促进了南北经济文化的交流。在进入封建统一的郡县时期,形成变“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元元黎民得免于战国,逢明天子,人人自以为更生”的局面。在今乌兰察布南部地区居住的从中原迁徙来的华夏人,在秦朝的管辖下,从事农耕、畜牧、冶铁、制陶等活动。从出土的秦半两钱可知当时乌兰察布南部境内有商品交换的商业活动。同时,秦朝统一法令、文字、度量衡、历法、车轨同样也在乌兰察布南部地区实施,有力地促进了这一地区经济文化与交通的有效开发。


第二节 匈奴对乌兰察布地区的统辖

        一、匈奴单于国的建立
        战国末年,匈奴头曼单于在今巴彦淖尔和乌兰察布草原的阴山北麓地带建立起第一个草原游牧政权——匈奴单于国。
        秦朝建立后,匈奴继续以乌加河以北的阴山为中心,控制着阴山南北的广大区域。在前215年(始皇三十二年),秦朝大将蒙恬率30万大军北击匈奴,收取楼烦、白羊王占据的河南地。匈奴头曼单于放弃阴山以南地区,向北退却数百里。在秦长城修筑以后,始以秦长城为界,与秦朝南北对峙。前209年(秦二世元年),由于秦朝的暴政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大起义。镇守上郡的蒙恬被杀害,戍守边疆的数十万大军,南调镇压农民起义。据《史记》记载:“蒙恬死,诸侯畔(叛)秦,中国扰乱,诸秦所徙適(谪)戍边者皆复去,于是匈奴得宽,后稍度河南与中国界于故塞。”因此,也就在这一年,头曼单于想废除太子冒顿,欲立新爱阙氏所生少子,将太子冒顿作为人质送往月氏,随后头曼单于攻月氏,欲借月氏之手杀死冒顿。但冒顿却盗月氏良马,突围奔归。头曼单于非常赏识冒顿的勇敢和机智,任其为万骑长。冒顿在任万骑长期间,制作鸣镝,训练部下,并下令“鸣镝所射而不悉射者,斩之。”于是在行猎中,有不射鸣镝所射者,立斩。不久,冒顿用鸣镝自射其马,手下的人不敢射者皆被斩杀。随后他又用鸣镝自射其发妻,手下的人惊恐而不敢射,又都被杀掉。其后,在出猎中,冒顿射单于良骑,左右皆射之。于是冒顿知其部下皆可用。又过了一段时间,冒顿跟随其父头曼单于行猎,冒顿用鸣镝射其父,部下亦都用鸣镝射其父,杀死了头曼单于,并斩杀其后母及少弟与不服从部落大人会议者,自立为单于。这一事件标志着匈奴原有的部落贵族大人会议推选制被打破,确立了王权世袭制度。同年,冒顿乘机南下,重新占据了河南地和高阙、阳山(今狼山)、北假等阴山战略要地。
        冒顿当了单于后,立即开始向邻部发动了大规模的征服战争。前206年,首先向东征服了东胡,掠其人口和牲畜,占据了今锡林郭勒草原和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流域的东胡控制地。其后又向西打击月氏,占据了今河西走廊和阿拉善盟一带,月氏被迫西迁到今新疆伊犁河流域;向南吞并楼烦、白羊两王之地,收回蒙恬所占黄河以南地区,其南界达今宁夏固原东南和陕西榆林东南,并入今山西东北部和河北北部;向北征服浑庾、屈射、丁零、鬲昆、薪犁等;向西北平定了楼兰、乌孙、呼揭等部落或部族。其疆域范围:北抵贝加尔湖、叶尼塞河流域;西达天山南北;东至辽东平原;南至山西河北北部、陕北及河套地区,包括黄河以南及以东的地区。于是冒顿建立了一个空前强大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游牧民族政权。此间,今乌兰察布市所辖大部分地区,均属匈奴统辖。这一游牧民族政权的建立,结束了北方草原游牧民族互不相属、长期离散的局面,把所有的游牧部落组织融合成为一个游牧民族的共同体,这是北方游牧民族对中国历史的一大贡献,是有着极其进步意义的伟大历史事件。匈奴统一中国北方,对我国的北部边疆开发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匈奴的政治制度与机构设置
        冒顿单于将统治地区分为左、中、右三部,实行左右翼区划制,单于庭直辖于匈奴的中部。冒顿单于之前,单于庭设在今巴彦淖尔市乌加河北的阴山地区,即河套的西北。西汉初期,匈奴单于庭设在代郡、云中郡,即今乌兰察布丘陵地带和呼和浩特平原及以北的阴山北麓地区,也就是说今乌兰察布地区是匈奴最高首领单于的游牧地。汉武帝时,通过对匈奴的大规模战争,迫使匈奴单于庭迁往漠北。单于下设的左右贤王是地方最高长官,有世袭领地。自左右贤王到左右大当户皆由单于家族子弟世袭担任,并常以太子为左贤王。左右骨都侯辅政,分管行政、司法,一般由呼衍氏、兰氏、须卜氏等异姓显贵家族子弟世袭担任。这种由家族成员或异姓贵族世袭统治的左、中、右三部制,实际是为适应游牧军事的领户分封制。
        西汉初期,左贤王率匈奴“诸左方王居东方,直上谷”,统辖东部,从上谷郡以北,东至辽河流域。左贤王庭设在今锡林郭勒盟中部一带。右贤王统辖匈奴西部,从上郡以北,西至氐羌。右贤王庭设在今巴彦淖尔市北部一带。汉武帝战胜匈奴后,“匈奴远遁,而幕(漠)南无王庭。”“单于益西北,左方兵直云中,右方直酒泉、敦煌郡。”
        匈奴制定有自己的刑法:“其法,拔刃尺者死,坐盗者没入其家;有罪小者轧(碾压),大者死。狱久者不过十日,一国之囚不过数人。”
        匈奴的社会阶级结构主要由贵族、平民、奴隶和被奴役的部落所组成。匈奴的贵族有呼衍氏、兰氏、须卜氏、丘林氏、当于氏、韩氏、郎氏、栗藉氏等,贵族以匈奴氏族部落分化出来的贵族、富人为主,此外还有被吞并、或降服的各部原有贵族首领等。贵族是匈奴的统治阶层,可世袭为官。匈奴社会大多数为平民,包括匈奴本族的人,也包括主动降服的各族人民。这些人承担赋税、兵役、劳役,但一般都有自己的畜产。匈奴的平民不断地分化,立有战功的可得到奴婢,或“尽得死者家财”,而犯罪的则沦为奴婢。匈奴的奴隶主要来源于异族战俘或被掠夺、掳略来的各部族人口。奴隶主要直接从事生活资料的生产,多属于各帐。匈奴单于对征服或臣服的西部各部族,或由原贵族首领代理统治,或派匈奴贵族官吏统治,但这些部落必须长期向匈奴交纳贡赋,每年还要交纳皮布税,如鲜卑、乌桓两大部族,就是如此。
        在匈奴的政权机构里,单于是国家的最高首领。匈奴人称之为“撑犁孤涂单于”,意为天子广大之首领。由单于总揽国家军政大权,单于庭是国家统治的中心,为国家最高统治机关。单于下设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和左右骨都侯等24长,24长下设各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等官,层层节制。由左右骨都侯辅政,决断狱讼,分管行政、司法事务。凡裁决的案件,要以口头报告单于,无文簿和记录。24长的辖区里由千长、百长、什长将所有青壮年编为甲骑,平时率众驻牧生产,骑马训练,管理民政,战时则率军出征,攻战侵伐。匈奴的这种亦兵亦牧,兵民一体,军政合一的政治制度,为后来北方各游牧民族继承和发扬,对北方游牧民族的政治、经济、军事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匈奴每年举行三次大会,皆由单于召集诸王部长参加。正月举行春祭,为小会龙庭;五月举行祭祀祖先、天地、鬼神,为大会龙城;九月,为“课校人畜计,”于蹛林稽查各氏族部落一年中户口和牲畜增殖情况,核实军队数量,征收赋税,为蹛林大会。三次大会以秋季蹛林大会最为隆重,这一大会体现着匈奴政权管理户籍、财产、检阅军队,向人民征收赋税的重要职能。
        西汉时期,与今乌兰察布地区有关的匈奴单于有11人,见下表。(前113—前59年单于情况历史缺载)

 单于名称

 与前任的关系

 继位年与卒年

 头曼单于

 

 前209年被太子冒顿所杀

 冒顿单于

 头曼长子

 前209年杀父自立—前174年卒

 老上单于

 冒顿子,名稽粥

 前174年立—前161年卒

 军臣单于

 老上子

 前161年立—前126年卒

 伊雅斜单于

 军臣弟

 前126年冬立—前114年卒

 呼韩邪单于

 

 前58年秋立—前31年夏卒

 复株累若鞮单于

 呼韩邪子,名雕陶莫■

 前31年夏立—前20年正月卒

 搜谐若鞮单于

 复株累弟,名且縻胥

 前20年正月立—前12年十二月卒

 车牙若鞮单于

 搜谐弟,名且莫车

 前12年十二月立—前8年八月卒

 乌珠留若鞮单于

 车牙弟,名囊知牙

 前8年八月立—公元13年卒

 乌累若鞮单于

 乌珠留弟,名栗置侯咸

 公元13年立—公元18年卒

 


第三节 汉朝对乌兰察布地区的统辖与开发

        一、汉朝对乌兰察布地区的统辖
        前206年,刘邦灭秦,被项羽封为汉王。在前202年楚汉战争中获胜的刘邦称皇帝(即汉高祖),建立汉朝,史称西汉。第二年正月,汉高祖刘邦将云中、雁门、代三郡共33县交其兄代王刘喜统辖,乌兰察布南部仍为雁门郡、代郡之北方。前197年(西汉高帝十年),西汉大将樊哙收复代郡、雁门郡、云中郡等大片地区。前106年(元封五年),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13个监察区,由朝廷派遣刺史一人,负责巡察吏政,称为十三州。今乌兰察布南部地区隶属并州刺史管辖。
        雁门郡,其治所仍在善无,辖境相当于今山西河曲、五寨、宁武县以北,恒山以西,乌兰察布市黄旗海、岱海周围地区。有73138户,人口为293454人。该郡的沃阳县和疆阴县在今乌兰察布市境内。沃阳县在沃水(今凉城县弓坝河)东(今凉城县双古城村东),疆阴县在今岱海东。
        定襄郡,汉高祖刘邦时分云中郡而置,治所成乐(今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土城子古城),辖境约今呼和浩特平原的部分地区和和林格尔、清水河县,以及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一带及卓资县的部分地区。有人口163144人,户38599户,领12县,其中襄阴县、武皋县在察右中旗境内;武要县在卓资县境内。
        代郡,战国赵置,秦汉沿袭。治所在代县(今河北蔚县南),辖地包括今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商都县一带和丰镇市一小部分地区。其中,且如县在今兴和县境内。延陵县治所在今兴和县境内。
        公元9年(始建国元年),王莽篡汉建立新朝,对匈奴非常歧视,将匈奴单于改为“降奴服于,”将雁门郡改为具有侮辱性的郡名——填狄,将定襄郡更名为得降郡,所属武要县改为厌胡县。公元23年,汉朝宗室刘玄被拥立为帝,恢复汉朝。公元25年(建武元年),刘秀即帝位,史称东汉。在东汉初年(公元29—36年),今乌兰察布地区一度被依附于匈奴的卢芳割据势力所控制。公元40年(建武十六年),卢芳降东汉,其后隶属东汉幽州管辖下的代郡和并州管辖下的雁门郡。
        代郡,属幽州,东汉时将治所移于高柳(今山西省阳高县西南),辖境包括今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大部及黄旗海东南,长城以北的察右前旗部分地区,领高柳、当城、马城、代县等11县,有人口126188人,2123户。所辖县治大多在今山西省和河北省境内。
        雁门郡,东汉时全郡领14县。其时雁门郡的治所移至阴馆(今山西代县西北),范围较秦、西汉时有所缩小。在今乌兰察布地区仅管辖今凉城县大部分地区,即疆阴县,仍隶属雁门郡。
        在215年(汉献帝建安二十年),东汉王朝走向瓦解。到东汉末年旧置郡县,徙废无存。其后,鲜卑首领檀石槐率部占领今乌兰察布地区。184年(灵帝中平元年),黄巾军大起义,天下大乱,人民死亡流散。鲜卑首领檀石槐死后,鲜卑部亦分裂,原有汉族移民多数南下。其时生活在今乌兰察布地区的主要居民是鲜卑人,其次为匈奴人和乌桓人,乌桓人也称乌丸人。其中乌桓人已与西汉时的乌桓人不同,“诸方杂人来归者,总谓之乌丸”,乌桓已代指塞外“杂胡”。而迁入中原的乌桓人与汉、匈奴等逐渐融合。
        东汉除设置郡县外,为了加强对乌桓、鲜卑和匈奴的管理,还设置了辽东属国都尉和监护南单于的常设机构——使匈奴中郎将。
        辽东属国都尉,设置于东汉安帝时(107-125年),为管理辽东、辽西二郡之间的乌桓和鲜卑人,设置辽东属国都尉,治所在昌黎(今辽宁义县)。其职责是分担护乌桓校尉的部分权利,与护乌桓校尉共同管理今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南部、赤峰南部和通辽市的奈曼旗、库伦旗及科尔沁左、右旗境内,居住的鲜卑、乌桓人。东汉历任使匈奴中郎将有:
        段郴        公元50年(建武二十六年)任
        奋        公元85年(元和二年)任
        谭        公元90年(永元二年)任
        崇        公元94—95年(永元六年—永元七年)任
        种        公元109年(永初三年)任
        ■        公元111年(永初五年)任
        翼        公元124年(延光三年)任
        稠        公元133年(阳嘉二年)任
        并        公元140年(永和五年)任
        龟        公元140年(永和五年)任
        耽        公元140年(永和五年)任
        寔        公元143年(汉安二年)任
        暠        公元144年(建康元年)任
        奂        公元155—162年(永寿元年—延熹五年)任
        皇甫规      公元162年(延熹五年)任
        瑗        公元162年(延熹五年)任
        奂        公元166年(延熹九年)任
        昱        公元177年(熹平六年)任
        修        公元179年(光和二年)任
        此外,还设置有度辽将军和护乌桓校尉等常领监视性质的机构。
        二、汉朝与匈奴的战争
        前209年(秦二世胡亥元年),爆发了秦末农民大起义,也就在这一年,匈奴太子冒顿用鸣镝射死其父头曼单于,自立为单于,打破了原匈奴的部落大人会议推选制,确立了世袭王权,随后开始进一步强大,并发动一系列对西汉的战争。从而形成南有大汉,北有匈奴的两大民族统一体对峙的局面。而秦王朝被推翻后,西汉初建,由于秦末战乱的破坏,“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使西汉国力薄弱,财政匮乏。异姓诸侯王拥权太重,中央集权有限,无力对抗北方渐已强大的匈奴。北部边郡经常受着匈奴的威胁。前200年(高祖七年),汉高祖刘邦在白登之围后,历代汉朝皇帝一直采取和亲政策,以谋求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但收效甚微。为防备匈奴,曾两次增建长城,在边郡除设太守外,还设有长史,当战争发生时,各部的都尉、司事、千人都归长史领置,以便于抗击匈奴。1960年在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双古城古城发掘出“雁门司马”封泥一方,证明这一地区是雁门郡由内陆通往边塞的重要关隘,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汉武帝时曾派一万人“治雁门阻险”。打通这条道路的目的就在于为日后向北出兵提供方便。通过修养生息政策的实行,西汉国力日盛。于是在前133年(元光二年),汉武帝采纳王恢之计,想一举歼灭匈奴主力,引诱匈奴单于10万骑,入武州塞(今山西朔州北至大同市西一带),汉朝伏兵30余万于马邑(今山西朔州)附近的山谷中,后由于匈奴军队察觉汉有伏兵而退兵,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马邑之谋。马邑之谋虽未成功,但揭开了汉朝与匈奴大规模战争的序幕。
        与今乌兰察布地区有关的战争有:前130年(元光五年),汉武帝征发万余卒治雁门道;第二年李广出雁门北击匈奴,无功而返。前128年(元朔元年)秋,因匈奴入边杀掠,汉武帝遣卫青率3万人出雁门,李息出代,击退匈奴,“得首虏数千”。前126年(元朔三年)夏,匈奴骑兵数万攻入代郡、雁门杀掠。次年夏,匈奴9万人分三路,入代郡,侵定襄、上郡,杀掠人口近万人,前123年(元朔六年)汉武帝派大将军卫青、李广、公孙贺等率兵10万,沿着雁门郡双古城(今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境内)至石匣沟这条通道出定襄(今和林格尔县),向北击败匈奴,杀死和俘虏计19000余人,而汉军亦死伤3000余骑,死将军2人,这一战使汉军取的了战争得主动权,回师后驻兵雁门郡。同年四月,卫青又于此道出兵,杀死匈奴10000余人。
        在今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境内双古城圪针沟、后营大虎口沟存有汉朝的城堡遗址,是这一时期在雁门郡屯兵的城堡,是西汉对匈奴作战的重要根据地。从双古城发现的汉代遗物铜制兵器、铜矢、陶器和带有云纹的“千秋万岁”字样的瓦当看,西汉的军事力量常屯积于雁门郡北边的今乌兰察布市凉城地区。李广被称为雁门将军,经常镇守于此。正因雁门在地理上、军事上的重要性,匈奴也常实行反攻,仅汉景帝到汉武帝前期,匈奴攻打雁门达5次之多。此后,经过前121年(元狩二年),前119年(元狩四年)的北击匈奴,使“是后匈奴远遁,而幕(漠)南无王庭。”通过大规模对匈奴的作战,制止了匈奴的南下,也使汉朝付出了极高的代价,“海内虚耗,户口减半 ,”从此双方都无力进行大规模的战争,奠定了匈奴“藩臣于汉”的基础,西汉北方出现了相对安定的局面。汉武帝时期,在与匈奴的战争上取得胜利后,扩建修缮了长城,大修了城障、塞亭、烽火台等。乌兰察布市境内的汉长城大部是这一阶段修缮的,长城遗址大体呈东西走向,由河北省张家口地区进入兴和县高庙子、大同窑、张皋镇二台村,这段长城破坏严重,在高庙子西南约1公里处有烽火台;进入察右前旗巴音塔拉、平地泉,在平地泉北约50米处有烽火台,东西长7米,外面用长方形砖包筑;进入呼和乌素口子村这段长城保存较好,为石筑长城,长0.6公里,高出地表约0.4厘米,墙基宽3.5—4米;又向西入丰镇市麻迷图乡四合义村北,这段长城用土夯筑;向西进入卓资县麻地卜子乡,这段长城残存部分,夯土基宽一般3.5—4米左右,土质因地而异,一般为黄沙土,夯层厚10—15厘米;向西进入三道营乡和旗下营镇,入呼和浩特市。
        乌兰察布市境内的这条长城,为汉朝南长城,而汉朝外长城北线不在其境内。长城的修筑使西汉加强了对北部边疆的统辖,使西汉的疆域已达今蒙古国在内的漠北地区。前33年(元帝竟宁元年)王昭君出塞和亲,对汉匈友好关系作出了贡献。
        公元9年后,王莽为了显示新莽政权的权威,对匈奴进行任意凌辱和欺压,如把匈奴的单于改为“降奴服于,”激化了民族矛盾。北部边郡出现战乱,破坏了汉匈之间的和睦共处的局面,结果造成“北边虚空,野有露骨,”加速了王莽政权的灭亡。同时也致使东汉建立后,不得不将雁门郡治移至阴馆(今山西代县西北)。公元48年(建武二十四年),匈奴内部分裂为南北匈奴。公元89年(永元元年)后,东汉与南匈奴联合出兵攻打北匈奴取得胜利,使独立的匈奴奴隶主政权最后灭亡。汉朝时期对匈奴的战争促进了乌兰察布地区的民族大融合。匈奴奴隶主政权灭亡后,鲜卑部落乘虚而入,122年(延光元年),“冬十月,鲜卑寇雁门、定襄。”其后鲜卑开始移民定襄郡、雁门郡、代郡地区,今乌兰察布地区被鲜卑部落所占据。并在代郡建有长川城,位于今兴和县县城西北。
与今及乌兰察布地区有关的东汉时期南匈奴单于有18人.见下表。

单于名称

 与前任的关系

 继位年与卒年

 ■落尸逐鞮单于  西汉呼韩邪单于孙,乌珠留子,名比  公元48年自立——公元56年卒
 丘浮尤鞮单于  比弟,名莫  公元56年立——公元57年卒
 伊伐於虑鞮单于  莫弟,名汉  公元57年立——公元59年卒
 僮尸逐侯鞮单于  比子,名适  公元59年立——公元63年卒
 丘除车林鞮单于  莫子,名苏  公元63年立——数月卒
 湖邪尸逐侯鞮单于  适弟,名长  公元63年立——公元85年正月卒
 伊屠於闾鞮单于  汉子,名宣  公元85年立——公元88年正月卒
 休兰尸逐鞮单于  长弟,名屯屠何  公元88年三月立——公元93年卒
 安国单于  宣弟,名安国  公元93年立——公元94年正月被杀
 万世尸逐侯鞮单于  长子,名檀  公元98年十二月立—公元124年四月卒
 乌稽侯尸逐鞮单于  檀弟,名拔  公元124年四月立—公元128年十二月卒
 去特若尸逐就单于  拔弟,名休利  公元128年十二月立—公元140年正月陈龟逼自杀
 车纽单于  句龙吾斯立  公元140年九月立—十二月车纽附汉,南单于庭虚位
 呼兰若尸逐就单于  汉拥立兜楼储  公元143年六月立——公元147年卒
 伊陵尸逐就单于  名居车儿  公元147年立——公元172年卒
 屠特若尸逐就单于  居车儿子  公元172年立——公元178年卒
 呼征单于  屠特子  公元178年立——公元179年五月被斩
 羌渠单于    公元179年立——公元188年三月被斩

        三、东汉时期匈奴、乌桓在乌兰察布地区的活动
        公元48年(建武二十四年),匈奴政权分裂为南北匈奴。第二年,南匈奴单于遣使臣入东汉,表示愿意“奉藩称臣,献国珍宝,求使者监护,遣侍子,修旧约。”公元50年(建武二十六年),南匈奴内迁,使南匈奴单于庭成为东汉王朝版图之内与地方郡县体制并存的一个民族自治政权。在今内蒙古地区的边缘八郡与汉人共居杂处,为东汉戍守边防,并成立了监护南单于的使匈奴中郎将常设机构,由匈奴左南将军屯雁门郡。此后,北匈奴也有人不断南下归附东汉。内附的南北匈奴成为包括今乌兰察布地区在内的雁门郡、代郡主要居民,由于战争的减少,出现了“边人得生,劳役休息”的局面。
        公元49年(建武二十五年)后,各部乌桓归附东汉,表示愿为汉戍守边境,首领80人得封候、王、君、长,部众迁居东汉塞内,分布于边缘10郡,包括雁门郡、代郡统辖下今天的乌兰察布地区。乌桓助汉防御北匈奴、鲜卑,随汉出征,借匈奴撤出漠南之机,进入了内蒙古高原的中西部地区。乌桓各部为东汉戍守北部边地,政治上附属东汉政权,经济上接收汉地物资赈济,文化上受到中原影响。1世纪末2世纪初,鲜卑逐步取代匈奴掌握了蒙古高原地区局势。与鲜卑相同的乌桓不甘心受东汉的控制,多次与鲜卑等联合抗汉。207年后,乌桓被曹魏战败,曹操将其万余落迁入中原,青壮年被编为骑兵队,随曹操四处征战。到魏晋时又与匈奴、拓跋鲜卑发生密切的关系。
        汉人、匈奴人、乌桓人的杂居共处,促进了匈奴、乌桓人逐渐由单纯牧业经济向半农半牧经济的转变,同时为击败北匈奴奠定了防御体系的基础。公元89年(永元元年),南匈奴骑兵助汉打击北匈奴,北匈奴残部逐渐西迁,至此,从此蒙古高原的匈奴政权结束。


第四节 汉朝时期对乌兰察布地区的经济开发

        一、开展屯垦   发展农业
        西汉时期采取三种方式进行屯垦,促进了今乌兰察布地区经济的发展。一是有计划地大规模移民,并鼓励、扶植内陆贫民自愿前往垦殖和屯田,如前180年(汉高后吕雉八年)汉文帝发人民屯边界之地。二是发配罪犯及其家属屯边。汉文帝时,采纳晁错的建议,“仍募罪人及免徙复作令居之……募以丁奴婢赎罪;”如前118年(元狩五年)汉武帝“徙天下奸猾吏民于边。”三是推行军屯。汉武帝时在修缮故秦蒙恬所修长城时,“设屯戍以守之。”在设军屯增强边防的同时,也开发了北边的农业,军屯日久,久居不返,逐步形成城镇、村庄和新兴的农业区。
        据考古发掘,在乌兰察布市境内的汉朝古城遗址有:
        双古城古城,位于凉城县双古城村东南约1公里处。整个城平面呈长方形,中有一墙,将城分为南北两城,故名双古城遗址。经勘测,城墙剩余部分残高1——6米,南城西墙长250米,北城西墙长244米,东西宽为327米,古城总面积161468平方米。二城隔墙中间有门,城墙为土质夯筑,墙外6米处有一城壕,北墙西角有陶窑和墓葬各一座,城南有板瓦、筒瓦、瓦当及方砖和长方形砖,为倒塌的建筑物的材料。城外出土有铜镜、陶器、封泥、铜印、鱼饰件等,并发现有布币、半两、五铢、大泉五十、货泉等战国秦汉时期的钱币。根据推断,此城为战国晚期赵武灵王时修筑,李牧镇守之城堡,秦汉时修复沿用,为汉朝雁门郡的沃阳县县城。根据郦道元《水经注》卷三《河水》记载:“一水东北流,谓之沃水,又东经沃阳县故城南,北俗谓之可不埿城,王莽之敬阳也。”又云:“沃水又东北流,注盐池。《地理志》曰:盐泽在东北者也。今盐池西去沃阳故城六十五里,池水澄渟,渊而不流,东西三十里,南北二十里。”比较准确地记述了西汉时沃阳县故址的方位,沃水应为今弓坝河,沃阳县故城应在弓坝河北岸,盐泽即今岱海,距双古城古城遗址恰好65里。而双古城遗址应为汉朝雁门郡之沃阳县故城。又据《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载:“故城在今察哈尔凉城县西”。《清一统志》记载:“沃阳故城在察哈尔(镶)蓝旗界,汉朝置县,属雁门郡,为西部都尉治,后汉废,后魏又重置,属善无郡,北齐废。”近年来,正式出版的具有权威性的著作如《内蒙古通史》、《内蒙古通史纲要》、《中国历代民族史》等,也认定沃阳县故城为今凉城县双古城遗址。内蒙古考古界也鉴定为汉朝沃阳县县城。但有部分学者认为沃阳县城在“位于山西省右玉县境北的破虎堡村东一公里兔毛河上游北岸”,因现存古城遗址一座,有散落的汉朝云纹瓦当和陶片,据此认为是沃阳县故城城址。但从《水经注》可知沃水注入盐池,沃水北岸即为沃阳县城看,认定在山西省右玉县兔毛河上游,尚显依据不足,与《水经注》等记述不符,所以笔者认为沃阳县故城是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双古城古城遗址,符合历史事实。
        三道营古城,位于卓资县三道营南约4公里的土城村北。古城地势较为平整,略呈西高东低,北面约1公里的大黑山南麓即为战国时期赵国的北界长城。古城分东西二城,其中西城东西长480米,南北长570米,城墙残高6—7米,宽8—10米,均为夯土构筑,土质坚硬,夯层厚10—12厘米。城北部保存有院落遗址和建筑基础多处。古城内陆表散布有陶瓮、罐、釜、盆、豆、钵、甑等,建筑材料有绳纹板瓦、筒瓦和云纹瓦当等,并在城南部还出土筑城用的夯锤100多个。据考古判定该城时间应在战国至西汉时期,根据《水经注》和《魏书》记载,应为西汉定襄郡之武要县故城。
        大同窑古城,位于兴和县县城西南20公里处的大同窑村。据1988年兴和县文物部门考查,古城由大城和小城相互迭压,因河道变迁大部分城墙被毁,现只存小城南墙650米,残高约2米。从城墙内包含大量的汉式瓦当分析,小城城墙有二次修筑的现象。在遗址中还发现大城的城垣。大城周长约4000米,城墙遗迹大部分破坏,部分深埋于地下。西城墙随着弯曲的古河床而筑,形成不规则弯曲的城,城西为今银子河。城东有芦镇公路穿村而过,东南为坡梁地,被称为小城梁和大城梁。大城中出土的陶器有:钵、盂、甑、盆、罐、瓮等,纹饰为弦纹、绳纹、附加堆纹,从形制纹饰考证属于典型秦、汉遗物。出土的巨型瓦当、半瓦当、筒瓦、板瓦,大部分为汉代,少数为秦代。铜器有:战国青铜剑、青铜箭头。古钱币有:赵国榆半币、秦国中期半两、秦半两、秦、汉法钱“平梁四两”;西汉八铢半两、西汉半两、汉五铢等。铁器有:铁锛、铁凿、铁箭。小城中土地遗物较少,陶器有:盆、罐、壶,形制多为东汉时期,纹式为北朝早期。半瓦当为云卷纹,内有阴刻文字——盛乐郡。据史籍记载,战国时赵国在前453年灭代国,建延陵城。《史记》载“秦拔我榆次三十七城”,其中包括代郡之延陵城。秦汉时置延陵县,属代郡。东汉末经卢芳之乱后“边县并废”,设置在北方边塞的郡县因战乱而荒废,延陵城存在了500年的历史。文物部门推断大同窑大城古城,为战国时赵国的延陵城,秦汉时期延陵县县城遗址。大同窑小城古城是否为拓跋鲜卑在建立代国和北魏时期所筑,有待进一步考证。
        古城村古城,位于兴和县东南部40公里处的南湾乡古城村。1988年夏,在盟、县二级文物普查中,发现古城内遗物较多,瓷器(上层文化)多为明、清时期。灰陶器类(下层文化)多为秦汉时期,出土和征集陶器有:盆、盘、壶、罐、盂、钵、盅、甑、釜;陶器除素面外,主要以绳纹为多,绳纹又分粗、细二种。出土钱币较多,多数为西汉早期半两和五铢钱,战国刀币、布币间有一、二。20世纪60年代,曾于古城村出土一件大型铁权(秤砣)重50斤,是典型的西汉衡器。经考查,古城遗迹因年代久远,城迹大部分毁废,部分城墙有历代修复的迹象。现遗存的有西城门及城楼(俗称西楼阁),还有部分东城墙和南城墩(俗称大墩子),城东有明长城一段。古城背川靠坡,南高北低,兴(和)柴(沟堡)公路穿村而过,东南1公里即为天镇新平堡。西洋河从西往东沿北城墙流过,汇合于东洋河(今兴和县后河下游,汉称为于延水)。据史籍记载文物部门推断该城建于前258年左右的战国中期,应为汉朝时期的且如县故城。
        不浪沟古城,位于卓资县碌碡坪的正排子村东北7.5公里处。古城北傍大黑河,东西为开阔地,分别向斗金山和平顶山延伸,东北与黑山相望,南为较宽的沟谷。古城在四面环山的盆地上,内为凸凹不平的台地,占地面积8万平方米,有残存城墙340米。城西北角有庙宇,城南有练兵场遗迹。现已全部成为耕地,并在一段城墙上开通水渠。在古城断崖处暴露有文化层痕迹,厚1.7米,土质坚硬,内含物有陶片、瓦片等,地表也有暴露遗物砖块、瓦片、陶片、瓷片等。根据暴露物判定为战国时期所建城堡,汉朝时期重新加固延用。
        六苏木城卜子古城,位于卓资县六苏木城卜子村,在卓资山镇西约2.5公里处。古城地处环山盆地的西北方位,东南地势低洼,东临牛角川河,西视凉山,南望斧刃山,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古城面积为3万平方米,古城仅残存四面城墙。西墙长165米,北墙、南墙长170米,东墙长175米。城墙为夯土筑,城墙断面夯层十分明显。在城址地表及城墙周围有散抛的陶片。征集遗物有铜箭头1枚,呈三棱形,尖锐,工艺精细。根据古城遗迹及陶片判断,城卜子古城始建于战国,汉朝重新加固延用。
        车代营古城,位于化德县车代营,出土有板瓦、筒瓦、瓦当及陶器残片。县文物部门推断为汉代古城建筑遗址。
        索岱沟古城,位于凉城县麦胡图镇索岱沟村西。古城呈长方形,东西300米,南北600米,城垣高1—1.5米,土墙夯筑,夯层约0.15米。采集有绳纹瓦当,绳纹罐,斜折沿陶盆。该古城破坏严重。据县文物部门推断为汉朝古城遗址。
        六苏木古城,位于凉城县六苏木镇政府所在地东约250米处。古城呈长方形,东西450米,南北300米,文化层厚约2.9米。采集有敛口鼓腹罐,折沿鼓腹陶盆,绿釉瓷瓮、黄釉瓷罐等。该古城亦破坏严重,据县文物部门推断为汉朝古城遗址。
        大阳卜子边堡遗址,位于察右中旗乌兰哈贡苏木大阳卜子村东南2公里处。遗址外城墙长75米,宽55米,高5米;内城墙长55米,宽50米,高4米。经考证为战国至西汉时期的边堡。
        土城边堡遗址,位于察右中旗七苏木乡永生堂村南0.5公里处,经考证为西汉时期的边堡。
        左卫窑古城,位于凉城县蛮汉镇左卫窑村东侧。城址平面呈长方形,南北300米,东西500米,东南西三面城墙基本完好。墙为土质夯筑,高3—5米。墙基宽都为11.5米,城址四角有角楼突出城墙之外,楼基为正方形,边长13米,墙残高7米。出土有砖瓦、陶器、铁器、有铁锸一件,均为汉朝遗物。根据推断该城上限不会超过战国秦朝,应为西汉至东汉时期古城。
        天成古城,位于凉城县天成乡土城村西北。古城呈正方式,边长150米,土墙为夯筑,残高1—1.8米,约在方圆1公里的地面上常有古代文物发现,有筒瓦、夯锤、陶片等,曾发掘出陶瓮、陶片、瓷片、刀币、五铢、天禧通宝、政和通宝等古钱币,以及铁铤三棱铜镞、石磨盘、釉陶器等遗物。推测此座古城可能为汉朝雁门郡之属邑,或与东汉定襄郡县有关,至辽金时荒废。具体情况待作进一步考证。
        板城古城,位于凉城县永兴镇板城村东侧。古城残存东墙360米,北墙150米,残高0.4—0.9米。为黄土夯筑,夯层0.1——0.15米。采集有长颈壶、折腹钵,绳纹鼓腹罐等。古城破坏严重,地上砖瓦陶片俯拾皆是。城址面积较大,有防御性土墙一道,长约2.5公里。推测板城村遗址可能是汉朝时古城城址。
        乌兰察布市境内除了已发现的汉朝村落遗址近30处外,还发现古汉墓7处。乌兰察布市境内发掘的众多汉墓,大部分属西汉至东汉光武帝时期的墓葬,这是当时移民屯垦的实证,也是农耕文化北移的见证。如:呼和乌素墓葬群,位于察哈尔右翼前旗呼和乌素泉脑村东的一处山坡上,南依山梁,北临呼和乌素河。1995年对墓地的11座墓葬进行了发掘,其中竖穴土坑墓9座,土洞墓1座,砖室墓1座。土坑竖穴墓平面呈长方形,长度在2米以上,最宽者不超过1.5米,深1—2米,均为单人葬,葬式为仰身直肢。墓向、头向多朝北,少量的向东,葬具多已腐朽。砖室墓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2.5米,南北宽1米,深2.4米,砖室高0.6米,用长30厘米、厚6厘米的青砖平铺错缝砌成。墓内葬有一少年骨架,仰身直肢。土洞墓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2.08米,宽0.6米,深1.06米,洞室开在墓穴的西壁,长1.88米,宽0.48—0.56米,洞室底部低于墓穴部0.16米。墓室内葬有一成年男性的骨架,也为仰身直肢。墓葬群内的随葬物品极少,多数墓葬只有少量随葬陶器和“五铢”钱,个别墓葬空无一物,随葬物以3件壶或3件罐为组合,一般放置在头前或头龛内。考古界认为该墓葬群应为西汉中期平民之墓地,与北面汉长城及汉障城有一定联系。1988年凉城县在厢黄地北营发掘的22座汉墓中,出土了大量的陶器、铜器及井、仓、灶等。此外,在凉城县的六苏木、天成、双古城、后营、北水泉等地先后还发现了众多的汉墓。这些村落遗址和汉墓都是由罪犯屯边和民屯、军屯时留下的村落和墓葬。因此“这些汉墓不论在墓葬形制,还是在随葬器物上,都与中原地区的汉墓相同,这说明中原地区的移民把家乡的葬俗带到了北方。”当时今乌兰察布市境内和中原地区一样,已普遍使用犁、耧。
        汉朝对北部边疆的管辖与开发,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首先是移民屯垦确保了中央王朝对北部边疆的有效统治,由于实行屯垦可以就地解决粮食问题,减轻汉朝朝廷的财政负担。正如《晁错传》所言:“徙民实边,使远方无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亡系虏之患,利施后世。”其后在汉昭帝时期出现了约60年的和平环境。东汉时期,由于南匈奴的归汉和农耕民族的继续北上,出现了“悉罢缘边屯兵”,“边无寇警”的安定局面,使北部边疆形成聚居的村落,也使原来军事对抗的前线变成了各民族共同生活相处的地区。其次是移民屯垦促进了北部边疆经济的全面发展,随着农业的开发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使乌兰察布南部地区呈现出农牧并举的发展态势,地区经济日益繁荣,农业的发展状况渐与中原地区趋于一致。
        在东汉时期南北匈奴人与中原农耕人民成为雁门郡、代郡的主要居民,其次还有乌桓和鲜卑人。东汉在政治、经济上尽力予以扶植,促进了雁门郡、代郡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而汉匈等民族杂居交处,使匈奴等逐渐由单纯的牧业经济向半农半牧型经济过渡,促进了民族的大融合。
        总之,秦汉时期今乌兰察布地区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的和平交往和战争,是这一时期的历史发展主线。游牧文明和农业文明的相互影响、相互碰撞,成为早期历史独具特色的内容,也是中国历史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汉朝除对农业开发外,其次是对畜牧业的开发。在汉朝所辖雁门郡、代郡等边郡地区,畜牧业都很发达。放牧养殖有马、驴、牛、羊等畜群,可输入中原,满足中原地区对耕畜、肉食的需求。其中汉朝对养马业最为重视,在军屯时,还发展了官方养马业。

        汉朝的手工业在今乌兰察布境内主要有盐业、砖瓦制造业、陶器制造业、醋酒酿造业和冶炼业等。在乌兰察布市境内出土有“千秋万岁”瓦当、陶灶、陶罐、铜鐎斗以及其它铜、铁器具等。其中以盐业最为著称,为手工熬制。据《汉书》中记载,汉朝时在34个县设盐官,管理全国的盐务。凡产盐多者,设置盐官,其中在雁门郡的沃阳(今凉城县西南)、楼烦(今山西代县)二县设有盐官,虽与全国相比沃阳县产盐量相对较少,但在雁门郡来讲,盐泽(岱海)滩是最大的盐产地,当时岱海的盐业发展可见一斑。另外,在今乌兰察布地区有汉朝出军、还军的通道,即从雁门郡北(今凉城双古城一带)北出,经定襄成乐(今和林格尔县土城子)、云中郡原阳(今呼和浩特市八平平古城)、北舆(今呼和浩特市郊塔布陀罗亥古城),越阴山,至匈奴南单于庭(单于庭当在大青山北部),且是一条连接大漠南北的大道,又是商贾贸易往来的交通要道。从丰镇、兴和、凉城出土的五铢钱和乌桓扰云中记载一次就“遮截路上商贾牛车千余辆,”可窥与中原地区的商贸交往之规模。

 


第五节 鲜卑的兴起及其对乌兰察布地区的统辖

        一、檀石槐鲜卑政权的建立
        鲜卑是东胡的一支,鲜卑一词最早见于《楚辞·大招》等史籍中的记载,颜师古注《汉书·匈奴传》认为鲜卑原意为“胡带之钩也。”可见鲜卑一词原指东胡人喜欢佩带的一种兽状带钩。作为族名,最早见于《后汉书》。西汉初年,东胡被匈奴冒顿单于击败,作为东胡一支的鲜卑远窜辽东塞外,驻牧于内蒙古东部的大鲜卑山(今大兴安岭嘎仙洞)。与汉朝中间隔有乌桓,“未常通中国焉。”东汉末年,北匈奴被东汉击败西逃后,鲜卑各部陆续西迁进入匈奴故地。也就是说在东汉末年,有鲜卑族进入今乌兰察布地区。匈奴“留者尚有十万余落,皆自号鲜卑”。被纳入鲜卑的势力之中,使今乌兰察布地区都成为鲜卑的牧地。其时鲜卑的地域已是东自大兴安岭,西至阿尔山,南至黄河河套以北,北抵色楞格河流域。从此鲜卑开始强盛起来。
        2世纪中,檀石槐被推举为鲜卑大人,成为鲜卑部落中势力最强大的首领。在檀石槐的率领下,于东汉桓帝时(147——167年),建牙帐于高柳(今山西阳高县)西北300余里的弹汗山(今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东之大青山),由于檀石槐“兵马甚盛,东西部大人皆归焉,”地域东西14000余里,南北7000余里,“网罗山川水泽、盐池甚广,”成为一支新兴的强大的游牧民族,并逐步统一了蒙古高原,建立了空前强大的鲜卑汗国。形成的疆域,据《后汉书》中记载,“南抄缘边,北拒丁零,东却夫余,西击乌孙,尽据匈奴故地。”

檀石槐

        檀石槐将其统辖的地区划分为东中西三部。东部右北平至辽东,与夫余、濊貊接壤,包括今呼伦贝尔草原,科尔沁草原和赤峰地区,共20多个部落,由弥加、阙机、素利、槐头等大人统辖。中部右北平西至上谷,包括今锡林郭勒草原,共10多个部落,由柯最、阙居、慕容等大人统辖。西部上谷以西至敦煌,包括今乌兰察布高原、巴彦淖尔、阿拉善等地,共20多个部落,由置鞬、落罗、日律、推演、宴荔等大人统辖。当时今乌兰察布地区属西部大人统辖。以上三部大人皆制属于檀石槐,今乌兰察布市东部成为其统治的中心。自檀石槐后,诸大人世相传袭,说明其时鲜卑人已过渡到了阶级社会。
        东汉灵帝光和年间(178——183年),檀石槐死,其子和连代立。和连才力不及父,又性贪淫,断法不平,“众叛者半。”后因击攻北地,和连被人射死,其子骞曼年小,兄子魁头代立。骞曼长大后,“与魁头争国,众遂离散,魁头死,弟步度根立。”从此鲜卑的部落联盟遂告瓦解,东、西、中部,各自宣布独立,鲜卑又处于离散的状态。
        二、鲜卑与东汉在乌兰察布地区的战争
        乌兰察布南部地区在1世纪末至2世纪中,地处鲜卑与东汉王朝接壤的前沿阵地,无论是鲜卑军队入雁门、入代,还是东汉王朝军队出雁门、出代,今乌兰察布南部地区都是必经之路。东汉桓帝时,檀石槐统一鲜卑各部后,对东汉边郡进行扰掠更加频繁。156年(永寿二年),檀石槐亲率三、四千骑寇云中。在159年(延熹二年)秋,率兵入雁门,杀数百人,大抄掠而去。166年(延熹九年)夏,鲜卑分骑数万人入边缘九郡杀掠官吏百姓甚众。自168年至176年,鲜卑劫掠东汉范围遍及云中、雁门、辽东属国,劫居人,抄商旅,啖人牛羊,略人兵马,“杀掠不可胜数”。
        在汉灵帝时,因鲜卑出于对中原农耕经济的依赖关系,对东汉或降或叛,成为东汉王朝心腹之患。东汉桓帝时期曾“遣使持印绶,封檀石槐为王,欲与和亲,檀石槐不肯受,而寇抄滋甚,”造成东汉王朝“耗竭诸夏,并力蛮夷”的状况。如于177年遣夏育击高柳,田晏击云中,匈奴中郎将臧旻率南单于出雁门,各将万骑,三道出塞2000余里,檀石槐命三部大人各率众逆战,结果汉军大败,“丧其节传辎重”,“死伤者十、七八,”战争给东汉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檀石槐死后,鲜卑又处于离散状态,然而此时的东汉王朝也因黄巾军大起义和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陷于崩溃瓦解的地步。包括今乌兰察布地区在内的边郡各地,处于更加混乱不堪的境地。
        三、鲜卑统辖时期的遗迹
        在鲜卑统辖今乌兰察布地区时期,境内留有的古城、墓葬等多处:
        土城子古城,位于兴和县西北15公里处,东南距大青山(东汉称弹汗山)8公里。被考古界确定为长川城。古城遗址呈正方形,周长约2000米。城墙以黑沙土为主夯成,土质坚硬,土块结构紧密。东城垣残存200米,北城垣残存300米,其中残存高2—3.5米,残存顶宽5—20米。从残垣中可以看出,主要特点是墙体质地坚硬、厚实牢固,且比一般城墙更宽更高。未发现角楼、马面和瓮城建筑。城的西南角筑有一高大的土台,在东北城角靠近东垣处所筑又高又厚的一个土台。这两个土台居高临下,视野开阔,对着主要大路,有着重要的军事用途。还有一个特点是夯层内包含物稀少,只有少数灰陶片,纹饰为粗、细绳纹或水波纹,和大青山叭沟鲜卑墓出土器物纹饰相同。拓跋鲜卑在建造该城时,还以游牧为主,所以城墙内包含物较少,值的注意的是在出土陶片的纹饰中,均体现了少数民族的特点。喇叭口的陶器更具北魏鲜卑族的特点。长川城是拓跋鲜卑神元帝拓跋力微于219年(力微元年),在鲜卑首领没鹿回部大人窦宾的允许下建筑的最早城池。力微居长川城达39年之久,是其部落大联盟活动的中心,也是北魏建立后,历代皇帝经常巡幸的战略要城。
        石房遗址,位于大青山脉(弹汗山)的今兴和县团结乡黄榆洼村东南1公里的水泉沟东北坡上,是自然形成的大石房,海拔1500米。石房坐北朝南,是由多块巨石自然堆积而成,石房呈等腰三角型,口宽10米,高4.3—4.5米,入深8米。石房地表和地层中,出土遗物有东汉时期灰陶罐、夹沙罐残片,纹饰为蓖点纹,属典型的鲜卑族使用器物。文物部门推断为拓跋鲜卑早期迁入今乌兰察布境内居住的遗址。
        叭沟古墓群,位于兴和县团结乡叭沟村东南约300米的高岗上,发现一处鲜卑墓葬群。墓葬群东依大青山,距团结乡土城村(古长川城)14公里,距拓跋鲜卑早期祭祖摩崖石碑2.5公里,距檀石槐汗庭(牙帐)4公里。1986年6月发现一处古墓群,1988年7月,盟、县文物普查组又发现了5座古墓;1989年复查中,又清理了3座砖砌墓室,共出土陶器19件,铁器4件,磨石1件,陶纺轮1件,围棋子数枚,拱型龙纹油漆巨式砖、粗绳纹拱型砖数十块。墓葬大部分为竖井木椁墓和土坑竖穴墓两种,其中3座青砖叠砌成的较大型墓葬(已被砖瓦厂取土毁坏),出土陶器有各式陶壶、陶罐、陶杯,其木椁均用桦木板制成。叭沟墓葬群应属首批南迁到今乌兰察布市境内早期的鲜卑人墓葬群。
        在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的二兰虎沟、赵家房子和南二海村发现有东汉时期的鲜卑墓葬群。这三处北方游牧民族的墓葬群,出土了大量具有民族特色的文物,其中也有不少中原地区的文物。这三处墓葬遗址都是被破坏后才由考古工作者去进行调查和清理的,均为拓跋鲜卑南迁这里的墓葬。
        1950年,在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韩勿拉乡的二兰虎沟发现的古墓群,墓葬均为竖穴土坑,深2米,浅者1米,长约2米多,宽约1米,墓坑多为东西向。随葬的陶罐多埋头顶前,铜饰件都在尸骨上。有的墓坑形状不规则,所埋死者,有的手持兵器,东倒西歪;有的只有头骨,而无身体,头骨多至五、六个;有的又只有身体,而无头骨;还有的妇女抱着幼儿。这可能是拓跋鲜卑部落中一种新的社会关系的出现,或者是战乱时期的反映。这次共征集到出土文物89件,其中具有民族特色的文物78件,中原文物11件。民族文物中,饮食用具有双耳铜釜、铜勺、红褐色夹砂陶罐;装饰品有双鹿、三鹿、二虎食鹿、卧牛、卧马、双龙和网格纹铜饰牌;铜戒指,有大小、形状不同的成绿、翠绿料珠,还有一件长管形红玛瑙珠;有铁剑、铁镞等武器。中原文物主要有铜镜、铜铃和绳纹灰陶罐。铜镜中的“日光”镜、“长宜子孙”镜有汉字铭文;铜铃有铭文“大吉”二字。
        1969年春,在察右后旗的红格尔图乡赵家房子村南1公里处又发现一处古墓群,在经破坏后文物部门在这里出土了与二兰虎沟墓地相类似的文物。有陶器、铜器、金器和珠饰等。陶器有夹砂红陶和夹砂黑陶罐,罐上有用棍划的人形二个。还有网络纹铜饰牌、铜手镯、铜镞、铜串珠等。中原文物亦有“日光”、“长宜长孙”铜镜,重环鸟纹镜、四乳镜等,还有五铢钱7枚。金器有鹿纹、马形金饰牌、金叶、金花、金簪等。铁器有刀、矛、剑等,有的刀、剑外有皮鞘。珠饰有用绿松石、玛瑙、琥珀、碧玉、水晶制成的圆珠和管状小珠,颜色有黄、红、黑、白、绿等。
        1983年7月中旬,在察右后旗红格尔图乡二海村又发现被盗的拓跋鲜卑墓葬群。文物部门在清理部分被盗和被坏墓外,又清理出22座完整的墓葬,共出土文物一百余件。出土文物与二兰虎沟、赵家房子大体相同。所不同的是发现有双马纹上下重叠饰牌,质地有铜、铜鎏金、铜包金和纯金四种,还出土了用骨头做的弓弭。墓坑多为竖穴土坑,呈东南——西北向,也有少数洞穴墓;埋葬方式多为单人葬,也有双人合葬,而且有二个男性合葬在一具棺材里。多数墓葬无棺木,有棺木的墓葬,棺材又很有特点。棺木大小不同,长在1.54—1.85米之间,宽则头部为0.4米,尾部为0.27米,高0.25—0.30米,棺板厚3.5厘米左右。埋葬时,支架亦不取,把墓底有支架处深挖下去,然后连支架腿埋入。这种大头小尾的棺木形制,与中原汉族的长方形棺木显然不同,这种大头小尾棺木对后来北方地区棺木形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时,考古界一直把这种墓葬认为是匈奴的墓葬,后经重新对已发现的这类墓葬及其遗物进行论证,认定为是鲜卑民族的墓葬和遗物,年代为东汉晚期,这些墓葬群和重要出土文物,可能与檀石槐的军事联盟牙帐所在的弹汗山有一定的关系。
        三道湾墓地,位于察右后旗红格尔图乡光明村北约3公里处的山弯之内。墓地内墓葬多为长方形土坑竖穴式,仅有2座为侧洞式,墓口略大于墓底。葬式多为仰身直肢葬,少量的为仰身曲肢葬和有身无头葬。人骨大部分保存完好,多为单人葬,少量为双人合葬墓,死者平均年龄20—30岁,年龄最大者55岁,最小者3岁。墓内葬者有木棺者不足二分之一。各墓随葬品数量不等,多则40余件,少则仅1—2件,有的墓无任何随葬品。随葬品以铜器、铁器、珠饰为多,金器、骨器次之,铁器有剑、矛、刀等兵器和斧、铲等生产工具;金器和珠饰多为装饰品,骨器除装饰品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弓弭、片状弧形器等。并出土有少量的铜镜、铜钱、桦树皮器皿及皮革、纺织品残片等。为东汉晚期拓跋鲜卑南迁至乌兰察布草原的早期鲜卑墓葬。
        下黑沟鲜卑墓,位于察右前旗三岔口乡下黑沟村西200米处的西山坡平缓处。该墓葬仅发现1座,已遭破坏。经调查墓葬系用当地石灰岩片砌成,四周立砌边框,其上有石板封盖,墓坑长2.5米,宽1米,深2.2米,因尸骨零乱,葬式不清。征集到墓内出土随葬品有陶缸1件,双耳铜钗1件,小铜杯1件,铜环1件,各类串饰6件,残玉佩1件,还有少量纺织物残片,汉刀(矛)等残铁块若干。文物考古部门认定为早期鲜卑族墓葬。从随葬品看,接近于东部鲜卑遗存,但又受到匈奴传统文化的影响。推测下黑沟墓葬主人,有可能就是史称匈奴10万余落加入到鲜卑者,它融合于东部鲜卑,而又程度不同地接受了拓跋鲜卑文化的影响。
        大青山摩崖石碑,位于兴和县县城东北10公里处的大青山巅西麓,坐西南,面东北,海拔1500米,西北距叭沟村及叭沟鲜卑墓葬群2.5公里。摩崖石碑呈馒头状,碑石质地为花岗岩自然巨石,石碑通高3米,底宽5米,顶宽3.9米,厚1.3—1.9米,该石碑与群峰溶为一体。碑上虽经风化破坏,但大部分字迹比较清晰。碑文分两个部分,共11行,前6行为祭祀北魏先皇列祖的文字。
        上述古城遗址、墓葬和大青山摩崖石碑的发现,充分证明了檀石槐时期及其以后鲜卑对今乌兰察布地区的有效统辖。


                                  第六节 汉朝时期匈奴、乌桓、鲜卑的社会经济与文化


        在汉朝时期,匈奴、乌桓、鲜卑人是主要生活在今乌兰察布地区的游牧民族。到东汉末年,随着匈奴、乌桓人的内附和鲜卑人的进入,今乌兰察布地区形成了汉、匈奴、乌桓、鲜卑人杂居错处的局面,而匈奴、乌桓、鲜卑人又保留着各自的社会经济、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等。
        一、匈奴的社会经济与文化
        匈奴的社会经济以畜牧业为主,养畜多为马、牛、羊,“其奇畜则橐驼、驴、骡、駃騠、騊■。”其中在奇畜中的“骡”,《古今注》记载为“驴牡马牝、生骡”,也就是今马和驴杂交所产生的骡子。“駃騠”《说文》中记载道:“駃騠,  骡子也。”“刳其母腹而生”。“■”,《水经注》记载:“北海有兽,其状如马,其名  。”“■”,《说文》记为“野马属”。虽有的奇畜已绝迹,但能看出其畜种杂交而产生的新生畜种痕迹。匈奴畜牧业非常发达,拥有“马畜弥(满)山”的匈奴贵族为数不少。也兼营狩猎,据《史记》载匈奴人“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长则射狐兔,用为食,力能挽弓,尽为甲骑”。工具、马具、兵器、车辆的制作和皮毛乳食品加工是其主要的手工业。在乌兰察布境内出土有蹲踞动物形铜饰件、戈、短剑及铜马具等。家庭手工业有木制业、制陶业、冶铁业、铸铜业等。匈奴人用牲畜、皮毛、肉食、乳酪等与汉朝交换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汉书》上有匈奴人“嗜汉财物”,“尚乐关市”,说明当时关市贸易的发展。特别是王昭君和亲以后的60年和平年代里,关市贸易更加发达。随着与中原经济文化交流的扩大,使匈奴由单纯的游牧经济,发展为以牧业为主,兼营手工业、商业、农业等多种经济。匈奴的牲畜、畜产品,通过关市输入中原,促进了中原地区农牧业的发展,而汉朝输入匈奴的农副产品和日用品也促进了匈奴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匈奴饮食以食畜肉为主,“饮其汁,衣其皮。”有用火烤肉待客的习俗。衣着以猎获的羊、狐、狼等毛皮加工成轻裘穿之。匈奴人以穹庐为居室,即毡帐,这种毡帐,安装与拆卸都十分简便,这是为适应游牧生活而创造的居室文化。出行以马代步,马是匈奴人生活、军事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匈奴人还用匈奴车作为迁徙的运输工具。
        匈奴有收继婚的习俗,“妻后母,报寡嫂,”“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娶其妻妻之”丧葬习俗为遇人死“举国号哭,或至梨(剺)面流血”、“朝终夕殓,旬日而葬。”无论生前还是死后有尚左习俗,长者居左,以左为上。匈奴崇尚武功。
        匈奴有祭天地、日月、祖先的习俗,认为单于是天立的,称之为“天之骄子”。单于即天的意思。祁连匈奴语意也为“天”,焉支即单于妻“阏氏”的谐音。重祭日月,如“月盛壮则攻城,月亏则退兵,”日常生活中的一切政治大事、军事大事,均取决于星月之表象,择良辰吉日而行。
        匈奴人崇拜祖先,分庙祭、坟祭两种,相信人死后有灵魂,乞求祖先保佑草原人畜兴旺,免灾避祸。
        匈奴人信仰萨满巫术,对许多现象不能作科学解释,遂以为神明,敬畏而避之。巫术还有一个作用那就是用来治病。
        匈奴人没有创造使用自己的文字,汉和匈奴间往来都是使用汉字。没有专门的学校教育,是通过言传身教来教育。文化传播也只是靠口头民歌传唱。今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在天成东双古城墓地和岱海镇朝号沟墓地等出土的铜饰牌、饰件可反映出匈奴精湛的冶炼技艺,堪称匈奴艺术的精品。盛行走马、斗骆驼、摔跤等娱乐活动。在一年三次大会中,各部首领除祭天神、议国事等外,都举行走马、斗骆驼、摔跤等比赛活动。
        二、乌桓的社会经济与文化
        乌桓人的经济生活以游牧、狩猎为主,兼营农耕和手工业。马、羊、牛是乌桓人放牧的主要牲畜。“以穹庐为舍,东升向日。食肉饮酪,以毛毳为衣。”乌桓人的财产和生活来源主要是牲畜和皮张。虽然兼营农业,但不能自给。他们用互市的形式,用牲畜和皮毛,换取内陆的粮食。他们的手工业有冶铁、制弓、制鞍、皮革、刺绣、制酒等行业。乌桓人和汉族、匈奴等也进行商品交易。
        乌桓人的习俗是“贵少而贱老,其性悍塞。怒则杀父兄,而终不害其母,以母有族类,父兄无相仇报故也。”因而乌桓人习惯上有“自杀其父兄无罪”的法规。其婚俗有妻后母,报寡嫂,死则归其故夫的习惯,并保留有群婚、抢婚等残余。在战争中有“贵兵死”的习俗,凡战死者,皆受到社会的尊重。还有“敬鬼神,祠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先大人有健名者,祠用牛羊,毕皆烧之。”这是一种原始的宗教信仰。乌桓人老者有病,用艾灸医治,或烧石自熨,或烧地卧上,或在病痛处用刀决脉出血,及祈求天地山川之神保佑,无针药。
        三、鲜卑的社会经济与文化
        从史书上可见,在檀石槐时期“种众日多,田畜射猎不足给食,”说明他们已经开始发展农业,形成“田畜、射猎”的混合经济。手工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史载汉“关塞不严,禁网多漏,精金良铁,皆为贼有,”可见其冶铁业的发展状况。因畜牧业、狩猎业的需要,鲜卑人善于制弓,以制作“角端弓”著称于世。
        鲜卑人的婚俗中保留掠夺婚、收继婚,以牛羊为聘礼,男子为妻家服役二年等习俗;鲜卑人亦有终身尊其母,杀其父兄无罪的习俗。随着家长制的确立,出现了一夫多妻制,要求妇女要严守贞操等。
        髡发是鲜卑等北方民俗的发式特点,男女婚嫁都要髡头,“嫁女娶妇,髡头饮宴,”即剃去一部分,保留一部分。还有索头的风俗,即打成辫子。
        鲜卑丧葬的习俗是殓尸以棺,用狗、马、衣物等殉葬。“死则潜埋,无坟垄处所,至于葬送,皆虚设棺柩,立冢椁,生时车马、器用皆烧之,以送亡者。”信仰萨满巫术,祭祀天地、日月、星辰、山川。
        四、各民族的文化交融
        秦汉两朝在修筑长城时,驻重兵屯戍和移民设郡县充实边防,有10万多中原人迁居到包括今乌兰察布地区在内的秦汉长城沿线。而西汉时通过战争被俘降汉的和主动内附的匈奴人,大多数被安置在包括今乌兰察布地区在内的今内蒙古中南部。东汉时南匈奴附汉,北匈奴也有人不断降汉,边塞的匈奴人多达数万,乌桓和鲜卑在秦汉长城内外游牧的人数也很多,通过秦汉两朝的拓边置郡,使各民族错处杂居。在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凉城县等地发掘的众多汉墓,特别是2008年凉城县永兴镇水泉村发掘的20多座汉墓,不仅是汉朝移民屯垦的实证,也是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杂居共处的历史实证,充分反映了当时雁门郡移民屯垦时农耕文化北上而受到游牧文化的影响。《史记》中记载有代郡地区“人民矜懻忮,好气,任侠为奸”,《汉书》中亦记载有“其民鄙朴,少文化,好射猎。雁门亦同俗。” 说明北方游牧民族彪悍质朴的民风也同样影响了汉族人民。不同文化因素相互碰撞、交流乃至融合,必然会构成新的地域文化。互市、和亲与经济贸易往来,也是促进文化相互交流的途经之一,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的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发展,为当时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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