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参保人员一封信 各位参保同志: 为进一步简化我县门诊慢性病报销手续,方便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治疗,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劳社办函[2008]64号)和《关于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外配处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劳社办函[2008]164号)等文件要求,2016年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实施实时结算。 实时结算的目的: 一是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解决医药费报销排长队的现象。 二是解决重症参保人员垫付医药费的问题。 三是避免医疗浪费现象,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支出,更好地维护全体参保人员的利益不受侵害。 实时结算的措施: 改进结算方式,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可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慢性病零售药店结算。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购药实行定点管理,由患者自行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一家定点慢性病零售药店购药,参保人员在就医购药时,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即可,可以报销的部分,由医保中心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慢性病零售药店审核结算,不再需要参保人员先行垫付。 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和报销可以同时进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将更加方便,从根本上解决医疗费用报销排长队和报销手续繁琐的问题。 在该项措施实施前后,县人社部门还将通过报纸、电台、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让参保人员更深入地了解政策。衷心感谢广大参保人员对医保工作一如既往的支持。 也希望大家理解和配合门诊慢性病报销方式的调整,鼓励大家按照《芜湖市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有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举报监督,使医保基金的使用更加合理,更加规范。 咨询电话:0553-6322102 633807 无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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