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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nhdanny 2015-11-15

  为了保证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病人的救治能力,按照对危急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范围

    1、所有休克、昏迷、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重症外伤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

    2、无家属陪同、无法确定身份或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3、其它特殊情况,如重大交通伤亡事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二、具体措施

    1、急诊科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符合标准的病人,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各相关科室密切配合,以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使危重病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经急救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免挂号,开具的处方、各种辅助检查申请单、住院证应盖绿色通道印章。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各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等)及其他部门(如急诊/住院收费处、药房等)凭“绿色通道”印章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3、急诊护士应按《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登记表》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查核。需紧急检查或转科治疗的病人必须要有医护人员护送。抢救结束后,所在科室应及时与病人家属取得联系,必要时报人保科和110。

4、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

    5、凡遇涉及多科的伤病员,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科或医疗总值班协商解决。

    6、遇到重大急救,应立即通知科主任、医务科或医疗总值班,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大特发事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及医疗总值班进行全面统一指挥,协调安排,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三、申请程序

    1、由接诊医师开通“绿色通道”,填写《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正常上班时间由急诊科主任或医务科审批,其余时间由医疗总值班审批后执行。

2、病人家属凭《审批表》和盖有“绿色通道”印章的检查申请单、处方、住院证等到相关科室接受检查,领取药物和办理住院。

3、《审批表》作为医药费的结算凭证。病人转入病房,将《审批表》转交相应科室,由科室负责补记账,出院时一并结账。处方及检查单分别在药房和医技科室保存。

    4、病人因各种原因选择离院的,接诊医生必须向病人家属或护送人详细交代病情,做好签字记录,并嘱其缴清费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费用缴付情况,未缴纳费用者,须在审批表中注明原因。《审批表》原件留急诊科备案,复印两份分别交急诊收费、医务科存档。

    5、有疑难问题及时向医务科或医疗总值班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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