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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字看我国古代婚姻形式(1) 53

 夜闌人未靜 2015-11-15

反抗的集中表现就是“不落夫家”;从上面对“婚”“娶”诸字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些;三、从“嫁”看买卖婚俗;买卖婚姻在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被视为不道德或非法,;买卖婚是把女子看作金钱财物,娶妻纳妾必须要用钱财;结婚,对于男人来说是“娶”,对于女人来说就是“嫁;这里引用李梵《汉字简史》的说法,“嫁”得名于“贾;与买卖无异,所以古人很自然会赋予“嫁”与“贾”、;四、


反抗的集中表现就是“不落夫家”。为对付这种反抗,男人就干脆使用武力来解决婚姻问题了,这或许就是抢婚的根本原因。

从上面对“婚”“娶”诸字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字不仅仅向我们揭示了古代的抢婚习俗,也暗含着人类早期的一场革命信息??

三、从“嫁”看买卖婚俗

买卖婚姻在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被视为不道德或非法,但一个“嫁”字为我们透视出一些把女人视为商品的一种原始婚俗。

买卖婚是把女子看作金钱财物,娶妻纳妾必须要用钱财交易才能进行,而且自己不需要时还可以将妻妾转卖给别人,把钱财再换回来。如后魏曹彰以妾换马,子硕卖其庶母以葬生母,都是其例。对于男人来说,女人只不过是自己传宗接代的工具,与其他财产并无多大区别;对于女方来说,女子既然必须送出去为他人使用,可以关注的也只有女子的物质价值了;对于出嫁的女子本人来说,既然已经丧失了独立的人格,就只能听从他人的摆布了。然而,这一切都表明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古人的观念里,买卖婚制下的女子就只是男人的一种私有财产罢了。

结婚,对于男人来说是“娶”,对于女人来说就是“嫁”。前文我们已经对“娶”字已经做过分析了,下面再来谈谈“嫁”字。我们知道在汉字中有“音近义通”的现象,也就是说有些字音相同或相近的字,在字义上也相同或相近。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在词汇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往往习惯于用相同或相近的词语来称呼类似的事物。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这个方面去探究一些汉字的得名之由,在这里用来分析“嫁”字就很合适。“嫁”字究竟因何得名,前人曾认为“嫁”与“家”有关,故两字音近。细分起来有两种观点:《方言?一》“嫁,往也,自家而出谓之嫁。”《白虎篇?嫁娶》“嫁者,家也。妇人外成,以出适人为家。”前者的意思是,因为离家而出所以叫嫁,后者则认为,女人出嫁才算真正有了家,因此叫嫁。其实这两种观点只是囿于字形,都是附会。

这里引用李梵《汉字简史》的说法,“嫁”得名于“贾”“沽”“购”。在音韵学上,“嫁”“贾”“沽”上古均见“母”“鱼”部。“购”则见“母”“侯”部,而“侯”、“鱼”二部相邻为韵,可得旁转,故“嫁”、“购”二字古音亦十分接近。今天宁波的方言还读“嫁”为(ɡū),与“购”音无多大差别。《说文》:“贾,市也。”“市”就是买卖。“沽”亦为买卖。在成语里面就有“沽名钓誉”“待价而沽”。“购”则为重金收买,《旧唐书·禇遂良传》:“太宗尝出御府锦购求王羲之书遗。”因为古时嫁女、娶妻

与买卖无异,所以古人很自然会赋予“嫁”与“贾”、“沽”、“购”相同或相似的语义。先秦“嫁”字具有“卖”的意思:《韩非子》“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嫁”与“卖”对言,当然也是“卖”义。这显然又是“嫁”从“贾”“沽”等得名之明证。 关于卖妻过去称为“嫁妻”,《后汉书·光武纪》中记载东汉光武帝刘秀在建武二年曾颁布诏令,说:“民有嫁妻卖子欲归父母者,恣听之。敢拘执,论如律。”文献记录很多,不再赘引。“嫁妻”并非是女子丈夫亡故或离婚以后的正常再嫁,而是丈夫以“嫁”卖掉了妻子。从婚姻关系说,“嫁妻”是一次卖断,一旦成交妻子就和前夫脱离关系,做了买她的那个男子的配偶,所以嫁就是卖。卖妻之所以存在,主要是由于经济上的原因。 由此可见,“嫁”表现了古时的买卖婚俗。也正是有了买卖的实质,所以才产生了嫁女的补偿问题,也就出现了女人的高低贵贱之分。如果某女子出嫁时给家族带来了金钱上的满足,则是给整个家族带来了极大的荣誉;若与之相反则是女子自身及其家族的名誉损失。

四、从“舅”和“姑”看氏族互婚

人类原始婚姻制度中,有一种很常见的婚姻形式,即原始族外婚中的固定族团互婚,也就是大致甲、乙两族因互为通婚对象而世代相互嫁娶。对于现代人来说,近亲结婚的后果一般已被人认知,且不被法律和社会接受,但是通过对汉字“舅”、“姑”的分析我们会发现近亲结婚在原始的汉族先民那里似乎是很平常的事情。

“舅”和“姑”本是两个没有直接联系的汉字,但是,由于他们都是婚姻亲缘下产生的亲属称谓,因此将它们放在一起来探讨。众所周知,“舅”在我们现在的人的观念里,就是对自己母亲兄弟的称谓;“姑”则是对自己父亲的姊妹的称谓。然而“舅”在古代,是指母亲的兄弟,也是媳妇对公公的称呼,“妇称夫之父曰舅”;亦为女婿对岳父的称呼,《三国志?蜀书?先主传》:“先主未出时,献帝舅车骑将军董承辞受帝衣带中密诏,当诛曹公。”“姑”在古代除了是对父亲的姊妹的称呼外,也是媳妇对婆婆的称呼,《尔雅?释亲》:“妇称夫之母曰姑”;亦是女婿对岳母的称呼,《礼记?坊记》:“昏礼,婿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以我们今天的观念来说,“舅”、“姑”作为最常用的亲属称谓,它的一名三用似乎不合理,但是从这些汉字产生的原由来说,却有着深远的历史文化背景。

“舅”、“姑”这种亲属称谓很可能反映的是中国史前先民的亲属关系,也许这种关系不太普遍,但毕竟出现过。亲属称谓是婚姻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产生了家庭以后才

出现的,所以说婚姻制度与家庭是亲属称谓出现的根本原因,亲属称谓也就受到了家庭以及婚姻制度的约束。所以,“舅、姑”的一名三用可以说明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曾经有过这样一种亲属关系:一个男人的岳父往往是自己的舅舅,或者岳母是自己的姑姑;而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同样可能公公就是自己的舅舅,或者婆婆是自己的姑姑。这样的亲属称谓反映的是史前时代的固定族团互婚习俗。

在人类原始婚姻制度中,有一种很常见的婚姻形式,即原始族外婚中的固定族团互婚,所谓固定族团互婚,大致就是甲、乙两族男女互为通婚对象而世代相互嫁娶。而这种甲、乙两族同辈男女世代互婚的婚姻形式只须延续两代,即将导致姑为婆、舅为公,或姑为岳母、舅为岳父的亲属关系。显然,从“姑”、“舅”一名三用的语言遗迹,可以推断固定族团互婚这种较为普遍的原始婚姻形式亦曾流行于中国古代社会。《宋书?后妃传》载,刘宋时孝武帝之姑下嫁王偃,生子名藻,生女名宪源,孝武帝娶宪源为皇后,又将自己的妹妹临川长公主许配给藻;又《元史?公主表》载,弘吉刺氏持薛禅父子战功卓著,皇帝发圣旨曰:“持薛禅家生女为后,生男尚主,世世不绝。” 中国传统婚姻习俗尚所谓“亲上加亲”的“姑舅表婚”也就是兄弟子女与姊妹之子女之间的通婚,这种习尚在文记载中汗牛充栋,可不赘说;“姑母做婆”、“亲加亲亲连亲”、“姑妈女,顺手娶”之类的俗语是这种习尚的反映。而这种姑舅表婚与固定团互婚有着明显的渊源联系:在家庭产生以这种氏族间的互婚关系如家庭、家族间互婚关系,即为不折不扣的“姑舅表婚”,史学认为这是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的氏族婚残余表现。

五、从“媵”看“媵制”

妹随姊嫁,侄(女)随姑嫁,姐妹、姑侄共事一夫的婚姻制度,就是所谓的媵制。而这种婚姻流行与春秋时期的贵族阶层。今天看来,这种婚姻制度不可思议,在春秋已步入举手投足皆以“礼”节的文明时代,这种不分行辈的野蛮之俗作为原始婚俗的遗迹存在,实在是令人瞠目。

古代文献记载中有一种奇特的婚嫁形式,叫做媵制。《仪礼?士昏礼》郑玄注:“古者嫁女,必侄娣从之,谓之媵。”《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说明媵制其实就是一个女子出嫁,必须有自己的妹妹、侄女陪嫁,也就是姊妹、侄姑共同服侍一个丈夫的婚姻制度。但是,“媵”字的本义与它的初形相符,并不是特指“侄娣从嫁”。这在许多文献中对“媵”的解释都可以看到,指的是送女出嫁的行为。单对“媵”字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到“媵,从女朕声”,有许多的从“朕”的汉

字都是古音蒸部,自然是有着同样的来源。所以,从“朕”得声的汉字基本上都有“增义”,而“媵”的本义又正好是随嫁的女人,即嫡妇之外增加的庶妇,它的增益之意就十分明显了。所以,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媵”字的得名与造字都与前人对侄娣陪嫁制度特点的认识有着直接的联系,这也正说明了“媵”制确实在我国曾经出现过。在《史记?五帝本纪》中有:“于是妻之二女,观其德于二女。”这个传说说的是古代一个部落的首领,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同时嫁给了虞舜的事实。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媵”制在中国古代社会曾流行一时,而且是贵族间的势力联姻。

六 、“妻”、“妾”、“姒”、“娣”看“多妻制”

“一夫一妻”制度从实际意义上来说,是可以满足人类的共同愿望的最为理想的婚姻形式,但是,由于奴隶制度的出现和王权的存在,使得君主可以肆意而行,也导致了整个社会的男人破坏了这种制度,形成了男人对女人的独占的婚姻制度,就是我们所说的“一夫多妻”制度。

“妻”在《说文解字》中有:“妻,妇与夫齐者也,从女从屮又从又。”《白虎通?嫁娶篇》:“妻者,齐也,与夫齐体。”《释名》:“士庶人曰妻。妻,齐也。夫贱不足以尊称,故齐等言也。”然而,“妻”字的词义并非是稳定不变的。实际上,甲骨文的“妻”并非“从女从屮又从又”。甲骨文字出现在殷商时期,而在这之前的人类文明史几乎只能从出土文物和古代流传下来的神话传说中推测。殷商时期已经进入了完全的父系社会,而在此之前,人类社会是由母系氏族社会过渡而来。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女性具有无与伦比的崇高地位,女性的生殖能力也被神圣化。而甲骨文的“妻”字恰可以这样分解:在 “女”的一侧增加一只手(又)。有学者认为这表示在原始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男女性活动过后,男性帮助女性整理凌乱的头发。并以此喻指男女两性通过性交往后,社会角色和身份的改变。”所以说,在原始古代生民时期,“妻”所指的是在两性的交往活动之后,对女性身份地位变化后的一种称呼法,而并没有具体的“男性配偶”的意义。

之后,在母系制向父系制转变的过程中,随着男女两性在经济地位上的变化,男性逐渐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婚姻形态也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到了封建社会,宗法制度下的“一夫一妻”中的“妻”实际上指的是婚姻制度上被承认的“妻”,即指的是男子明媒正娶的嫡妻,即正妻。”也就是说一个男人他可以娶多个女子,但不允许有两个以上的妻子,在他所娶的诸女子中,仅一人为妻,其他皆为妾。到了这个时候,“妻”这一实名除了表达“男女配偶之间的对应关系”外,还被加上了“宗法制”婚姻文化的烙印

——“嫡、庶”之分。从而产生了 “妻”、“妾”之分,并通过对女性的“嫡、庶”之分延至对她们儿子的“嫡、庶”之分,其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本家族兴旺的同时,避免争乱,从而保持家族的和睦稳定。

“妾,从辛从女”恰恰同古文中“妻,从贵从女”相对照,表明了“妾”的低贱身份。在《汉语大字典》中将“妾”解释为没有经过明媒正娶的女子。《广雅?释亲》:“妾,接也,以贱见接幸也;接,续也。”从这个意思来讲,许多从“妾”的字都有续补的意思,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古人对“妾”所持的观念:“妾”只不过是作为“妻”的续补而存在的。例如东魏元孝友曾向孝静帝奏请:“其妻无子而不娶妾,斯则自绝,无以血食祖父,请科不孝之罪。”传统上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妾的一个作用,就是续补“妻子”生育上的缺陷,这是“妾”得以存在的重要原因。其实,对“夫”来讲,“妻”往往还有一个更为普遍的缺陷需要“妾”来续补,那就是“妻”的年老色衰,或者虽然年轻,但是已经失去了对丈夫的吸引力,便要娶“妾”来续补,只是此事不便堂皇言之而已。既然只做续补,就没有数量的限制了,可以随男人的势力和财力而定。所以,可能有很多“妾”存在于同一个家里,那么这些人的关系又该怎么看待?在古代,众“妾”相互称为“姒娣”。 “姒”,是指同嫁一夫的女子年长者。《尔雅?释亲》:“女子同出,谓先者为姒,后者为娣。”“娣”则恰好与“姒”相反,指同嫁一夫的女子年轻者。综合上述妻妾地位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古人对于妇女地位的区分还是有一定的规矩可以遵循的。这些都可以说明古代社会中,女人的地位不是固定的,有高低贵贱之分,按常理来说,“妻”的地位要高于妾,但是,如果一个“妻子”在丈夫跟前失宠,那她的地位也就可能不如一个“妾”,这在贵族,特别是皇室中最为明显。而女人则绝对不能有两个丈夫,否则就会被看作是不守妇道的淫妇,受到全社会的谴责。总之,妾、姒、娣等字,证明一个男子可先后娶多个女子为妻。

七、从“媒”、“妁”看包办婚俗

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就拿婚姻来说,在古人的观念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似乎显得尤为重要,中国人一直以来都讲究明媒正娶,私奔苟合则会被世代所耻笑唾弃。 《说文》:“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妁,女方的媒人,也泛指媒人。《说文》:“妁,酌也,斟酌二姓也。”就是说媒、妁都是谋合二姓婚姻的人。媒、妁二字,表明古时的婚姻不是男女自由恋爱的结果,而需要第三者的撮合。媒妁的起源是很早的,早在公元前9世纪的反映民间爱情生活的诗歌里,就有女主人抱怨情人“匪我衍期,子无良媒”的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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