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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手节”之后,这些法律常识你不得不知

 李朝云律师 2015-11-17


一年一度的网络购物狂欢节“双十一”使网络达人们早已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开始了买买买的秒杀之旅。然而,在网络购物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蕴藏着各种坑爹各种烦,小编今天就来吐槽一下网络购物。

广告你慢点飞


俗话说网络购物卖的不是商品是广告,不管你以何种姿势打开购物网站,铺天盖地的广告弹窗总是迎面扑来。我只想做个安静的淘宝达人,广告商们,你们违法了,你造吗?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消费者没有明确对广告说YES,或者对广告明确说NO的情形下,网络商品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拍不死的广告小强
小编我向来是逆来顺受,然而对于无节操的广告商我只想说:兄弟,广告的关闭按钮在哪里?
广告法规定发广告应该有节操,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火眼金睛识快递
自从有了网购,快递小哥就成为了我们日盼夜盼的那个人。当你满怀期待打开快递,苹果手机变苹果的事常有发生,老婆饼变老婆的好事却从来没有,还有毒快递,夺命快递(图三)让我们的小心脏担惊受怕。
邮件快递收寄验视规定(试行)规定邮寄快递的需进行实名登记,昵称、网名等高逼格收寄人名称统统被禁用,用户需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书面凭证,并且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收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应当当面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及使用的封装材料、填充材料,协助用户妥善封装。
想退就退就是任性
“亲,免费包邮噢;亲,买一赠一噢;亲,双十一放血大酬宾噢”。在各种糖衣炮弹的猛攻下,小伙伴们心一横,手一抖,钞票少了999,纷纷加入了剁手一族,然而退货难,难于上青天。
自从有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退货就是那么任性,网购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颤抖吧网络水军
网络水军无处不在,这不,网络水军们受雇于网店店主,虚构火爆交易数据、店主花钱买好评、删除差评,让网络交易情况真假难辨。
颤抖吧,网络水军,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范,对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6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不是你想卖想卖就能卖
“卖信息,卖信息喽,新鲜出炉的个人信息按条卖”,表吃惊,个人信息在不法分子眼里意味着犯罪机会,在商人眼里是商机。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来源| 镇江检察在线

文 | 张鹏 小茜 编辑 | 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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