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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惩罚和赏识一样美丽

 江山携手 2015-11-18
   最近同时看到两则新闻,一则说某学校一位学生因为不遵守纪律,遭老师批评后恼羞成怒,放学后纠集几个社会上的人,将老师痛打一顿以泄心头之狠,老师住院一个多月方才出院。另一则新闻说某一学校某一学生受老师批评后扬言要从三楼跳下,老师当场吓晕……其实,类似于此的新闻现在已经不算新闻了,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在我们这个信奉了几千年“棒下出孝子”“严师出高徒弟”的国度,居然就出现了这种教师不敢批评学生,更不敢惩罚学生,甚至谈罚色变的现象。学校在所谓的愉快教育、赏识教育等不完整教育的怪圈中徘徊打圈——众多学校为把学生培养成经不得风雨、见不得世面的温室之花而努力着。
    
捷克著名教育家、教育科学的奠基人夸美纽斯认为:惩罚是必须的,学校没有惩罚犹如磨盘没有水。学生如果在犯错误的时候,教育者或视而不见,或轻描淡写,或隔靴搔痒等,就会打乱学生的心理平衡,使其侥幸心理得逞,放纵自己的错误行为,失去辨别是非的能力,对其发展成长是有害的。美国教育家和儿童学家詹姆斯·多布森说道:“许多人犯罪,正是教师从未严格要求学生、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教会学生控制自己冲动的结果,而且这些学生一部分也正是出自娇生养的家庭。”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更是大声呼吁:“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在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曾公布了一项方案:“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以给一定程度的体罚”,并明确规定了体罚的对象、程度和方式。应该说对犯错误的学生,“有分寸地打击一下孩子会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在马卡连柯看来,所谓“惩罚是培养奴隶”的观点,实际上是单纯从生物学、心理学的角度进行的简单推论,惩罚虽然可能培养出奴隶,但也可以培养出自由和出色的人来。而“不用惩罚的教师才是良好的教师”的观点,只是那些不接触实际工作的“教育家”的看法,这会使教师无所适从,而且变得虚伪起来……所以他明确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如果教师的良心、教师的熟练技术和教师的信念说明他应该使用惩罚时,他就没有权利拒绝使用惩罚。”但是我国的学校教育,目前是谈“罚”色变,对学生进行惩罚总是战战兢兢,畏首畏尾,不要说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罚款、体罚、处分,即使对学生色厉辞严也常常感到底气不足。
    
其实众多的事实已经证明,奖励并不绝对是一个积极的教育方法,奖励也可能导致负面的教育效果,比如奖励可能导致骄傲、溺爱和造成不公正等等,如果没有教育性的惩戒以制止某些错误的行为,则学生在许多事情上将只能通过成本更大的“自然惩罚”去学习。对于“第十名现象”,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所谓“尖子生”是在鲜花和赞美声中走向社会的,褒奖太多所以抵抗风雨雷电的能力差;所谓“后进生”是在鄙视和斥责声中走向社会的,惩罚太多所以才屡蹶不振,没有创业的能力;而只有那些在学校既有赞美又有斥责的“进步生”,是在不断地克服困难,战胜挫折中走向社会的,才能适应社会。众多教育实践证明,在教师和家长的赞美声中成长起来的一些所谓优秀学生,走向社会后,比一般学生的适应能力差。如抵抗挫折、正确认识失误,防止犯错误的意识和能力都比一般学生差。所以他认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所以,我们应当树立“错误资源观”,即不要把学生犯错误看作洪水猛兽,而是看作是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的一种必然。学生只有在不断地克服困难、经历挫折、改正错误的过程中,在获得进步、承担责任、接受奖励和惩罚的过程中,才能茁壮成长,这是教育教学和学生发展的一种宝贵资源。
    
正确的惩罚,不是为了“治”学生,而是为了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树立一种责任感、一种自信、一种健康的心理。惩罚教育以尊重和关爱为基础,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尊重学生情感;惩罚不是讽刺挖苦,不是体罚,不以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为目的,而是通过有效的教育手段促使学生汲取教训,通过惩罚让学生勇于承担自己的过失,对自己的过失负责,培养自己的责任意识,并提高心理承受能力,更好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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