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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严以用权须做到“三个对得起”

 超越梦想之上 2015-11-20

法官严以用权须做到“三个对得起”

现阶段我国司法公信力不高,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司法不廉是一大祸根。“吃别人的嘴短,拿别人的手短”,一些人请客吃饭、送钱送物,而后就会提出一些不情之请。法官是法治建设的示范者和引领者,做到清正廉洁尤为重要。如果法官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就可能被金钱所惑、美色所诱、名利所累,甚至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这样不仅无法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后果必然是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此, 法官必须做到“三个对得起”:

一要对得起党的培养。不论是哪个时期进入法院的法官,不论是老、中、青法官,都是在党的培养、教育下,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人民法官的,走入人民法官行列不容易,要加倍努力工作,为当事人依法、依情、依理审理每一件案件,力争办成“铁案”,让党和人民放心。

二要对得起家庭。进入法院的法官大都是上有老,下有小,不要为了私利,丧失了自己的青春和前途,最后搞得父母伤心,自己痛心,儿女担心,一家不得安宁。

三要对得起良心。法官手中掌握着生杀大权,要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给的,要为党和人民办事,要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准,明辨是非,要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不管什么糖衣炮弹都击倒不了自己,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刚正不阿。

把形象当做生命,知荣辱、正言行,率先垂范,努力做一个人民群众满意拥护的人、同事部下敬佩信服的人、家属子女引以为荣的人、回顾人生问心无愧的人,以公正清廉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编辑: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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