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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子女姓名更改

 火天大有_元_享 2015-11-26

对于刚出生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未成年人,姓名及变更由父母决定;子女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改变。夫妻离婚后,一方取得抚养权可以随意变更子女姓名吗?下面通过本文的介绍夫妻离婚子女姓名变更条件。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二、未成年人子女姓名变更

对于刚出生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未成年人,姓名及变更由父母决定。所有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均由其父母代为行使。

子女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改变。即使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同一方共同生活,同子女生活的一方也不得单方改变子女的姓氏。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再婚而未征得生父或生母同意,擅自将子女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可以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

三、成年子女姓名变更

子女一旦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或虽未年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子女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自己的姓氏的权利。父母双方不得进行干涉,不得强迫更改子女姓氏或强迫子女不得更改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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