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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载水公约生效后对证书和文件的要求

 王老轨的资料 2015-11-27

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IMO)第29届大会(A29)上,11月24日印尼在大会一般性发言后,向IMO秘书长提交了加入压载水公约的文书。IMO秘书处表示这意味着加入压载水公约的签约国的商船总吨位已经达到或超过35%,IMO同时表示将与专业机构对吨位数据进行仔细核实确认,如果确认无误,压载水公约将于2016年11月24日正式生效实施。

公约生效后,对船舶证书和文件有如下要求:

1、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为符合公约要求,船舶应持有一份按照MEPC.127(53)决议制定并经船级社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在压载水公约出台前,IMO 曾通过A.868(20)决议,其中也规定了BWMP 的编写要求,一些营运船舶持有按照A.868(20)决议编制和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但MEPC.127(53)决议通过后,自然取代了A.868(20)决议。因此,公约生效后船舶必须备有符合MEPC.127(53)决议的BWMP,但允许按照A.868(20)决议编制和批准的BWMP 继续有效,直至船舶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而需要更新时。

2、压载水记录簿(BWR)。船舶应备有一份压载水记录簿,以记录船舶关于压载水的一切相关操作。

3、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a)适用范围:4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按照公约要求进行检验发证。对小于400 总吨的船舶,主管机关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这些船舶符合公约要求。b)检验类型:船舶应进行检验发证,应持有一份有效的《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检验包括:初次检验、换证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和附加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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