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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为何让人担不起|时事话题

 解决之道图书馆 2015-11-28

假如你手里有9000万,你会做什么?对于我们这些没见过大钱的普通人来说,连花钱的想象力都显得贫乏。怎么花呢?无非是买好吃的,好穿的,买豪宅,要不就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如果钱还有富余,就去捐建一所希望小学,救助一批因贫辍学的山区孩子。但是这样的好事,我们也就过过嘴瘾罢了,天上怎么会有馅饼砸在自己头上呢。假如你曾真的见过这笔钱,也用它挥霍了一回,那你一辈子做它的债奴也值,可问题是你连这“钱味儿”都没闻着,却要终其一生来偿还这笔“天外飞债”,谁不觉得冤呢。生活中就真有这样的“奇遇”。前几天有媒体报道说,一个刚刚工作三年的福建永安女孩儿小陈,年纪轻轻就背了一笔9000万的债务。而她负债的原因,竟是因为为一笔她担不起的“担保”所致。

从报道内容来看,三年前的小陈似乎遇到了“贵人”。持一张普通的大学毕业文凭,没有财务基础,一直找不到工作的她却被一家担保公司聘用,每月工资3800元,虽算不得高,可养活自己还是不成问题的。为了回报公司的知遇之恩,小陈虽身兼多职,却也任劳任怨,工作勤勉。

2013年,小陈所在的公司又成立了一家空壳公司,专门用于向银行贷款,公司蒋老板找到小陈,让她当一名股东,“这是挂名的,没有关系。一年后就把你置换出来,眼下临时找不到人,你是公司信得过的,就帮帮忙吧。”于是小陈就当了股东,很快蒋总找小陈帮忙在一笔贷款上签字,小陈签字后,银行的9000万贷款也分两笔划到了公司账上。2014年贷款到期后,蒋老板又找小陈签字“续贷”。由于害怕,小陈没有签字,这点可从银行将小陈诉上法庭推知。在法庭上,她一板一眼地陈述着整个事件的经过,银行方面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只是在小陈想找当时“担保”她没事的客户经理对质时,却被告知该经理已离职。而当小陈出示了蒋老板愿意将小陈的法律责任全部承担过来,希望原告放弃追究小陈的责任的承诺书后,作为原告的银行只有一个态度:不同意。

看过报道的人,都相信小陈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公司老总需要资金周转,银行经理有放贷任务,一般情况下两人一拍即合,就形成了贷款合约,只是为保证银行贷款到期后能连本带息足额收回,需要有第三方的担保,于是双方就会通过各种途径找人做保。报道中的小陈就掉进了由老板的信任、客户经理的保证下形成的“温柔”陷阱中,违心地签了一份自己根本没有能力履行的“担保”合同。我们不想恶意揣度蒋老板的心态,臆断地说他就是一个空手套白狼的骗子,或许他真想有所作为,只是运气不佳而已。银行客户经理,在明知蒋老板的公司就是个空壳的情况下却仍然放贷,则难以洗清其与蒋老板沆瀣一气、进行骗贷的嫌疑;银行在放贷中本应审查贷款人的还贷能力及担保人的信用及财产,银行自身监管方面的黑洞不言自明,客户经理离职的搪塞并不能撇清银行的责任,因为放贷是银行行为,而非客户经理的私人行为。

然而,现在大家似乎都学会了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仅凭这样一份违规形成的贷款担保合同,银行就将小陈告上了法庭。法庭的裁决当然要依有效的证据作出,所以虽然大家都知道小陈陈述的是事实,可惜空口无凭,而唯一能够被法院采信的,却只有那份小陈签字并捺有其鲜红指印的担保合同。小陈被判替蒋老板还钱,小陈自然是没钱还,现在她不能乘飞机,也不能坐高铁,显然她已进入了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可以肯定的是,小陈穷其一生也难以还清这笔巨债,而法院的这纸判决也很可能成为一张无法兑现的法律白条。

在这样一个一不小心就因为替人担保而吃官司的年代,人们一定要时刻以“贷款有风险,担保需谨慎”为“诫命”,因为这担保实在是担不起。在小陈的这场官司中,我们找不到一个赢家。蒋老板自然还需要还他的贷款,假如他还有人性的话,他还应还将小陈拖入这场无妄之灾中的良心之债;银行客户经理完成了放贷任务,但他的所谓离职并不能减轻他的责任,法律没有追究他,并不等于他的清白;银行貌似赢了官司,但追回贷款的希望渺茫,这纸判决只是为新增的一笔呆账、死账找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但它无法让人感受到其中的公平和正义,因而它没有形成法治的增量;最惨的当属小陈,一个豆蔻年华的姑娘却因天真、轻信与无知而置自己于万劫不复的境地。

现实生活中类似小陈的悲剧还有很多。若想真正让担保制度发挥效能,唯一的出路就是大家都按规矩来:贷款人是真正需要融资的创业者,放贷的银行按照规定审查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担保人则在自愿的前提下,以自己的信用或财力为他人作保。这样的实质性法治,也可省却法院最后一道形式法治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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