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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恩惠:聚合作之力 走共赢之路

 江湖一飘168 2015-12-02
张恩惠:聚合作之力 走共赢之路
2015-12-01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      

  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地税合作是利国利民之举,内蒙古地税局与国税局已成立了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推进国地税合作不断向前迈进,在依法治税、优化服务、创新征管等便民工作中展现出合作的强大生命力。
  
  国地税合作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进国地税合作,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加强执法协作,规范执法行为,同时也促进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行政效率。内蒙古自治区在推进国地税合作工作中,坚持在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内,积极进取,大胆创新,着力为多类市场主体在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上下功夫。自落实合作规范以来,内蒙古国地税已联合开展税务稽查,联合开展满意度调查,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国地税合作有利于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国地税合作既是加快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内在需要,也是广大纳税人热切盼望的一项便民举措。推进国地税合作就是要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联合,拓展服务领域,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等问题。
  
  国地税合作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自身的征管能力。在推进国地税合作的过程中我们有效整合税收资源,做到了国地税共同进驻企业,共同特约监察员,共同开展税收分析,有效解决了机构分设给征收管理带来的信息不畅问题。
  
  推进国地税合作,贵在把握三条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应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摸清本地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勇于承担责任,善于发挥职能。二是坚持先易后难。要在已有的合作形式、合作领域和合作内容上深入推进相关工作,在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信息共享和其他事项的合作内容中积极开展重点合作,打牢基础合作。三是坚持合作创新。合作不是简单联合办事,更不是静态低端合作,而是在高度合作基础上的积极创新。
  
  国地税合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注重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国税与地税的关系。国地税合作不是合并。国地税在行政运行、征收范围、征管职责和条管体制上的差异还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国地税合作要依托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搭台唱戏”。特别是“营改增”后,地税系统更应积极主动加强与国税系统的合作,努力推动国地税合作的深度融合。二是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国地税应该进一步强化协商,共谋远景,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合作的关系。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在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信息共享等领域尽快建立多部门综合治税服务平台,这是进一步满足纳税人期盼和服务基层税务机关的现实需要,更是做好国地税合作基础工作的关键一步;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要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给国地税合作营造良好氛围。为此,国税、地税机关应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和坚持改革的魄力,集中力量,创造条件,以规范化、制度化为切入点推动这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三是顶层与基层的关系。全面推行国地税合作是一项新生事物,既需要规范运作,又需要务实创新,因此,顶层设计规范而不僵化,基层合作高端而不静态,是国地税深化合作的关键。只有根据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动态合作,高度融合,不断创新才能使真正管用、实用的顶层设计与有力、创新的基层有机统一。
  
  国地税合作前景广阔,相关工作要一步一个脚印,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健全合作机制,扎扎实实做好基础工作,强化督促,真抓实干,不断将合作之力越蓄越大,共赢之利越聚越多。
  
  内蒙古地税局局长/张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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