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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公约“最近陆地”的正确理解: “最近陆地”(nearestland)一词在MARPOL附则I、II、IV、V及相关修正案中均有体现,系指按照国际法划定领土所属领海的基线(澳大利亚东北海域另有规定),直接关系到船舶油类、有毒液体物质、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排海位置。例如MARPOL附则V(2011修正案)规定在非特殊区域,允许船舶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外排放未经处理的食品废弃物。我国早在1996年就宣布了由78个基点构成的中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因此配图连线所示位置才应是我国东部水域的“最近陆地”。 MARPOL 公约中的定义: 因此,去澳大利亚的船舶需要特别注意,下图为某中国散货船因倾倒垃圾在澳大利亚被罚:
船舶违反公约距离规定排污,除船舶管理与操作人员主观上缺乏防污染控制意识而有意排污外,归根溯源存在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源于船舶管理与操作人员缺乏对公约的研究与理解,对“最近陆地”的概念想当然地从字面理解而不仔细去研究公约的相关规定。某些船长和大副对“最近陆地”的理解也都是望文生义,认为是形象的可见的陆地,而并非公约正确意义上的“领海基线”;另一方面归因于信息的缺乏,不了解沿岸国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以及相关基点的地理位置,导致一部分船长在航行中无法确定“最近陆地”。 姚老师认为, 这种情况比防污染控制设备的缺陷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因为这是船方在错误理解“最近陆地”含义的指导下造成的非法排放,会留下直接证据。 结语 从目前掌握的船员了解情况可以看出必然有大量船员因对“最近陆地”概念理解有误而在不符合MARPOL公约要求的水域内进行污染物的排放处置。姚老师希望所有船舶管理与操作人员能提高船舶防污染意识,正确理解公约法规的各项要求,纠正认识上的误区,严格按照公约要求进行污染物的排放处置,避免因对公约要求理解不当所致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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