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补的增值税款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报? 企业被查补(包括稽查税款和评估税款)的增值税税款,打印税单缴税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企业在查补税款当期开具销售发票,当期查补的销售额/税额需要一并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栏“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第三栏“开具普通发票”中,再将查补的销售额/税额在(表一)第4栏“未开具发票”中以负数填列、(表一)第6栏“纳税检查调整”中以正数填列。 当期查补的销售额/税额还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第11栏“销项税额”、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中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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