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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发票开出180天后发生退换货,财务上如何操作?

 刘刘4615 2015-12-05
2015-12-04 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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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公司从B公司购进商品,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180天后发现部分货物与我公司当时要求的货物不一致,双方协商退换货。这种情况财务需要怎么操作?


  专家回复:


  贵公司在开票之日起180天认证了进项发票并在认证当期申请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后发生退货行为,应该不受时间限制。公司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由销售方开具红票)。然后,再按重新购进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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