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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二手房引纠纷按揭购买需谨慎

 神州国土 2015-12-07

“大龄”二手房引纠纷按揭购买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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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

    购买房龄超过20年的二手房,在按揭贷款时遭遇限制导致无法履约。于是,“郑漂”小李便将中介及房主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对此,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身边的事儿

    小李在郑州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手中有了一小笔积蓄。同家人商议后,小李决定在郑州市购房。通过多方选择和比较以及阳光中介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的介绍,今年3月,小李看中了赵某的一套两居室。3月12日,小李同阳光中介公司及房主赵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赵某将位于郑州市的7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卖给小李,房款总价为56万元,小李自合同签订时支付定金5000元,该定金在立契前暂时由阳光公司代为保管。”

    合同约定购房款的支付方式为:小李与赵某签订合同后,应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小李按合同申请贷款的比例支付首付款,其余价款用银行贷款支付。”合同还约定,赵某应积极配合小李到房管局立契并办理房产过户及相关手续。

    随后,小李向阳光公司支付了5000元的购房定金。但就在小李办理房屋贷款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小李购买的房屋建于1985年,至合同签订时的2015年,房龄已达30年,房屋房龄太长,按照政策最长只能贷款9年,贷款额度最高只有23万元,这与小李预期的贷款20年,最高贷款额度32万元有着不小的差距。

    深感超出自己经济承受能力的小李多次找到阳光公司及房主赵某协商,始

    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小李便放弃了贷款,合同也因此不能继续履行。

    今年8月27日,小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阳光公司及赵某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阳光公司双倍返还其定金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小李在法庭上表示:“我当时去了很多家银行,看了房子的年限情况后,都不给提供贷款。好不容易托关系找了一家又告诉我最多只能贷款9年。因履约不能,导致双方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过户,因此我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结果

    近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阳光公司返还原告小李定金5000元。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李与被告阳光公司及赵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三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协议。因该合同已无法履行,致使双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原告小李请求解除合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原告小李与被告阳光公司及被告赵某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均无过错,被告阳光公司应将收取原告的定金5000元返还原告,但被告赵某未收取原告定金,不应承担返还责任。所以,原告小李请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因证据不足、理由不当,不予支持。

    提醒

    与新房相比,二手房以其具有现房、性价比相对较高、居住环境较为成熟、交通便利等原因受到了不少购房者的青睐。但由于二手房交易涉及环节多、手续复杂,由此所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根据现行政策,在二手房买卖交易时,房龄会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年限和利率。房龄较长的二手房,还有可能面临难以申请银行贷款的风险。

    所谓“房龄”,就是指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房屋的年限。而由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不少房主都不能准确说出自己房屋的真实房龄,也不知道如何计算房龄,而一些中小型中介在向购房者介绍房源时,也都会避开房龄问题或一笔带过,甚至把房龄说得更加“年轻”。因此,市民在购买二手房屋时,要留心考察房屋的房龄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购房者可通过向相应的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向小区居委会、物业咨询,或向老住户询问等方式,多方获取该房屋的真实“年龄”。

    此外,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购房者要注意在显著位置中明确注明该房屋的“房龄”,同时,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家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变更或解除购房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以便在今后面临矛盾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张杰路歌通讯员鲁维佳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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