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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的士及其精神

 侗乡人1961 2015-12-07

先秦的士及其精神

来源:书屋 发布时间:2013-10-1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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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在中国古代泛指读书人、文人、有学问的人,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学统、道统的创造者及传承人。士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是个独立的阶层,其生存并不依附于统治者或权力集团。并非像秦、汉以后的士完全“卖身”与官场,除了攀援在权力体系上没有其他出路,只能做皇家的奴婢。先秦的士与国君讨论天下大事、共商大政方针时,都是坐在国君面前说话,几乎与国君“平起平坐”,并非像后来的廷臣那样毕恭毕敬地站在皇帝面前待命;也没有后来的士那种在统治者面前唯命是从、诚惶诚恐的心态。先秦的国君在士的眼中,不过是个为了实现自己胸志抱负而可利用的对象,一旦不好利用,便“好干就干,不好干另寻高就”,因为“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所以先秦的士有着相对独立的社会身份,有着自己的理想,有着与统治者不相干的自身的精神诉求,形成了士独有的价值观念与精神品质,所谓“士人精神”是也。实际上“士人精神”在先秦并不仅仅局限于士的阶层,而是受到全社会的推崇,并成为先秦贵族阶层效法的人生圭臬。

  知耻是人类道德的基石,是社会良好风气的源头,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品质。人一旦不知耻了,必定堕为类似动物的“非人”,什么丑事、恶事、无人性的事,都干得出来。所以先哲言简意赅地告诫世人:“无耻之耻,无耻矣!”所以我们的先人将知耻视为“士人精神”的灵魂,是士人为人处世的生存底线,是他们建功立业的原始动力。因为知耻,士人才有了:“见侮而不斗,辱也”的理念,“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的气节,“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意志,“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的操守,“良将不怯死以苟免,烈士不毁节以求生”的信念,“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的天则,“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追求,“出污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坚守,“言无常信,行无常贞,唯利所在,可谓小人矣”的训诫,“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侠义,“男儿马革裹尸还”的壮志,“还我河山”的气概,“壮士断腕”的决心,“违千夫之诺诺,做一士之谔谔”的风骨,“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执著,等等。

  可以说,先秦的“士人精神”是独立于权力、国君之外的人格风貌。但是,后来这种以知耻为灵魂的“士人精神”,在始于秦汉的皇权专制主义的残酷统治下,成了脆弱的流风余绪,仅在书本上及个别人身上延续着它的香火,待到最黑暗、最残酷的满清文字狱肆虐时期,“士人精神”几近灭绝。1840年大英帝国的炮火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尽的耻辱,却也唤起了这个民族的觉醒,凡有见识的士人都发现,满清统治赖以存在的专制主义是一种落后、腐朽的体制,朝廷中一些开明的高官也认识到只有开展“洋务”才是出路——西风东渐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愈演愈烈的。濒临消亡的“士人精神”在晚清时期的西风东渐中如枯木逢春,焕发出新的生命力,清末民初的新文化运动助其发扬光大,终于在民国初叶一代有着留学欧美背景的知识分子那里,被深化成一种新的“士人精神”,且在整个知识界、教育界发展为一种普遍奉行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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