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结合招投标文件(招标发包情形下)及双方协商意见填写或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 7 天内。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比如群体工程、单体工程、单位工程的编制要求及编制时限可能不同)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确定提交日期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建议结合工期长短情况确定期限,比如收到 后 7 天内,若工期较短,则可缩短时间。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建议结合工期长短情况确定期限,比如收到 后 5天内,若工期较短,则可缩短时间。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建议结合工期长短情况确定提交期限,比如:合同签订后14天内,或开工前 7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结合实际进行约定 ,比如开工前7天内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结合实际进行约定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注意】该90天期限,双方可根据工期长短或双方协商意见设定一个合理期限,比如以计划工期一定比例的天数作为合理期限。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根据工程实际填写,比如:合同签订后7天内,或开工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比如:发包人未按约定期限移交施工场地、设计变更、发包人指定分包商延误、甲供材料延误等。此等延误工期,承包人须在延误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提出,逾期则视为放弃。 【注意通用条款7.5.1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协商,比如:按签约合同价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双方协商,比如:按签约合同价的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双方结合工程实际可另行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根据工程所在地情况,双方协商约定。 (1) 多少年一遇的强降水 ; (2) 多少年一遇的台风 ; (3) 连续多少天40度以上高温。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由双方协商约定,比如 :每提前一日竣工,奖金按签约合同价万分之几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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